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明区人民医院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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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明区人民医院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5月24日,南 (略) 组织召开了《南 (略) 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 (略) )、环评编制单位(贵州 (略) )、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南 (略) )、环境监测单位(贵州聚信 (略) )及特邀3名专家( (略) 环 (略) 付向阳、 (略) 马福波、 (略) 环保产业协会龙来早)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1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 (略) 南 (略) 新增的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利用现有5号楼1层食堂改造成P2生物安全实验室,现有食堂搬迁到1号楼负一层(空置用房)。本项目总投资242万,不新增建筑用房,不需要征拔土地。医院已配套建设发热门诊区域,本项目建成后将对发热门诊待检测以及境外输入,复工复产等人员需要进行新冠病毒的检测,检测能力为280人/天。
(略) 南 (略) 于2019年5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南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9年10月22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了专家验收意见以及竣工验收备案,故本次验收仅针对新增核酸实验室项目, (略) 南 (略) 于2020年8月委托贵州 (略) 编制《南 (略) 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1月19 (略) 生态环境局,《南 (略) 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审批意见》(筑环表〔2020〕397号)。项目于2020年10月20日开工,2020年11月18日完工,于2020年12月投入运行,按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查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项目属于“五十、其他行业”,按照通用工序发证,但本项目不涉及通用工序,因此不用申请排污许可证,也不进行登记管理。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南 (略) 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南 (略) 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0〕397号)”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项目本次验收范围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检测过程有机化学试剂挥发产生的VOCs废气。实验室内部还设置有辅助消毒装置,通过次氯酸钠溶液、紫外线、臭氧以及熏蒸等切断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途径,确保实验室排出的气体对环境的安全。因此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可能带有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的废气经消毒灭活、高效过滤后,将病原微生物完全捕集,最后通过专用烟道由楼顶排放。经计算,VOCs排放量约为37.24kg/a,最大排放速率为0.026kg/h,排放浓度为8.5mg/m3。VOCs由生物安全柜收集处理,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引至项目楼顶,由P1排放口排放,排放高度约15m。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120mg/m3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经过计算,挥发性有机物(VOCs)最大落地浓度为0.*mg/m3,最大落地距离为56m,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4.0mg/m3),采用推荐模式计算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没有超出厂界外的范围,且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0.06%,因此建设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建设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环境控制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根据项目水平衡分析,营运期间外排废水包括生活污水、消毒锅排水、建筑清洁废水,废水总排放量为0.409m3/d(72.965m3/a)。消毒锅排水、建筑清洁废水存放于0.5m3收集桶,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一级沉淀+二级接触氧化+次氯酸钠消毒+脱氯工艺,有效氯投加量为50mg/L,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小时,消毒效果达到余氯量大于6.5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庄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规定的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以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根据该导则中的附录A,本项目为实验室项目,属于Ⅳ类项目,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项目固废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废过滤材料。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为实验室废弃标本及试剂和实验人员废弃防护物,另外废过滤材料都属危险固废,经高压蒸汽消毒、妥善收集、封存后暂存于项目医疗固废暂存间(5m2)内,用医疗废物运输车定期运至有危 (略) 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其他要求。

由上可知,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在项目周界环境乱排乱倒,不会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影响。

(5)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设备噪声,包括空调室外机、风机、离心机等,噪声源强为70-80dB(A)左右。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封闭,安装时加防振降噪垫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要求。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消毒废水及清洁废水。

经现场核实,南 (略) 已建污水处理站(“一级沉淀+二级接触氧化+消毒+脱氯”相结合的处理工艺)。实验室产生的消毒废水和清洁废水收集至收集桶中,经消毒灭活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新庄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废气为实验室检测过程有机化学试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产生非*烷总烃的实验工序均在实验室中的生物安全柜中操作,有机废气经生物安全柜排风机收集后经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2m排气筒引置楼顶排放。实验室内部还设置有辅助消毒装置,通过次氯酸钠溶液、紫外线、臭氧以及熏蒸等切断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途径。

活性炭吸附设备排气筒排口废气中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实验室周边厂界空气中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空调室外机、风机、离心机等设备噪声。

经过现场勘查,项目实验室各类设备、水泵、空调机组、空气净化设备均采取减震处理设置于密闭房间内,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实验室废弃标本及试剂和实验人员废弃防护物,废过滤材料。

