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关于湖南省天宏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头煤矿15万吨/年原煤开采工程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关于湖南省天宏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头煤矿15万吨/年原煤开采工程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关于湖南省天宏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头煤矿15万吨/年原煤开采工程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江头煤矿15万吨/年原煤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江头煤矿15万吨/年原煤开采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龙塘镇远宏村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万元,占总投资的6.583%) (略) 龙塘镇远宏村,整合江头煤矿15万吨/年原煤开采工程项目。现登记的矿区范围由17个拐点圈定,面积为4.3905km2,准采标高为+153m~-500m,开采矿种为煤炭,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详见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主要有井下涌水、矸石堆场淋滤水、工业广场初期雨水和矿区的生活污水。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设截排水沟;井下涌水由井下水仓收集(-200m水平水仓容量880?,-400m水平水仓容量为770?)+地面三级沉淀池(容积约1000m3)+絮凝剂处理后少量用于厂内洒水降尘、洗车等,其余废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表2采煤废水排放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外排至东侧小溪;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规模60m3/d以上)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东侧小溪;工业广场初期雨水在储煤场周边修建截、排水沟,地势最低处设置200m3沉淀池回用至降尘;矿山矸石堆场产生的淋滤水通过设置截排水沟到沉淀池(40m3)回用至降尘;设洗车平台,车辆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 2.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有风井排风废气、储煤场扬尘、矸石场扬尘、地面工业场地生产系统分散产尘、运输扬尘。工程斜井开采爆破时均采用水炮泥填充炮孔,爆破后采用喷雾设备洒水降尘;井下废气包括粉尘和瓦斯:采用水封爆破、湿式凿岩作业和喷雾洒水降尘,风井排出等措施;煤炭从矿井轨道运输至地面后通过喷淋、半封闭(棚盖)直接进入储煤场,储煤场全封闭设置,且在储煤场库中采取布设喷淋洒水装置和及时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装卸扬尘:煤仓进口与出口设喷淋降尘设施或加装防尘帘布;加强工业场地生产区洒水降尘、绿化,矸石堆按要求修建挡土墙和截排水沟,场地周围设防尘林带,并采取洒水措施;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道路及时修缮;运煤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装载量、限速,煤炭在运输过程中表面含水率不得低于5%。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相应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油烟管道高于屋顶达标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工作噪声以及车辆运输噪声等。本项目采取对各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风机口加设消声塔、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运输车辆禁鸣限速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煤矸石外售、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运至煤矸石堆场进行暂存并及时采取“去存量、减增量”等措施;井下水仓煤泥及地表沉淀池的煤泥待水分降低后可与原煤一同销售;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应设置单独的危废暂存间(15m2),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加强生态修复:建设方应按要求规范建设煤矸石堆场,对矿山矸石场新建挡石墙、护坡及截、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对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减少矸石堆存量;矸石场在停用后三年内完成覆土、压实稳定化和绿化等封场处理工作;建设方在闭坑期应进行采空区回填,对不利用的井口进行封堵,并进行覆土复耕或恢复植被等措施。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管理、污染源治理和监测管理工作,避免突发事故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总量指标:本项目污废水排放量:*.24m3/a,该项目的水型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6.9062t/a;NH3-N:0.0994t/a。 8.建 (略) 龙塘镇远宏村江头圩供水工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计划从南充水库(小二型)取水,并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略) 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完成该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的建设和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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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关于湖南省天宏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头煤矿15万吨/年原煤开采工程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江头煤矿15万吨/年原煤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江头煤矿15万吨/年原煤开采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龙塘镇远宏村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万元,占总投资的6.583%) (略) 龙塘镇远宏村,整合江头煤矿15万吨/年原煤开采工程项目。现登记的矿区范围由17个拐点圈定,面积为4.3905km2,准采标高为+153m~-500m,开采矿种为煤炭,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详见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主要有井下涌水、矸石堆场淋滤水、工业广场初期雨水和矿区的生活污水。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设截排水沟;井下涌水由井下水仓收集(-200m水平水仓容量880?,-400m水平水仓容量为770?)+地面三级沉淀池(容积约1000m3)+絮凝剂处理后少量用于厂内洒水降尘、洗车等,其余废水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表2采煤废水排放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外排至东侧小溪;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规模60m3/d以上)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东侧小溪;工业广场初期雨水在储煤场周边修建截、排水沟,地势最低处设置200m3沉淀池回用至降尘;矿山矸石堆场产生的淋滤水通过设置截排水沟到沉淀池(40m3)回用至降尘;设洗车平台,车辆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 2.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有风井排风废气、储煤场扬尘、矸石场扬尘、地面工业场地生产系统分散产尘、运输扬尘。工程斜井开采爆破时均采用水炮泥填充炮孔,爆破后采用喷雾设备洒水降尘;井下废气包括粉尘和瓦斯:采用水封爆破、湿式凿岩作业和喷雾洒水降尘,风井排出等措施;煤炭从矿井轨道运输至地面后通过喷淋、半封闭(棚盖)直接进入储煤场,储煤场全封闭设置,且在储煤场库中采取布设喷淋洒水装置和及时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装卸扬尘:煤仓进口与出口设喷淋降尘设施或加装防尘帘布;加强工业场地生产区洒水降尘、绿化,矸石堆按要求修建挡土墙和截排水沟,场地周围设防尘林带,并采取洒水措施;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道路及时修缮;运煤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装载量、限速,煤炭在运输过程中表面含水率不得低于5%。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相应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油烟管道高于屋顶达标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工作噪声以及车辆运输噪声等。本项目采取对各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风机口加设消声塔、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运输车辆禁鸣限速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煤矸石外售、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运至煤矸石堆场进行暂存并及时采取“去存量、减增量”等措施;井下水仓煤泥及地表沉淀池的煤泥待水分降低后可与原煤一同销售;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应设置单独的危废暂存间(15m2),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加强生态修复:建设方应按要求规范建设煤矸石堆场,对矿山矸石场新建挡石墙、护坡及截、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对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减少矸石堆存量;矸石场在停用后三年内完成覆土、压实稳定化和绿化等封场处理工作;建设方在闭坑期应进行采空区回填,对不利用的井口进行封堵,并进行覆土复耕或恢复植被等措施。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管理、污染源治理和监测管理工作,避免突发事故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总量指标:本项目污废水排放量:*.24m3/a,该项目的水型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6.9062t/a;NH3-N:0.0994t/a。 8.建 (略) 龙塘镇远宏村江头圩供水工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计划从南充水库(小二型)取水,并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略) 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完成该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的建设和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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