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齐哈尔嘉泽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齐齐哈尔嘉泽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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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齐哈尔嘉泽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齐齐哈尔嘉泽塑料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关于齐齐哈尔嘉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5-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4日我局拟对齐齐哈尔嘉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namespace prefix = o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站前北大街与通北路交叉口(路东)建华区政府第二办公中心建华生态环境局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齐齐哈尔嘉泽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建华区红光工业园B区

齐齐哈尔嘉泽 (略)

浙江 (略)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 (略) (略) 建华区红光工业园B区,租用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北侧为中源干粉;东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园区道路;西侧为园区道路。项目占地面积17500m2,总建筑面积6500m2,项目建有制板生产车间、粉碎车间、办公楼、成品库房、原料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生产车间内设条两条XPS挤塑板生产线,建成后年产XPS挤塑板1.5万方。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有施工现场产生的泥浆水等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过程中生活污水均排到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理。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等施工废水全部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以避免施工废水直接外排。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不会对水体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营运期:本项目在生产过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循环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使用现有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综上,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本项目不会改变地表水体功能,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扬尘(粉尘)主要产生于土地平整、 施工开挖以及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粉尘)。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配置工地设置围档,优先建好进场道路,采取道路硬化措施,并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危害,必要时采用水雾喷淋以降低和防治二次扬尘。

在土方挖掘、平整阶段,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净车进出施工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渣土撒落造成扬尘污染。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是泥砂等物质,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短暂的,只要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全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并从施工设备的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切实落实好各项减缓扬尘措施,就能大大降低施工扬尘产生量,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污染影响。当本项目建设施工结束后,上述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影响可得到消除。

营运期:(1)大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见下表。

表4-1 主要大气污染源治理设施

排放

形式

序号

产排污

环节

治理设施

处理效率(%)

收集效率(%)

治理工艺

是否可行技术

有组织

1

加热发泡、压缩挤出、废料回收机

70

95

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半密闭式)+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无组织

1

切割机、破碎机、地面扬尘等

/

/

切割过程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破碎过程少量粉尘在封闭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及时清扫地面、洒水降尘

/

(2)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本项目设废气有组织排放口1个,为生产车间排气筒,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4-2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编号

名称

类型

地理坐标/°

高度/m

出口内径/m

温度/℃

经度

纬度

DA001

车间排气筒

一般排放口

124°00′44.85″

47°24′27.99″

15

0.5

80

(3)大气污染物源强

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拟在加热发泡出料口、挤出机出料口、废料回收机等涉及废气产生的机器每台上方均安装集气罩(半密闭式),废气进行定点收集,对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非*烷总烃)、恶臭废气进行定点收集,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处理效率以70%计),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1500m3/h),具体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3 主要大气污染产生及排放情况

污染源

废气量

(万m3/a)

污染物

处理前

处理后

去除效率(%)

排放标准

浓度

产生量

浓度

排放量

车间排气筒

324

非*烷总烃

220mg/m3

0.72t/a

66mg/m3

0.216t/a

70

100mg/m3

臭气浓度

/

/

≦2000(无量纲)

/

2000(无量纲)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源强核算说明如下:

根据企业提供信息,本项目年产XPS挤塑板1.5万立,约合480吨。

VOCs(非*烷总烃)产生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2924 泡沫塑料制造行业系数表:挥发性有机物1.5kg/t·产品。

经计算:本项目生产工序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产品量=1.5千克/吨-产品×480吨/年÷1000=0.72吨/年。挤塑生产线日运行约24h,则加热发泡、挤出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33kg/h,0.72t/a。本项目拟在加热发泡、挤出机出料口、废料回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半密闭式),对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非*烷总烃)废气进行定点收集,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处理效率以70%计),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1500m3/h)。本项目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 产品)=0.216×1000÷480=0.45kg/t 产品。核算结果见表4-3。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恶臭主要来源于加热发泡、挤出机出料、废料回收工序中加热反应产生的刺激性气味。臭气经集气罩收集,与其他有机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后有组织排放,未经收集的臭气无组织排放量大幅度降低;经采取厂区安装排放扇等通风装置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排放

根据企业提供信息,挤塑生产线日运行约24h,年生产天数90天,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经计算,VOCs(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36t/a,排放速率约为0.0165kg/h;

