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物流吉林市有限公司自用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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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物流吉林市有限公司自用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2日我局拟对中 (略) 自用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新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 (略) 自用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新建项目

(略) 高新区北区中 (略) 院内

中 (略)

吉林 (略)

该项 (略) 高新区北区中 (略) 院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126度22分23.234秒,43度56分6.815秒。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空地新建一套企业自用的集加油、储油为一体的橇装式汽车汽柴油加油装置,方便公司内运输车辆加油,项目装置整体安装在地上混凝土基础的钢制橇体上,便于观察泄漏和维修,混凝土基础的四周设置防渗围堤,低端设置排油管和控制阀门,便于油品泄漏收集和抽出装车。项目储油罐为卧式双层密闭罐体,容积为50m3的,其内由隔板分成左右2个25m3储油仓,分别储存汽油和柴油,罐顶设置2个封闭泄压阀(汽油、柴油仓各一个)。储罐两端的封闭机房内各安装1台加油机,加油机与储罐紧邻,由油气回收和气相平衡系统相连。项目配套新建一个10m2的危废间。项目生活设施和公 (略) 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装卸油及加油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加强对油气回收装置的维护检修;油品须采用卧式钢制双层罐密闭存储,汽油和柴油仓顶部须设置呼吸管排气限压阀,有效控制密闭储罐挥发油气外排量,确保厂界主要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标准,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的标准要求。

项目危废暂存间废气须采用微负压集气,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无新增生活废水。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23〕323号)的有关要求,严格对储油罐的管理,在项目地下油罐双层之间安装渗漏检测仪,加强检查巡查及24小时双层罐检漏监控,确保出现泄露现象及时处置。项目须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及时更换维修老化或损坏的防渗密封材料;油罐围堤内地面、输油管线外表面须做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油品泄露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须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须采用密闭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项目油罐清理后产生的含矿物油废物属于危废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在清洗当天用专用车辆运走处置,不得在站内存储。项目产生的沾油废物(沾油抹布和手套等)须在站内的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在临时储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0.28943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项目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HJ 1249-2022)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2日我局拟对中 (略) 自用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新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 (略) 自用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新建项目

(略) 高新区北区中 (略) 院内

中 (略)

吉林 (略)

该项 (略) 高新区北区中 (略) 院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126度22分23.234秒,43度56分6.815秒。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空地新建一套企业自用的集加油、储油为一体的橇装式汽车汽柴油加油装置,方便公司内运输车辆加油,项目装置整体安装在地上混凝土基础的钢制橇体上,便于观察泄漏和维修,混凝土基础的四周设置防渗围堤,低端设置排油管和控制阀门,便于油品泄漏收集和抽出装车。项目储油罐为卧式双层密闭罐体,容积为50m3的,其内由隔板分成左右2个25m3储油仓,分别储存汽油和柴油,罐顶设置2个封闭泄压阀(汽油、柴油仓各一个)。储罐两端的封闭机房内各安装1台加油机,加油机与储罐紧邻,由油气回收和气相平衡系统相连。项目配套新建一个10m2的危废间。项目生活设施和公 (略) 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装卸油及加油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加强对油气回收装置的维护检修;油品须采用卧式钢制双层罐密闭存储,汽油和柴油仓顶部须设置呼吸管排气限压阀,有效控制密闭储罐挥发油气外排量,确保厂界主要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标准,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的标准要求。

项目危废暂存间废气须采用微负压集气,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无新增生活废水。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23〕323号)的有关要求,严格对储油罐的管理,在项目地下油罐双层之间安装渗漏检测仪,加强检查巡查及24小时双层罐检漏监控,确保出现泄露现象及时处置。项目须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及时更换维修老化或损坏的防渗密封材料;油罐围堤内地面、输油管线外表面须做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油品泄露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须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须采用密闭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项目油罐清理后产生的含矿物油废物属于危废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在清洗当天用专用车辆运走处置,不得在站内存储。项目产生的沾油废物(沾油抹布和手套等)须在站内的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在临时储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0.28943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项目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HJ 1249-2022)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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