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东岸片区丹东西路和东岸西二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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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东岸片区丹东西路和东岸西二路项目

发布时间:2023-05-24 文章来源: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三亚东岸片区丹东西路和东岸西二路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天涯区凤凰岛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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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东岸片区丹东西路和东岸西二路项目
三亚商 (略) "
(略) 吉阳区吉阳镇东岸村委会东岸片区丹东西路和东岸西二路
海南 (略)
项目包括丹东西路(丹东西辅路)和东岸西二路,道路总长1350m。其中丹东西路全长 768.585m,道路红线宽 25m,道 (略) 次干道;丹东西路辅路全长248.549m,道路红线宽 18m,道 (略) 支路;东岸西二路全长335.44m,道路红线宽 16m,道 (略) 支路;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本项目符合当地控规要求, (略) “三线一单”,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三亚东岸片区丹东西路和东岸西二路项目的建设将会对沿线区域的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避免、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和控制生态破坏的对策措施,切实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管理要求,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项目的建设可做到可持续发展;符合 (略) 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第二十二大类“城镇基础建设”类,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
(略) 道路建设项目,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项目用地性质为“公路用地”。 因此,项目选址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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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项目采取①配套雨水、污水管网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②道路管理部门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环卫部门增强路面保洁工作。③加强排水系统的维护,定期进行排水系统的清淤,以确保降水排泄畅通。④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防止道路散失货物造成水体污染。⑤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逐步实施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运输车辆通行,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总量。
项目所在区域临春河部分污染因子未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2002)中IV类标准,超标因子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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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4 文章来源: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三亚东岸片区丹东西路和东岸西二路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天涯区凤凰岛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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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商 (略) "
(略) 吉阳区吉阳镇东岸村委会东岸片区丹东西路和东岸西二路
海南 (略)
项目包括丹东西路(丹东西辅路)和东岸西二路,道路总长1350m。其中丹东西路全长 768.585m,道路红线宽 25m,道 (略) 次干道;丹东西路辅路全长248.549m,道路红线宽 18m,道 (略) 支路;东岸西二路全长335.44m,道路红线宽 16m,道 (略) 支路;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本项目符合当地控规要求, (略) “三线一单”,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三亚东岸片区丹东西路和东岸西二路项目的建设将会对沿线区域的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避免、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和控制生态破坏的对策措施,切实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管理要求,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项目的建设可做到可持续发展;符合 (略) 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第二十二大类“城镇基础建设”类,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
(略) 道路建设项目,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项目用地性质为“公路用地”。 因此,项目选址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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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项目采取①配套雨水、污水管网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②道路管理部门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环卫部门增强路面保洁工作。③加强排水系统的维护,定期进行排水系统的清淤,以确保降水排泄畅通。④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防止道路散失货物造成水体污染。⑤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逐步实施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运输车辆通行,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总量。
项目所在区域临春河部分污染因子未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2002)中IV类标准,超标因子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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