切割过程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室内无组织排放(除尘效率取90%),且切割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对外环境影响不大。类比同类项目,粉尘排放量按产品量0.01%计算,产品量约为480t,切割过程每天工作约24h,切割过程颗粒物产生量为0.02kg/h,0.048t/a;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切割过程颗粒物排放量为0.002kg/h,0.0048t/a。

边角废料的破碎在封闭厂房内封闭式破碎机中进行,破碎机日运行约3h,破碎产生的少量粉尘在室内无组织排放。根据厂家提供的资料,废料产生量约占产品量的10~20%,本次评价以20%计,即废料产生量96t/a。类比同类项目,粉尘产生量按破碎物料量的0.01%计,则破碎粉尘产生量为0.04kg/h,0.0096t/a。

(4)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原料主要为聚苯*烯,在高温条件下,由于分子间的剪切挤压会发生断链、分解降等而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和异味,其熔融温度为240℃,热分解温度为300~400℃。项目加热温度稳定控制在240~260℃,低于原料的热分解温度,由于项目工艺温度相对较低,原料聚苯*烯发生断链、分解的几率低,因此生产过程中无裂解有害废气产生,但由于加热,塑料中残存未聚合的反应单体挥发至空气中,从而形成有机废气。由于挤塑时加热温度一般控制在塑料原料允许的范围内,且该过程在封闭容器内进行,产生污染物仅有少量排出。本项目拟在加热发泡、挤出机出料口、废料回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非*烷总烃)进行收集,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处理效率以70%计),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活性炭是一种主要由含碳材料制成的外观呈黑色,内部孔隙结构发达、比表面积大、吸附能力强的一类微晶质碳素材料。活性炭材料中有大量肉眼看不见的微孔,1克活性炭材料中微孔,将其展开后表面积可高达800-1500平方米。也就是说,在一个米粒大小的活性炭颗粒中,微孔的内表面积可能相当于一个客厅面积的大小。正是这些高度发达,如人体毛细血管般的孔隙结构,使活性炭拥有了优良的吸附性能。分子之间相互吸附的作用力,也叫“凡德瓦引力”。虽然分子运动速度受温度和材质等原因的影响,但它在微环境下始终是不停运动的。由于分子之间拥有相互吸引的作用力,当一个分子被活性炭内孔捕捉进入到活性炭内孔隙中后,由于分子之间相互吸引的原因,会导致更多的分子不断被吸引,直到添满活性炭内孔隙为止。活性炭净化有机废气是利用活性炭的微孔结构产生的引力作用,将分布在气相中的有机物分子或分子团进行吸附,以达到净化气体的目的,净化后的气体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处理工艺废气属于可行技术。

(5)达标排放分析

由核算结果可知,本项目产生的VOCs(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处理效率以70%计),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产生的VOCs(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中的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非*烷总烃)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要求。

挤出过程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有组织排放,少部分未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要求,即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小于 2000(无量纲),无组织排放浓度小于20(无量纲)。

本项目切割过程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破碎过程少量粉尘在封闭厂房内无组织排放,采取及时清扫地面、洒水降尘措施控制地面扬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很少,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浓度限值。

(6)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各常规污染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本项目 (略) (略) 建华区红光工业园B区,评价区内无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等敏感目标,其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周围居民区,最近的居民区为项目厂界西南侧约1570米的二家屯村,项目工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由活性炭净化处理后(处理效率以70%计),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及保护目标影响小,本项目建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噪声的防治主要是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防护、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来实施的。

(1)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是从声源上对噪声进行控制,淘汰高噪声施工机械,推广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对控制施工噪声的影响很有效,如液压机械较燃油机械平稳,噪声低10dB(A)以上。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

(2)进行基础减振,在其基座与地面间加装弹性元件。

(3)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完好,避免设备带病运行产生的异常噪声。

经上述治理后,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经采取措施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营运期:(1)噪声源强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搅拌机、挤出机、切割机、破碎机等设备,均设在室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利用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噪声可下降20dB(A)以上。

主要噪声源强见下表。

表4-4 主要设备噪声源强

位置

噪声源

噪声源强

降噪措施

噪声排放值

核算

方法

噪声值

dB(A)

工艺

降噪效果dB(A)

核算

方法

噪声值

dB(A)

制板生产车间

风机

类比法

80

减振、隔声

20

计算

60

搅拌机

85

20

65

挤出机

85

20

65

切割机

90

20

70

破碎车间

破碎机

90

20

70

(2)噪声预测

本次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要求预测厂界噪声贡献值、敏感目标处噪声贡献值和预测值,并判断是否达标。本项目对昼、夜间噪声影响进行预测分析。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附录A(规范性附录)户外声传播的衰减和附录B(规范性附录)典型行业噪声预测模型中“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

