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5月23日对《长垣市人民医院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关于2023年5月23日对《长垣市人民医院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 (略) (略)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文号及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内容 |
1 | (略) (略)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 | (略) (略) 北区病房楼东南侧放疗中心 | 河南 (略) | 长环辐审﹝2023﹞02号, 2023年5月23日 | (略) (略) : 你(单位)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略)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批准《报告表》,同意该 (略) (略) (略) 北区病房楼东南侧放疗中心处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注:1、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 (略) 蒲东区蒲茂路与龙逄大道交叉口东生态环境分局602室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蒲东区蒲茂路与龙逄大道交叉口东生态环境分局602室;联系人:徐永强,联系电话:037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 (略) (略)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文号及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内容 |
1 | (略) (略)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 | (略) (略) 北区病房楼东南侧放疗中心 | 河南 (略) | 长环辐审﹝2023﹞02号, 2023年5月23日 | (略) (略) : 你(单位)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略)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批准《报告表》,同意该 (略) (略) (略) 北区病房楼东南侧放疗中心处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注:1、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 (略) 蒲东区蒲茂路与龙逄大道交叉口东生态环境分局602室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蒲东区蒲茂路与龙逄大道交叉口东生态环境分局602室;联系人:徐永强,联系电话: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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