经现场核实,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均专人负责日产日清,清运至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略) 城投环境 (略) 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书,项目实验室废弃标本及试剂和实验人员废弃防护物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 (略) 城投环境 (略) 处理。废过滤材料经高压蒸汽消毒、妥善收集、封存后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 (略) 城投环境 (略) 处理。

四、整改内容

五、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消毒废水及清洁废水。

经现场核实,南 (略) 已建污水处理站(“一级沉淀+二级接触氧化+消毒+脱氯”相结合的处理工艺)。实验室产生的消毒废水和清洁废水收集至收集桶中,经消毒灭活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新庄污水处理厂。

经监测,污水处理站尾水中废水污染物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总余氯、总氰化物、磷酸盐、动植物油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预处理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废气为实验室检测过程有机化学试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产生非*烷总烃的实验工序均在实验室中的生物安全柜中操作,有机废气经生物安全柜排风机收集后经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2m排气筒引置楼顶排放。实验室内部还设置有辅助消毒装置,通过次氯酸钠溶液、紫外线、臭氧以及熏蒸等切断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途径。

活性炭吸附设备排气筒排口废气中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实验室周边厂界空气中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经监测,活性炭吸附设备排气筒排口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医院周边厂界空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本项目主要空调室外机、风机、离心机等设备噪声。

经过现场勘查,项目实验室各类设备、水泵、空调机组、空气净化设备均采取减震处理设置于密闭房间内,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实验室废弃标本及试剂和实验人员废弃防护物,废过滤材料。

经现场核实,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均专人负责日产日清,清运至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略) 城投环境 (略) 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书,项目实验室废弃标本及试剂和实验人员废弃防护物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 (略) 城投环境 (略) 处理。废过滤材料经高压蒸汽消毒、妥善收集、封存后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 (略) 城投环境 (略) 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南 (略) 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 (略) 南 (略)

地址: (略) 南明区新华路182号南 (略) 内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

二、验收报告编制

单位名称:贵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 (略)

通讯地址: (略) 观山湖区*航物流园10栋6楼

联系人:贾大娜

联系电话:*

附件:

附件1:南 (略) 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审1-*南 (略) 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噪声+无组织+有组织+废水+质控(正本)

附件3:523南 (略) 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5月24日,南 (略) 组织召开了《南 (略) 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 (略) )、环评编制单位(贵州 (略) )、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南 (略) )、环境监测单位(贵州聚信 (略) )及特邀3名专家( (略) 环 (略) 付向阳、 (略) 马福波、 (略) 环保产业协会龙来早)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1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 (略) 南 (略) 新增的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利用现有5号楼1层食堂改造成P2生物安全实验室,现有食堂搬迁到1号楼负一层(空置用房)。本项目总投资242万,不新增建筑用房,不需要征拔土地。医院已配套建设发热门诊区域,本项目建成后将对发热门诊待检测以及境外输入,复工复产等人员需要进行新冠病毒的检测,检测能力为280人/天。
(略) 南 (略) 于2019年5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南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9年10月22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了专家验收意见以及竣工验收备案,故本次验收仅针对新增核酸实验室项目, (略) 南 (略) 于2020年8月委托贵州 (略) 编制《南 (略) 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1月19 (略) 生态环境局,《南 (略) 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审批意见》(筑环表〔2020〕397号)。项目于2020年10月20日开工,2020年11月18日完工,于2020年12月投入运行,按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查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项目属于“五十、其他行业”,按照通用工序发证,但本项目不涉及通用工序,因此不用申请排污许可证,也不进行登记管理。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南 (略) 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南 (略) 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0〕397号)”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项目本次验收范围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检测过程有机化学试剂挥发产生的VOCs废气。实验室内部还设置有辅助消毒装置,通过次氯酸钠溶液、紫外线、臭氧以及熏蒸等切断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途径,确保实验室排出的气体对环境的安全。因此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可能带有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的废气经消毒灭活、高效过滤后,将病原微生物完全捕集,最后通过专用烟道由楼顶排放。经计算,VOCs排放量约为37.24kg/a,最大排放速率为0.026kg/h,排放浓度为8.5mg/m3。VOCs由生物安全柜收集处理,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引至项目楼顶,由P1排放口排放,排放高度约15m。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120mg/m3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经过计算,挥发性有机物(VOCs)最大落地浓度为0.*mg/m3,最大落地距离为56m,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4.0mg/m3),采用推荐模式计算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没有超出厂界外的范围,且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0.06%,因此建设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建设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环境控制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根据项目水平衡分析,营运期间外排废水包括生活污水、消毒锅排水、建筑清洁废水,废水总排放量为0.409m3/d(72.965m3/a)。消毒锅排水、建筑清洁废水存放于0.5m3收集桶,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一级沉淀+二级接触氧化+次氯酸钠消毒+脱氯工艺,有效氯投加量为50mg/L,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小时,消毒效果达到余氯量大于6.5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庄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规定的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以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根据该导则中的附录A,本项目为实验室项目,属于Ⅳ类项目,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项目固废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废过滤材料。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为实验室废弃标本及试剂和实验人员废弃防护物,另外废过滤材料都属危险固废,经高压蒸汽消毒、妥善收集、封存后暂存于项目医疗固废暂存间(5m2)内,用医疗废物运输车定期运至有危 (略) 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其他要求。

