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关于2023年5月2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关于2023年5月2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邮编:*
通讯地址: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土右旗分局窗口(C01)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 (略) 年产1.5GW高效单晶硅棒生产线技改升级扩建至年产2.5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 | (略) 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内蒙古 (略) 现有厂房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华泰 (略) | 本项目利用现有1.5GW单晶硅生产车间(本项目改名为2.5GW单晶硅生产车间),保持240台单晶炉总数不变,将1.5GW项目中60台95型单晶炉改为120型单晶炉,40台95型单晶炉改为1600型单晶炉,2台140型单晶炉改为1600型单晶炉,78台140型单晶炉改为1450型单晶炉,并配套建设截断机及1套氩气回收设备。改扩建后共有60台95型单晶炉,60台120型单晶炉,78台1450型单晶炉,42台1600型单晶炉,生产规模提升至年产2.5GW高效单晶硅棒。 |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包括物料装料、破碎筛分、单晶炉清扫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以及擦炉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1)硅材料处理车间 ①锅底料破碎 单晶炉拉完最后一棒后需更换坩埚并取出锅底料,锅底料运至锅底料破碎工位人工破碎,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未捕集颗粒物产生量为0.009t/a,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后(沉降率80%)无组织逸散,颗粒物排放量为0.002t/a。 ②其他硅料破碎 大块的原料多晶硅及切头、切尾、边皮等循环料在破碎工位进行人工破碎,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现有工程3GW项目的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7m排气筒排放。 根据《内蒙古 (略) 二期年产3 GW高效单晶硅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有工程破碎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1.87mg/m3,排放速率为0.628kg/h。本项目废气并入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未捕集颗粒物产生量为0.795t/a,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后(沉降率80%)无组织逸散,颗粒物排放量为0.159t/a。 ③磁选筛分废气 破碎后的硅料经磁选机取出金属物质后由筛分机对硅料粒径筛选,磁选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7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未捕集颗粒物产生量为0.535t/a,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后(沉降率80%)无组织逸散,颗粒物排放量为0.107t/a。 (2)2.5GW单晶硅生产车间 ①擦炉 单晶炉装料前需使用酒精擦拭单晶炉内部的局部污垢,酒精挥发有非*烷总烃产生。本项目无水*醇消耗总量为0.5t/a,擦拭后按无水*醇全部挥发考虑,挥发的无水*醇在厂房无组织逸散,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5t/a。 ②装料 单晶炉装料过程有少量颗粒物产生,装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单晶炉清扫 单晶棒出炉后,待下次硅料装料前,需对炉体内部及复用的石墨热场进行清扫,清扫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吸尘泵吸入4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通过采取厂房、设备密闭及收尘、除尘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房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及截断、开方、磨面倒角废水,水质较简单。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经园区管网排入内蒙古土 (略) 污水处理厂。 根据现有项目验收数据,现有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水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及内蒙古土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其中TDS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 内蒙古土 (略) 处理规模为1万m3/d,目前实际处理能力高峰期约为5000m3/d,富余5000 m3/d的处理能力,本项目排水量为222.9m3/d,故内蒙古土 (略) 污水处理厂可接纳本项目废水。建设单位已与土右旗污水处理监测中心签订了排水协议,项目废水。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氩气回收系统、风机、截断机、压滤机、非磁选机、磁选机,清洗机等,噪声源强范围为75-95dB(A)。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低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石英坩埚、废石墨热场、废金刚线、废硅粉、除尘灰、废硅料、废硅泥、废包装材料、废软化树脂、废RO膜,均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分子筛更换时直接由厂家回收,不暂存。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依托现有1.5GW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全封闭,建筑面积100m2,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间通过调整固废的转运频次,可容纳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采用金属容器盛装,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50m2,已通过环保验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通过调整危废的转运频次,可容纳本项目产生的危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邮编:*
通讯地址: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土右旗分局窗口(C01)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 (略) 年产1.5GW高效单晶硅棒生产线技改升级扩建至年产2.5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 | (略) 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内蒙古 (略) 现有厂房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华泰 (略) | 本项目利用现有1.5GW单晶硅生产车间(本项目改名为2.5GW单晶硅生产车间),保持240台单晶炉总数不变,将1.5GW项目中60台95型单晶炉改为120型单晶炉,40台95型单晶炉改为1600型单晶炉,2台140型单晶炉改为1600型单晶炉,78台140型单晶炉改为1450型单晶炉,并配套建设截断机及1套氩气回收设备。改扩建后共有60台95型单晶炉,60台120型单晶炉,78台1450型单晶炉,42台1600型单晶炉,生产规模提升至年产2.5GW高效单晶硅棒。 |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包括物料装料、破碎筛分、单晶炉清扫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以及擦炉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1)硅材料处理车间 ①锅底料破碎 单晶炉拉完最后一棒后需更换坩埚并取出锅底料,锅底料运至锅底料破碎工位人工破碎,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未捕集颗粒物产生量为0.009t/a,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后(沉降率80%)无组织逸散,颗粒物排放量为0.002t/a。 ②其他硅料破碎 大块的原料多晶硅及切头、切尾、边皮等循环料在破碎工位进行人工破碎,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现有工程3GW项目的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7m排气筒排放。 根据《内蒙古 (略) 二期年产3 GW高效单晶硅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有工程破碎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1.87mg/m3,排放速率为0.628kg/h。本项目废气并入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未捕集颗粒物产生量为0.795t/a,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后(沉降率80%)无组织逸散,颗粒物排放量为0.159t/a。 ③磁选筛分废气 破碎后的硅料经磁选机取出金属物质后由筛分机对硅料粒径筛选,磁选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7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未捕集颗粒物产生量为0.535t/a,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后(沉降率80%)无组织逸散,颗粒物排放量为0.107t/a。 (2)2.5GW单晶硅生产车间 ①擦炉 单晶炉装料前需使用酒精擦拭单晶炉内部的局部污垢,酒精挥发有非*烷总烃产生。本项目无水*醇消耗总量为0.5t/a,擦拭后按无水*醇全部挥发考虑,挥发的无水*醇在厂房无组织逸散,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5t/a。 ②装料 单晶炉装料过程有少量颗粒物产生,装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单晶炉清扫 单晶棒出炉后,待下次硅料装料前,需对炉体内部及复用的石墨热场进行清扫,清扫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吸尘泵吸入4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通过采取厂房、设备密闭及收尘、除尘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房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及截断、开方、磨面倒角废水,水质较简单。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经园区管网排入内蒙古土 (略) 污水处理厂。 根据现有项目验收数据,现有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水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及内蒙古土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其中TDS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 内蒙古土 (略) 处理规模为1万m3/d,目前实际处理能力高峰期约为5000m3/d,富余5000 m3/d的处理能力,本项目排水量为222.9m3/d,故内蒙古土 (略) 污水处理厂可接纳本项目废水。建设单位已与土右旗污水处理监测中心签订了排水协议,项目废水。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氩气回收系统、风机、截断机、压滤机、非磁选机、磁选机,清洗机等,噪声源强范围为75-95dB(A)。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低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石英坩埚、废石墨热场、废金刚线、废硅粉、除尘灰、废硅料、废硅泥、废包装材料、废软化树脂、废RO膜,均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分子筛更换时直接由厂家回收,不暂存。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依托现有1.5GW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全封闭,建筑面积100m2,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间通过调整固废的转运频次,可容纳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采用金属容器盛装,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50m2,已通过环保验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通过调整危废的转运频次,可容纳本项目产生的危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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