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明能建材污泥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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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明能建材污泥处置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明能建材污泥处置项目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马坑村寨背坑

(略) (略)

澜球(龙岩) (略)

租用位于该处的原鸿宇石材厂现有闲置用地进行建设,设置办公室、原料堆场、生产区和环保工程,建成后年处置污泥20万吨,含水率为60-80%,其中原料污泥主要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一般工业废水处理过程等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不得使用危险废物。。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原料堆场应设置在厂房内,原料、成品不得露天堆放;污泥堆放区应采取防渗措施,堆放产生的渗滤液和压滤工段产生的压滤废水全部收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 主要生产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严格控制污泥的存量并及时处理;下料搅拌、污泥堆放和污泥干化等工段应全过程采取喷洒除臭剂措施控制恶臭影响。

4. 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污泥堆放贮存和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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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明能建材污泥处置项目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马坑村寨背坑

(略) (略)

澜球(龙岩) (略)

租用位于该处的原鸿宇石材厂现有闲置用地进行建设,设置办公室、原料堆场、生产区和环保工程,建成后年处置污泥20万吨,含水率为60-80%,其中原料污泥主要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一般工业废水处理过程等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不得使用危险废物。。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原料堆场应设置在厂房内,原料、成品不得露天堆放;污泥堆放区应采取防渗措施,堆放产生的渗滤液和压滤工段产生的压滤废水全部收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 主要生产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严格控制污泥的存量并及时处理;下料搅拌、污泥堆放和污泥干化等工段应全过程采取喷洒除臭剂措施控制恶臭影响。

4. 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污泥堆放贮存和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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