(1)户外声传播衰减基本公式

本次评价只考虑几何发散衰减,计算公式为:

式中: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

LA(r0)——参考位置r0处的A声级,dB(A);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项计算公式为:

式中: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r——预测点距声源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距离,取1m。

(2)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

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分别为Lp1Lp2Lp2可按下式近似求出: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

(3)噪声贡献值计算

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T——测计算的时间段,s;

N——室外声源个数;

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4)噪声预测值计算

对于敏感目标,噪声预测值(Leq)计算公式为:

式中:Leq——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dB;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Leqb——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

预测噪声结果见下表。

表4-5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表(单位:Leq(dB))

位置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贡献值(dB(A))

28.5

33.5

29.4

41.2

标准值(dB(A))

昼间65、夜间55

由上表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本项目运行期间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状况。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包括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较少,对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尽可能利用或及时运走,施工期不能利用的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等运送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营运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边角废料、生活垃圾、废编织袋、废活性炭。

(1)一般固体废物

1)边角废料

根据厂家提供的资料,废料产生量约占产品量的10~20%,本次评价以20%计,即96t/a。全部回用于生产。

2)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垃圾以0.5kg/人·天估算,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kg/d,0.45t/a。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废编织袋

聚苯*烯树脂颗粒采用塑料编织袋包装,使用后产生废编织袋约0.4t/a。集中收集后外卖。

(2)危险废物

本项目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需要定期进行更换,活性炭箱一次填充量320kg,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更换下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 其他废物,900-039-49),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活性炭对非*烷总烃吸附量为0.4788t/a,活性碳的吸咐能力约为4:1(即吸收1t有机废气需要4t活性碳),因此废活性炭的产生量约为2.394t/a。经计算每年需更换6次,建议每两月更换一次,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及裙脚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等级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保证渗透系数≤10-10cm/s。

(3)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企业应设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加强对固体废物暂存、处置的管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防止污染环境;对工作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熟知各项固废知识。

对于危险废物,应加强对危险废物暂存间的管理和巡检,危废的产生、贮存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间为危险废物专用暂存库,禁止混放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得存放其他废物、物品等;危废的转移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关于齐齐哈尔嘉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5-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4日我局拟对齐齐哈尔嘉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namespace prefix = o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站前北大街与通北路交叉口(路东)建华区政府第二办公中心建华生态环境局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齐齐哈尔嘉泽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建华区红光工业园B区

齐齐哈尔嘉泽 (略)

浙江 (略)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 (略) (略) 建华区红光工业园B区,租用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北侧为中源干粉;东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园区道路;西侧为园区道路。项目占地面积17500m2,总建筑面积6500m2,项目建有制板生产车间、粉碎车间、办公楼、成品库房、原料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生产车间内设条两条XPS挤塑板生产线,建成后年产XPS挤塑板1.5万方。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有施工现场产生的泥浆水等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过程中生活污水均排到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理。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等施工废水全部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以避免施工废水直接外排。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不会对水体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营运期:本项目在生产过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循环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使用现有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综上,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本项目不会改变地表水体功能,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扬尘(粉尘)主要产生于土地平整、 施工开挖以及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粉尘)。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配置工地设置围档,优先建好进场道路,采取道路硬化措施,并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危害,必要时采用水雾喷淋以降低和防治二次扬尘。

在土方挖掘、平整阶段,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净车进出施工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渣土撒落造成扬尘污染。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是泥砂等物质,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短暂的,只要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全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并从施工设备的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切实落实好各项减缓扬尘措施,就能大大降低施工扬尘产生量,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污染影响。当本项目建设施工结束后,上述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影响可得到消除。

营运期:(1)大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见下表。

表4-1 主要大气污染源治理设施

排放

形式

序号

产排污

环节

治理设施

处理效率(%)

收集效率(%)

治理工艺

是否可行技术

有组织

1

加热发泡、压缩挤出、废料回收机

70

95

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半密闭式)+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无组织

1

切割机、破碎机、地面扬尘等

/

/

切割过程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破碎过程少量粉尘在封闭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及时清扫地面、洒水降尘

/

(2)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本项目设废气有组织排放口1个,为生产车间排气筒,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4-2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编号

