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欧福科技增资扩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欧福科技增资扩产项目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欧福科技(沈阳)有限公司欧福科技增资扩产项 (略) 沈北新区蒲茸路26号,中心位置坐标:北纬41.*、东经123.*,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现有锻造线生产方式由1模2件,调整为1模1件,产能缩减至500万件/年,本次新增1条锻压生产线和1条机加生产线,设计最大产能为汽车控制臂500万件/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工艺、产品种类、产能均保持不变,汽车控制臂1000万件/a。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及调试效果
1、废气
(1)锻压工序产生非*烷总烃,配置1台水幕+高压静电吸附装置,装置内自带集气系统,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抛丸工序(抛丸02)会产生金属粉尘,项目配置1套布袋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系统,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3)抛丸工序(抛丸03)会产生金属粉尘,项目配置1套布袋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系统,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4)预热炉预热工序以天然气为能源,配置低氮燃烧器,在运行中会产生SO2、NOx、颗粒物,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5)时效炉加热工序时效炉以天然气为能源,在运行中会产生SO2、NOx、颗粒物,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6)锯床切割工序采用湿式切割,该工序产生的油雾以非*烷总烃计,废气经设备自带机械过滤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软水制备浓水与现有废 (略) 政管网,进入沈北蒲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首选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等设施,所有设备均并置于封闭车间内,建筑隔声。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废离子交换树脂和不合格产品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座建筑面积111㎡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产生废脱模剂、水幕循环水、油泥、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废液、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竣工验收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锻压工序采用水幕+高压静电吸附装置,TSP去除效率为85~86%、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为5~16%;锯床切割工序采用湿式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机械过滤,TSP去除效率为83~85%、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为0%。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辽宁康宁 (略) 提供的《欧福科技(沈阳)有限公司欧福科技增资扩产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检测报告》表明:
1、本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 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根据连续2天的监测结果,本项目时效炉、预热炉产生的烟气黑度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标准限值;本项目时效炉、预热炉产生的烟尘、SO2、NOx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锻压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抛丸、锻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锯床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要求。
2、废水中各污染因子最大排放浓度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其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
该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本期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符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各种资料管理规范,能满足本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4日~6月21日
联系人:欧福科技(沈阳)有限公司 路工024-*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欧福科技(沈阳)有限公司欧福科技增资扩产项 (略) 沈北新区蒲茸路26号,中心位置坐标:北纬41.*、东经123.*,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现有锻造线生产方式由1模2件,调整为1模1件,产能缩减至500万件/年,本次新增1条锻压生产线和1条机加生产线,设计最大产能为汽车控制臂500万件/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工艺、产品种类、产能均保持不变,汽车控制臂1000万件/a。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及调试效果
1、废气
(1)锻压工序产生非*烷总烃,配置1台水幕+高压静电吸附装置,装置内自带集气系统,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抛丸工序(抛丸02)会产生金属粉尘,项目配置1套布袋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系统,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3)抛丸工序(抛丸03)会产生金属粉尘,项目配置1套布袋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系统,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4)预热炉预热工序以天然气为能源,配置低氮燃烧器,在运行中会产生SO2、NOx、颗粒物,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5)时效炉加热工序时效炉以天然气为能源,在运行中会产生SO2、NOx、颗粒物,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6)锯床切割工序采用湿式切割,该工序产生的油雾以非*烷总烃计,废气经设备自带机械过滤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软水制备浓水与现有废 (略) 政管网,进入沈北蒲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首选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等设施,所有设备均并置于封闭车间内,建筑隔声。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废离子交换树脂和不合格产品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座建筑面积111㎡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产生废脱模剂、水幕循环水、油泥、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废液、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竣工验收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锻压工序采用水幕+高压静电吸附装置,TSP去除效率为85~86%、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为5~16%;锯床切割工序采用湿式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机械过滤,TSP去除效率为83~85%、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为0%。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辽宁康宁 (略) 提供的《欧福科技(沈阳)有限公司欧福科技增资扩产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检测报告》表明:
1、本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 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根据连续2天的监测结果,本项目时效炉、预热炉产生的烟气黑度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标准限值;本项目时效炉、预热炉产生的烟尘、SO2、NOx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锻压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抛丸、锻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锯床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要求。
2、废水中各污染因子最大排放浓度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其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
该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本期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符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各种资料管理规范,能满足本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4日~6月21日
联系人:欧福科技(沈阳)有限公司 路工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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