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箱房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移动箱房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移动箱房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铁山街道办事处玉屏路23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5月23日 至 2023年05月29日 | |
项目概况: | 企业拟利用厂区内现有1#生产车间及现有喷粉线、抛丸机等设备,购置下料机、焊接机、切割机、喷绘机、涂装室等设备设施,新建移动板房、移动网箱生产线,同时按照生产需求重新进行车间布局并更新部分环保措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项目运营期将产生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需采取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废气、抛丸废气与喷粉废气一并通过现有的1套布袋除尘器B1处理后,尾气依托现有的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燃烧废气通过现有的1套 “布袋除尘器B2+水洗塔+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尾气依托现有的2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喷绘废气通过现有的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依托现有的1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项目设置1间密闭涂装室,涂装废气和固化废气一并通过新增的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支15m排气筒P5排放;激光切割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P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P3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以及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 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P4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标准限值;P5排气筒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 厂界VOCs、二*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VOCs、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t/a、0.6 t/a、0.009 t/a、0.046 t/a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涂料桶、废油墨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下脚料、废包装物、废钢砂、收集粉尘、焊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的40m2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移动箱房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铁山街道办事处玉屏路23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5月23日 至 2023年05月29日 | |
项目概况: | 企业拟利用厂区内现有1#生产车间及现有喷粉线、抛丸机等设备,购置下料机、焊接机、切割机、喷绘机、涂装室等设备设施,新建移动板房、移动网箱生产线,同时按照生产需求重新进行车间布局并更新部分环保措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项目运营期将产生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需采取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废气、抛丸废气与喷粉废气一并通过现有的1套布袋除尘器B1处理后,尾气依托现有的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燃烧废气通过现有的1套 “布袋除尘器B2+水洗塔+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尾气依托现有的2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喷绘废气通过现有的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依托现有的1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项目设置1间密闭涂装室,涂装废气和固化废气一并通过新增的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支15m排气筒P5排放;激光切割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P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P3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以及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 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P4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标准限值;P5排气筒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 厂界VOCs、二*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VOCs、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t/a、0.6 t/a、0.009 t/a、0.046 t/a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涂料桶、废油墨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下脚料、废包装物、废钢砂、收集粉尘、焊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的40m2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