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呼伦贝尔市东海纯净水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桶桶装水生产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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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呼伦贝尔市东海纯净水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桶桶装水生产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东海纯 (略) 年产2 万桶桶装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蒙古国生牧兴 (略) 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0-*

传 真:0470-*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海拉尔区党政综合办公楼东辅楼海拉尔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邮 编:*

2023年5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 (略) 东海纯 (略) 年产2 万桶桶装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环审表字〔2023〕7号

2023年5月18日

2

关于《内蒙古国生牧兴 (略) 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环审表字〔2023〕8号

2023年5月1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东海纯 (略) 年产2 万桶桶装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蒙古国生牧兴 (略) 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0-*

传 真:0470-*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海拉尔区党政综合办公楼东辅楼海拉尔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邮 编:*

2023年5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 (略) 东海纯 (略) 年产2 万桶桶装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环审表字〔2023〕7号

2023年5月18日

2

关于《内蒙古国生牧兴 (略) 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环审表字〔2023〕8号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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