名称

类型

地理坐标/°

高度/m

出口内径/m

温度/℃

经度

纬度

DA001

车间排气筒

一般排放口

124°00′44.85″

47°24′27.99″

15

0.5

80

(3)大气污染物源强

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拟在加热发泡出料口、挤出机出料口、废料回收机等涉及废气产生的机器每台上方均安装集气罩(半密闭式),废气进行定点收集,对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非*烷总烃)、恶臭废气进行定点收集,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处理效率以70%计),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1500m3/h),具体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3 主要大气污染产生及排放情况

污染源

废气量

(万m3/a)

污染物

处理前

处理后

去除效率(%)

排放标准

浓度

产生量

浓度

排放量

车间排气筒

324

非*烷总烃

220mg/m3

0.72t/a

66mg/m3

0.216t/a

70

100mg/m3

臭气浓度

/

/

≦2000(无量纲)

/

2000(无量纲)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源强核算说明如下:

根据企业提供信息,本项目年产XPS挤塑板1.5万立,约合480吨。

VOCs(非*烷总烃)产生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2924 泡沫塑料制造行业系数表:挥发性有机物1.5kg/t·产品。

经计算:本项目生产工序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产品量=1.5千克/吨-产品×480吨/年÷1000=0.72吨/年。挤塑生产线日运行约24h,则加热发泡、挤出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33kg/h,0.72t/a。本项目拟在加热发泡、挤出机出料口、废料回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半密闭式),对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非*烷总烃)废气进行定点收集,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处理效率以70%计),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1500m3/h)。本项目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 产品)=0.216×1000÷480=0.45kg/t 产品。核算结果见表4-3。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恶臭主要来源于加热发泡、挤出机出料、废料回收工序中加热反应产生的刺激性气味。臭气经集气罩收集,与其他有机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后有组织排放,未经收集的臭气无组织排放量大幅度降低;经采取厂区安装排放扇等通风装置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排放

根据企业提供信息,挤塑生产线日运行约24h,年生产天数90天,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经计算,VOCs(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36t/a,排放速率约为0.0165kg/h;

切割过程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室内无组织排放(除尘效率取90%),且切割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对外环境影响不大。类比同类项目,粉尘排放量按产品量0.01%计算,产品量约为480t,切割过程每天工作约24h,切割过程颗粒物产生量为0.02kg/h,0.048t/a;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切割过程颗粒物排放量为0.002kg/h,0.0048t/a。

边角废料的破碎在封闭厂房内封闭式破碎机中进行,破碎机日运行约3h,破碎产生的少量粉尘在室内无组织排放。根据厂家提供的资料,废料产生量约占产品量的10~20%,本次评价以20%计,即废料产生量96t/a。类比同类项目,粉尘产生量按破碎物料量的0.01%计,则破碎粉尘产生量为0.04kg/h,0.0096t/a。

(4)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原料主要为聚苯*烯,在高温条件下,由于分子间的剪切挤压会发生断链、分解降等而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和异味,其熔融温度为240℃,热分解温度为300~400℃。项目加热温度稳定控制在240~260℃,低于原料的热分解温度,由于项目工艺温度相对较低,原料聚苯*烯发生断链、分解的几率低,因此生产过程中无裂解有害废气产生,但由于加热,塑料中残存未聚合的反应单体挥发至空气中,从而形成有机废气。由于挤塑时加热温度一般控制在塑料原料允许的范围内,且该过程在封闭容器内进行,产生污染物仅有少量排出。本项目拟在加热发泡、挤出机出料口、废料回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非*烷总烃)进行收集,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处理效率以70%计),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活性炭是一种主要由含碳材料制成的外观呈黑色,内部孔隙结构发达、比表面积大、吸附能力强的一类微晶质碳素材料。活性炭材料中有大量肉眼看不见的微孔,1克活性炭材料中微孔,将其展开后表面积可高达800-1500平方米。也就是说,在一个米粒大小的活性炭颗粒中,微孔的内表面积可能相当于一个客厅面积的大小。正是这些高度发达,如人体毛细血管般的孔隙结构,使活性炭拥有了优良的吸附性能。分子之间相互吸附的作用力,也叫“凡德瓦引力”。虽然分子运动速度受温度和材质等原因的影响,但它在微环境下始终是不停运动的。由于分子之间拥有相互吸引的作用力,当一个分子被活性炭内孔捕捉进入到活性炭内孔隙中后,由于分子之间相互吸引的原因,会导致更多的分子不断被吸引,直到添满活性炭内孔隙为止。活性炭净化有机废气是利用活性炭的微孔结构产生的引力作用,将分布在气相中的有机物分子或分子团进行吸附,以达到净化气体的目的,净化后的气体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处理工艺废气属于可行技术。

