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辉明中府集用(2005)第090382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关于卢辉明中府集用(2005)第090382号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土地证号为中府集用(2005)第*号,用 (略) 东升镇同乐社区西龙经济社,用地面积1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卢辉明,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在总体规划中为建设用地,在土规中为建设用地,位《 (略) 东升镇DS04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中DS0402-18-13地块上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报建时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15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首层不得超过4.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5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小榄镇民安中路1 (略) 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
附件:
土地证号为中府集用(2005)第*号,用 (略) 东升镇同乐社区西龙经济社,用地面积1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卢辉明,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在总体规划中为建设用地,在土规中为建设用地,位《 (略) 东升镇DS04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中DS0402-18-13地块上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报建时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15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首层不得超过4.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5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小榄镇民安中路1 (略) 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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