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胜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新增报废电动汽车拆解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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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胜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新增报废电动汽车拆解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 (略) 胜亚报废 (略) 新增报废电动汽车拆解生产线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胜亚报废 (略) 新增报废电动汽车拆解生产线建设项目

吉林高新区新北街道小 (略) 胜亚报废 (略) 院内

(略) 胜亚报废 (略)

(略) (略)

该项目位于吉林高新区新北街道小 (略) 胜亚报废 (略) 院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20分55.112秒,纬度:43度56分18.753秒。项目利用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扩建,除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外,其余作业场所和储存场所均位于拆解厂房内。项目建成后计划新增10000辆报废电动汽车拆解生产线,扩建后的产能为年拆解20000辆报废机动车(燃油车)、10000辆电动汽车。项目总投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切割废气、电动汽车拆解产生的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预处理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须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酸雾吸收塔及防酸铅尘过滤网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厂界无组织气体管控。项目安全气囊(引爆后)产生的粉尘须在密闭式安全气囊引爆装置中进行收集,不得外排。项目厂界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须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执行厂区硬化,操作区采取分区防渗,设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动力蓄电池采用塑料桶或铁制容器储存,贮存于动力电池贮存间,交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布袋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弃零部件及其他不可利用的固废(废碎玻璃、海绵、除尘器收集尘等),须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区,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储存、处置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油液、废电路板(含电容器等)、废铅蓄电池、含汞部件(含汞开关等)、废机油滤清器、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油污手套、废拖布、废碱液、电解液中和废渣、废防酸滤铅网、油泥、废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有关规定。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0.*t/a,颗粒物0.*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应确保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 (略) 胜亚报废 (略) 新增报废电动汽车拆解生产线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胜亚报废 (略) 新增报废电动汽车拆解生产线建设项目

吉林高新区新北街道小 (略) 胜亚报废 (略) 院内

(略) 胜亚报废 (略)

(略) (略)

该项目位于吉林高新区新北街道小 (略) 胜亚报废 (略) 院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20分55.112秒,纬度:43度56分18.753秒。项目利用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扩建,除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外,其余作业场所和储存场所均位于拆解厂房内。项目建成后计划新增10000辆报废电动汽车拆解生产线,扩建后的产能为年拆解20000辆报废机动车(燃油车)、10000辆电动汽车。项目总投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切割废气、电动汽车拆解产生的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预处理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须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酸雾吸收塔及防酸铅尘过滤网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厂界无组织气体管控。项目安全气囊(引爆后)产生的粉尘须在密闭式安全气囊引爆装置中进行收集,不得外排。项目厂界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须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执行厂区硬化,操作区采取分区防渗,设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动力蓄电池采用塑料桶或铁制容器储存,贮存于动力电池贮存间,交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布袋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弃零部件及其他不可利用的固废(废碎玻璃、海绵、除尘器收集尘等),须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区,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储存、处置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油液、废电路板(含电容器等)、废铅蓄电池、含汞部件(含汞开关等)、废机油滤清器、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油污手套、废拖布、废碱液、电解液中和废渣、废防酸滤铅网、油泥、废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有关规定。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0.*t/a,颗粒物0.*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应确保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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