(5)达标排放分析

由核算结果可知,本项目产生的VOCs(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处理效率以70%计),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产生的VOCs(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中的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非*烷总烃)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要求。

挤出过程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有组织排放,少部分未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要求,即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小于 2000(无量纲),无组织排放浓度小于20(无量纲)。

本项目切割过程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破碎过程少量粉尘在封闭厂房内无组织排放,采取及时清扫地面、洒水降尘措施控制地面扬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很少,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浓度限值。

(6)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各常规污染物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本项目 (略) (略) 建华区红光工业园B区,评价区内无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等敏感目标,其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周围居民区,最近的居民区为项目厂界西南侧约1570米的二家屯村,项目工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由活性炭净化处理后(处理效率以70%计),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及保护目标影响小,本项目建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噪声的防治主要是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防护、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来实施的。

(1)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是从声源上对噪声进行控制,淘汰高噪声施工机械,推广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对控制施工噪声的影响很有效,如液压机械较燃油机械平稳,噪声低10dB(A)以上。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

(2)进行基础减振,在其基座与地面间加装弹性元件。

(3)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完好,避免设备带病运行产生的异常噪声。

经上述治理后,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经采取措施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营运期:(1)噪声源强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搅拌机、挤出机、切割机、破碎机等设备,均设在室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利用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噪声可下降20dB(A)以上。

主要噪声源强见下表。

表4-4 主要设备噪声源强

位置

噪声源

噪声源强

降噪措施

噪声排放值

核算

方法

噪声值

dB(A)

工艺

降噪效果dB(A)

核算

方法

噪声值

dB(A)

制板生产车间

风机

类比法

80

减振、隔声

20

计算

60

搅拌机

85

20

65

挤出机

85

20

65

切割机

90

20

70

破碎车间

破碎机

90

20

70

(2)噪声预测

本次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要求预测厂界噪声贡献值、敏感目标处噪声贡献值和预测值,并判断是否达标。本项目对昼、夜间噪声影响进行预测分析。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附录A(规范性附录)户外声传播的衰减和附录B(规范性附录)典型行业噪声预测模型中“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

(1)户外声传播衰减基本公式

本次评价只考虑几何发散衰减,计算公式为:

式中: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

LA(r0)——参考位置r0处的A声级,dB(A);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项计算公式为:

式中: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r——预测点距声源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距离,取1m。

(2)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

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分别为Lp1Lp2Lp2可按下式近似求出: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

(3)噪声贡献值计算

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T——测计算的时间段,s;

N——室外声源个数;

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4)噪声预测值计算

对于敏感目标,噪声预测值(Leq)计算公式为:

式中:Leq——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dB;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Leqb——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

预测噪声结果见下表。

表4-5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表(单位:Leq(dB))

位置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贡献值(dB(A))

28.5

33.5

29.4

41.2

标准值(dB(A))

昼间65、夜间55

由上表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本项目运行期间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状况。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包括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较少,对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尽可能利用或及时运走,施工期不能利用的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等运送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营运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边角废料、生活垃圾、废编织袋、废活性炭。

(1)一般固体废物

1)边角废料

根据厂家提供的资料,废料产生量约占产品量的10~20%,本次评价以20%计,即96t/a。全部回用于生产。

2)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垃圾以0.5kg/人·天估算,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kg/d,0.45t/a。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废编织袋

聚苯*烯树脂颗粒采用塑料编织袋包装,使用后产生废编织袋约0.4t/a。集中收集后外卖。

(2)危险废物

本项目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需要定期进行更换,活性炭箱一次填充量320kg,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更换下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 其他废物,900-039-49),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活性炭对非*烷总烃吸附量为0.4788t/a,活性碳的吸咐能力约为4:1(即吸收1t有机废气需要4t活性碳),因此废活性炭的产生量约为2.394t/a。经计算每年需更换6次,建议每两月更换一次,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及裙脚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等级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保证渗透系数≤10-10cm/s。

(3)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企业应设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加强对固体废物暂存、处置的管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防止污染环境;对工作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熟知各项固废知识。

对于危险废物,应加强对危险废物暂存间的管理和巡检,危废的产生、贮存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间为危险废物专用暂存库,禁止混放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得存放其他废物、物品等;危废的转移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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