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智能农业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50~400马力新能源拖拉机动力传动综合试验台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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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智能农业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50~400马力新能源拖拉机动力传动综合试验台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2023年5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50~400马力新能源拖拉机动力传动综合试验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能力、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7日。

电话:0379-* 通讯地址: (略) 涧西区安徽路53号涧西区综合办公楼3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50~400马力新能源拖拉机动力传动综合试验台

(略) 涧西区王祥路206号

洛阳智能农 (略)

洛阳 (略)

该项 (略) 涧西区王祥路206号,租用洛阳 (略) 洛阳拖拉机研究所中试基地闲置车间及厂区740m2进行建设。主要建设传动实验室,用于拖拉机传动系性能检测,能够提供400马力以下拖拉机整机发动机传动系基本性能、耐久性、效率等进行试验,单次试验试验件最大数量为1台。本项目厂界东临三西路、南临中州西路、北侧为上河村及空地、西侧为建材城,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15m处上河村

本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验产生的废气通过试验发动机自带“DOC+SCR+DPF”后处理装置对试验废气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14号,THC(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及速率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拖研基地现污水处理站(72m3/d)进行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基地绿化,不外排,绿化标准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用水水质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关于2023年5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50~400马力新能源拖拉机动力传动综合试验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能力、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7日。

电话:0379-* 通讯地址: (略) 涧西区安徽路53号涧西区综合办公楼3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50~400马力新能源拖拉机动力传动综合试验台

(略) 涧西区王祥路206号

洛阳智能农 (略)

洛阳 (略)

该项 (略) 涧西区王祥路206号,租用洛阳 (略) 洛阳拖拉机研究所中试基地闲置车间及厂区740m2进行建设。主要建设传动实验室,用于拖拉机传动系性能检测,能够提供400马力以下拖拉机整机发动机传动系基本性能、耐久性、效率等进行试验,单次试验试验件最大数量为1台。本项目厂界东临三西路、南临中州西路、北侧为上河村及空地、西侧为建材城,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15m处上河村

本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验产生的废气通过试验发动机自带“DOC+SCR+DPF”后处理装置对试验废气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14号,THC(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及速率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拖研基地现污水处理站(72m3/d)进行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基地绿化,不外排,绿化标准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用水水质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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