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海弗龙润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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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海弗龙润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海弗龙润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茶山镇上围沙巷二路28号3号楼
建设单位 (略) 海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略) 海 (略) (略) (略) 茶山镇上围沙巷二路28号3号楼为建设用地,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4"34.711",北纬23°3"40.040",从事润滑油、金属加工液、离型剂、基础油、防锈剂的加工生产,主要产品为润滑油959.96吨/年、金属加工液499.92吨/年、离型剂499.96吨/年、基础油299.98吨/年、防锈剂299.98吨/年。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为1000m2,总投资100万元,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在储罐储存过程中产生大小呼吸废气主要为微量矿物油以气态形式挥发产生(以非*烷总烃表征),企业拟在搅拌、检测、灌装工序上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50%,排气筒高度15m),经处理后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部分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未经收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外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l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扩建部分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5t/a,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污水管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寒溪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厂界噪声经减振、厂房墙壁的阻挡及自然衰减后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废包装袋、废滤布、滤渣、废抹布、废手套、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5-2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海弗龙润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茶山镇上围沙巷二路28号3号楼
建设单位 (略) 海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略) 海 (略) (略) (略) 茶山镇上围沙巷二路28号3号楼为建设用地,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4"34.711",北纬23°3"40.040",从事润滑油、金属加工液、离型剂、基础油、防锈剂的加工生产,主要产品为润滑油959.96吨/年、金属加工液499.92吨/年、离型剂499.96吨/年、基础油299.98吨/年、防锈剂299.98吨/年。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为1000m2,总投资100万元,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在储罐储存过程中产生大小呼吸废气主要为微量矿物油以气态形式挥发产生(以非*烷总烃表征),企业拟在搅拌、检测、灌装工序上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50%,排气筒高度15m),经处理后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部分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未经收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外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l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扩建部分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5t/a,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污水管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寒溪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厂界噪声经减振、厂房墙壁的阻挡及自然衰减后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废包装袋、废滤布、滤渣、废抹布、废手套、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5-2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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