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审批复〔2023〕107号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吉阳区大茅滨河步道及乡村道路提升(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吉审批复〔2023〕107号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吉阳区大茅滨河步道及乡村道路提升(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略)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吉阳区大茅滨河步道及乡村道路提升
(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略) 吉阳区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吉阳区大茅滨河步道及乡村道路提升(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函》(吉农函〔2023〕121号)及报告书收悉,经评审研究,现批复如下:
吉阳区大茅滨河步道及乡村道路提升(二期)项 (略) 吉阳区大茅村。项目建设内容为三段绿道优化改造,绿道一全长4105米,起点位于三浓水库,终点位于远洋生态园区内;绿道二全长2314米,起点位于里一村区域,终点位于朝南村;绿道三全长362米,起点位于沙塘桥,终点位于海榆西线路口。包括道路路面彩化、沿路标识墙、栏杆、景观小品、铺装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绿化给水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6.1h㎡,项目建设过程中挖方量为0.55万m3,填方量为0.23万m3,余(弃)方量为0.32万m3,无借方。本项目总投资1990.0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77.56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开工,于2023年3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为补报项目。
我局委托贵州美 (略) 对《吉阳区大茅滨河步道及乡村道路提升(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 (略) 吉阳区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 (略) 吉阳区水务局备案。
(略)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吉阳区大茅滨河步道及乡村道路提升
(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略) 吉阳区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吉阳区大茅滨河步道及乡村道路提升(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函》(吉农函〔2023〕121号)及报告书收悉,经评审研究,现批复如下:
吉阳区大茅滨河步道及乡村道路提升(二期)项 (略) 吉阳区大茅村。项目建设内容为三段绿道优化改造,绿道一全长4105米,起点位于三浓水库,终点位于远洋生态园区内;绿道二全长2314米,起点位于里一村区域,终点位于朝南村;绿道三全长362米,起点位于沙塘桥,终点位于海榆西线路口。包括道路路面彩化、沿路标识墙、栏杆、景观小品、铺装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绿化给水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6.1h㎡,项目建设过程中挖方量为0.55万m3,填方量为0.23万m3,余(弃)方量为0.32万m3,无借方。本项目总投资1990.0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77.56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开工,于2023年3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为补报项目。
我局委托贵州美 (略) 对《吉阳区大茅滨河步道及乡村道路提升(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 (略) 吉阳区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 (略) 吉阳区水务局备案。
(略)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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