由上可知,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在项目周界环境乱排乱倒,不会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影响。

(5)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设备噪声,包括空调室外机、风机、离心机等,噪声源强为70-80dB(A)左右。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封闭,安装时加防振降噪垫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要求。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消毒废水及清洁废水。

经现场核实,南 (略) 已建污水处理站(“一级沉淀+二级接触氧化+消毒+脱氯”相结合的处理工艺)。实验室产生的消毒废水和清洁废水收集至收集桶中,经消毒灭活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新庄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废气为实验室检测过程有机化学试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产生非*烷总烃的实验工序均在实验室中的生物安全柜中操作,有机废气经生物安全柜排风机收集后经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2m排气筒引置楼顶排放。实验室内部还设置有辅助消毒装置,通过次氯酸钠溶液、紫外线、臭氧以及熏蒸等切断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途径。

活性炭吸附设备排气筒排口废气中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实验室周边厂界空气中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空调室外机、风机、离心机等设备噪声。

经过现场勘查,项目实验室各类设备、水泵、空调机组、空气净化设备均采取减震处理设置于密闭房间内,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实验室废弃标本及试剂和实验人员废弃防护物,废过滤材料。

经现场核实,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均专人负责日产日清,清运至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略) 城投环境 (略) 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书,项目实验室废弃标本及试剂和实验人员废弃防护物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 (略) 城投环境 (略) 处理。废过滤材料经高压蒸汽消毒、妥善收集、封存后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 (略) 城投环境 (略) 处理。

四、整改内容

五、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消毒废水及清洁废水。

经现场核实,南 (略) 已建污水处理站(“一级沉淀+二级接触氧化+消毒+脱氯”相结合的处理工艺)。实验室产生的消毒废水和清洁废水收集至收集桶中,经消毒灭活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新庄污水处理厂。

经监测,污水处理站尾水中废水污染物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总余氯、总氰化物、磷酸盐、动植物油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预处理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废气为实验室检测过程有机化学试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产生非*烷总烃的实验工序均在实验室中的生物安全柜中操作,有机废气经生物安全柜排风机收集后经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2m排气筒引置楼顶排放。实验室内部还设置有辅助消毒装置,通过次氯酸钠溶液、紫外线、臭氧以及熏蒸等切断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途径。

活性炭吸附设备排气筒排口废气中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实验室周边厂界空气中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经监测,活性炭吸附设备排气筒排口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医院周边厂界空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本项目主要空调室外机、风机、离心机等设备噪声。

经过现场勘查,项目实验室各类设备、水泵、空调机组、空气净化设备均采取减震处理设置于密闭房间内,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实验室废弃标本及试剂和实验人员废弃防护物,废过滤材料。

经现场核实,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均专人负责日产日清,清运至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略) 城投环境 (略) 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书,项目实验室废弃标本及试剂和实验人员废弃防护物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 (略) 城投环境 (略) 处理。废过滤材料经高压蒸汽消毒、妥善收集、封存后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 (略) 城投环境 (略) 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南 (略) 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 (略) 南 (略)

地址: (略) 南明区新华路182号南 (略) 内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

二、验收报告编制

单位名称:贵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 (略)

通讯地址: (略) 观山湖区*航物流园10栋6楼

联系人:贾大娜

联系电话:*

附件:

附件1:南 (略) 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审1-*南 (略) 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噪声+无组织+有组织+废水+质控(正本)

附件3:523南 (略) 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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