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4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4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
项目名称 | 4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 |
审批文号 | 泉泉港环评[2023]表9号 |
审批时间 | 2023年5月18日 |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 松道化工(福建)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 (略) (略) 编制的《4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建设规模为年产40万吨新型复合肥,其中塔式熔融造粒15万吨/年、挤压造粒25万吨/年,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做到应收尽收,减少无组织排放。全厂基本采用密闭生产方式,投料工序采用微负压集气罩收集,计量工位采用软帘局部围闭;除投料工序及仓库外,其余工序废气均采用专用管道密闭收集,加强管道衔接密闭性的检查工作。落实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①塔式熔融造粒复合肥生产线:投料、筛分、破碎、冷却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混合、造粒工序经“布袋除尘+喷淋洗涤塔+除雾”处理后通过126.8m高排气筒排放。②挤压造粒复合肥生产线:拆包投料、筛分、破碎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冷却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喷淋洗涤塔+除雾”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中NH3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烘干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泉环保〔2019〕174号)相关要求。 项目厂界NH3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新改扩建)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项目应配套建设容积不小于200m3的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与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水全部回用于挤压复合肥生产线挤压工序的增湿补水,不得外排,并定期开展生产废水管道检查,避免废水“跑、冒、滴、漏”,确保生产废水零排放。 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 (略) 政污水管网,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配套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对全厂及各装置设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配套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不小于1000m3事故池,配备相应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降低事故环境影响。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自建一体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砂预处理后,不外排,回用于场地抑尘;强化施工车辆管理,落实喷淋洒水措施,抑制施工扬尘;按规范落实建筑垃圾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做好水土保持,尽快恢复绿化植被。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表》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SO2≤0.5吨/年,NOX≤4.6775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工艺、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七、我 (略) 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 |
项目名称 | 4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 |
审批文号 | 泉泉港环评[2023]表9号 |
审批时间 | 2023年5月18日 |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 松道化工(福建)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 (略) (略) 编制的《4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建设规模为年产40万吨新型复合肥,其中塔式熔融造粒15万吨/年、挤压造粒25万吨/年,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做到应收尽收,减少无组织排放。全厂基本采用密闭生产方式,投料工序采用微负压集气罩收集,计量工位采用软帘局部围闭;除投料工序及仓库外,其余工序废气均采用专用管道密闭收集,加强管道衔接密闭性的检查工作。落实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①塔式熔融造粒复合肥生产线:投料、筛分、破碎、冷却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混合、造粒工序经“布袋除尘+喷淋洗涤塔+除雾”处理后通过126.8m高排气筒排放。②挤压造粒复合肥生产线:拆包投料、筛分、破碎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冷却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喷淋洗涤塔+除雾”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中NH3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烘干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泉环保〔2019〕174号)相关要求。 项目厂界NH3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新改扩建)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项目应配套建设容积不小于200m3的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与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水全部回用于挤压复合肥生产线挤压工序的增湿补水,不得外排,并定期开展生产废水管道检查,避免废水“跑、冒、滴、漏”,确保生产废水零排放。 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 (略) 政污水管网,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配套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对全厂及各装置设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配套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不小于1000m3事故池,配备相应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降低事故环境影响。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自建一体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砂预处理后,不外排,回用于场地抑尘;强化施工车辆管理,落实喷淋洒水措施,抑制施工扬尘;按规范落实建筑垃圾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做好水土保持,尽快恢复绿化植被。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表》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SO2≤0.5吨/年,NOX≤4.6775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工艺、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七、我 (略) 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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