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路南、珠江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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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路南、珠江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定海路南、珠江路西侧地块;
占地面积:59648m2
地理位置:北至定海路、东至珠江路、南至用地线、西至嘉陵江路;

委托单位: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目前闲置待开发。

未来规划: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1)等。

调查启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调查地块内历史上西北角区域为银波海鲜花园酒店、江苏翔律律师事务所及部分门面房;地块北侧区域主 (略) ,从事煤气储存、销售;苏海青秀红木工艺品经营部,从事木制家具等储存、销售;上海 (略) 从事物流、仓储;江苏 (略) ,从事咨询服务;地块西侧区域主要有海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从事工程检验检测、咨询服务; (略) 宏大 (略) 从事数码元器件生产、储存、销售,通过查阅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像报告表,该厂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生活废水及噪音;珠江路沿线另有部分门面 (略) 。地块南侧区域主要为居民住宅及农田。涉及到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pH、石油烃(C10-C40)。
根据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地块周边主要有机械加工型企业(飞帆门窗幕墙、机加工作坊),机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因子有:重金属(铁、锰、镍、铜、铅等)、pH、石油烃(C10-C40); (略) (略) (主要工序有裁剪、缝纫、包装),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污染因子有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1)样品采集
本次调查采用采用“分区布点+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判定调查重点关注地块北侧,定海路以南沿线各工商业场所、仓库。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3个为土壤地下水共同监测点,1个地表水监测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土壤采样深度为6m,地下水建井深度均为6m,其中每个土壤柱状样根据快筛结果等考虑因素选择样品送检,具体土壤取样原则为表3.3-1。现场平行样按照10%进行采集。本次调查累计采集了59个土壤样品(包含7个平行样);地下水采集6个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地表水采集2个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
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检测项涵盖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的45项,和特征因子pH值、石油烃(C10-C40)。
(2)检测结果分析
土壤检测结果表明:13个点位的59个土壤样品存在轻度碱化现象。仅S6点位2.5-3m处检测出1,2-二氯*烷,检出浓度为0.0247mg/kg,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所有样品的VOCs、SVOCs均未检出,重金属、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中检出指标为pH和铜,其他均未检出;毒理学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Ⅳ类水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表水检测结果表明:受检地表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镉、六价铬)、半挥发有机物均未检出,重金属砷、汞、铜、镍、铅,检出结果低于《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为0.32~0.33mg/L。
综合污染识别、现场采样与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定海路南、珠江路西侧地块;
占地面积:59648m2
地理位置:北至定海路、东至珠江路、南至用地线、西至嘉陵江路;

委托单位: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目前闲置待开发。

未来规划: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1)等。

调查启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调查地块内历史上西北角区域为银波海鲜花园酒店、江苏翔律律师事务所及部分门面房;地块北侧区域主 (略) ,从事煤气储存、销售;苏海青秀红木工艺品经营部,从事木制家具等储存、销售;上海 (略) 从事物流、仓储;江苏 (略) ,从事咨询服务;地块西侧区域主要有海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从事工程检验检测、咨询服务; (略) 宏大 (略) 从事数码元器件生产、储存、销售,通过查阅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像报告表,该厂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生活废水及噪音;珠江路沿线另有部分门面 (略) 。地块南侧区域主要为居民住宅及农田。涉及到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pH、石油烃(C10-C40)。
根据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地块周边主要有机械加工型企业(飞帆门窗幕墙、机加工作坊),机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因子有:重金属(铁、锰、镍、铜、铅等)、pH、石油烃(C10-C40); (略) (略) (主要工序有裁剪、缝纫、包装),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污染因子有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1)样品采集
本次调查采用采用“分区布点+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判定调查重点关注地块北侧,定海路以南沿线各工商业场所、仓库。地块内共布设12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3个为土壤地下水共同监测点,1个地表水监测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土壤采样深度为6m,地下水建井深度均为6m,其中每个土壤柱状样根据快筛结果等考虑因素选择样品送检,具体土壤取样原则为表3.3-1。现场平行样按照10%进行采集。本次调查累计采集了59个土壤样品(包含7个平行样);地下水采集6个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地表水采集2个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
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检测项涵盖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的45项,和特征因子pH值、石油烃(C10-C40)。
(2)检测结果分析
土壤检测结果表明:13个点位的59个土壤样品存在轻度碱化现象。仅S6点位2.5-3m处检测出1,2-二氯*烷,检出浓度为0.0247mg/kg,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所有样品的VOCs、SVOCs均未检出,重金属、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中检出指标为pH和铜,其他均未检出;毒理学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Ⅳ类水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表水检测结果表明:受检地表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镉、六价铬)、半挥发有机物均未检出,重金属砷、汞、铜、镍、铅,检出结果低于《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为0.32~0.33mg/L。
综合污染识别、现场采样与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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