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3年5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3年5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良区蓝天路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航空发动机小叶片精锻项目 | 航空基地 | 西安 (略) | 陕西 (略) |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二路8号,利用现有项目场地建设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为6300平方米,购置全自动数控带锯下料机床、高温电加热炉、平锻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年生产航空发动机小叶片约30万件,项目总投资约26861.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42万元。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化铣工序后零件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封闭抛光间,抛光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设置封闭喷丸间,喷丸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化铣酸雾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洗塔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石墨喷涂废气通过上方附带软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处设非燃性软接头等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来往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 |
2 | 新型航空航天热防护材料研发制造项目 | 航空基地 | 西安 (略) | 陕西 (略) |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兴业大道以北,租赁智汇谷园区10号厂房建设,租赁厂房占地面积约为2500平方米,拟设置负压真空罐、固化炉、烘箱、注胶机、加工中心、空压机等设备,建设防热套、模压放热零件等航空、航天零部件生产线。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96万元。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酚醛树脂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冷凝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吹砂粉尘、打磨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来往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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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阎良区蓝天路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航空发动机小叶片精锻项目 | 航空基地 | 西安 (略) | 陕西 (略) |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二路8号,利用现有项目场地建设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为6300平方米,购置全自动数控带锯下料机床、高温电加热炉、平锻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年生产航空发动机小叶片约30万件,项目总投资约26861.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42万元。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化铣工序后零件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封闭抛光间,抛光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设置封闭喷丸间,喷丸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化铣酸雾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洗塔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石墨喷涂废气通过上方附带软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处设非燃性软接头等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来往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 |
2 | 新型航空航天热防护材料研发制造项目 | 航空基地 | 西安 (略) | 陕西 (略) |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兴业大道以北,租赁智汇谷园区10号厂房建设,租赁厂房占地面积约为2500平方米,拟设置负压真空罐、固化炉、烘箱、注胶机、加工中心、空压机等设备,建设防热套、模压放热零件等航空、航天零部件生产线。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96万元。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酚醛树脂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冷凝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吹砂粉尘、打磨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来往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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