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龙升光电有限公司(迁扩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龙升光电有限公司(迁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龙升光电有限公司(迁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乌沙环东路 306 号 2 号楼 101 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昇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原 (略) (略) 长安镇乌沙海滨路89号3号楼301室(北纬22°45′40.48″,东经113°46′44.74″)。迁扩建前主要从事镜筒产品、底座产品的加工生产。企业设有粉碎、注塑成型、检查测量等生产工序及配套设备,现有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厂区占地面积 1200m2,建筑面积1200m2,年生产镜筒产品15万个、底座产品35万个。员工人数 7人,年工作280 天,每天 8 小时。 现因原厂房租赁到期,为了满足发展需要,企业拟进行迁扩建,其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总投资增加至725.8万人民币; (2)项目迁扩建后,年产镜筒产品增加至3400万个、底座产品增加至3400万个。 (3)增加光学镜头组装线,年组装镜头600万支。 (4)增加模具制作工序,项目成品模具为自用,不对外销售。 (5)由于调整了产品种类以及产能,为满足生产需求,新增11 台注塑机、3台磨床、5台CNC、2台小平磨等生设备,详见表14。 (6)扩建后项目劳动定员由原来的7人增至50人,工作时间调整为300天/年,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7)厂址由“ (略) 长安镇乌沙海滨路89号3号楼301室(北纬22°45′40.48″,东经113°46′44.74″)”,搬迁至“ (略) 长安镇乌沙环东路306号2号楼101室(北纬22°47’24.864”,东经113°47’4.272”)”。 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725.8万元,项目所在厂房占地面积为2204平方米,项目租赁一楼建筑面积为2204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镜筒产品、底座产品、光学镜头的加工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镜筒产品3400万个、底座产品3400万个、年组装镜头600万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 非*烷总烃排放量约为0.0467t/a,排放浓度约为1.0801mg/m3,排放速率约为0.01955kg/h,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在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的情况下,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汽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臭气经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的排放浓度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被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项目厂界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磨床、小平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注塑机的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经收集 (略) 处理。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5-2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龙升光电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9039号)进行修改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龙升光电有限公司(迁扩建)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乌沙环东路 306 号 2 号楼 101 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昇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原 (略) (略) 长安镇乌沙海滨路89号3号楼301室(北纬22°45′40.48″,东经113°46′44.74″)。迁扩建前主要从事镜筒产品、底座产品的加工生产。企业设有粉碎、注塑成型、检查测量等生产工序及配套设备,现有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厂区占地面积 1200m2,建筑面积1200m2,年生产镜筒产品15万个、底座产品35万个。员工人数 7人,年工作280 天,每天 8 小时。 现因原厂房租赁到期,为了满足发展需要,企业拟进行迁扩建,其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总投资增加至725.8万人民币; (2)项目迁扩建后,年产镜筒产品增加至3400万个、底座产品增加至3400万个。 (3)增加光学镜头组装线,年组装镜头600万支。 (4)增加模具制作工序,项目成品模具为自用,不对外销售。 (5)由于调整了产品种类以及产能,为满足生产需求,新增11 台注塑机、3台磨床、5台CNC、2台小平磨等生设备,详见表14。 (6)扩建后项目劳动定员由原来的7人增至50人,工作时间调整为300天/年,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7)厂址由“ (略) 长安镇乌沙海滨路89号3号楼301室(北纬22°45′40.48″,东经113°46′44.74″)”,搬迁至“ (略) 长安镇乌沙环东路306号2号楼101室(北纬22°47’24.864”,东经113°47’4.272”)”。 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725.8万元,项目所在厂房占地面积为2204平方米,项目租赁一楼建筑面积为2204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镜筒产品、底座产品、光学镜头的加工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镜筒产品3400万个、底座产品3400万个、年组装镜头600万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 非*烷总烃排放量约为0.0467t/a,排放浓度约为1.0801mg/m3,排放速率约为0.01955kg/h,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在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的情况下,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汽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臭气经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的排放浓度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被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项目厂界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磨床、小平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注塑机的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噪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经收集 (略) 处理。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5-2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龙升光电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9039号)进行修改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