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米旭工艺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波米旭工艺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宁 (略)
法定代表人:蔡先勇
经营场所:龙山镇徐福村园区二路595号
主要违法事实: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工艺品加工生产项目,且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万*仟*佰零*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 (略) 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 (略) ,账号:23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504,编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略) 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被处罚单位:宁 (略)
法定代表人:蔡先勇
经营场所:龙山镇徐福村园区二路595号
主要违法事实: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工艺品加工生产项目,且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万*仟*佰零*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 (略) 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 (略) ,账号:23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504,编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略) 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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