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服务区灵山大道以北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灵山服务区灵山大道以北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灵山服务区灵山大道以北地块位于灵山大道以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28.*°,面积为5098.18平方米(合7.65亩)。调查地块2022年之前为城镇住宅用地和沟渠,2022年1月,地块规划为商业、商务用地,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商业、商务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灵山服务区灵山大道以北地块用途变更为商业、商务用地, (略) 广信旅游 (略) 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流程委托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为后期地块安全利用提供依据。
江西 (略) 接受委托后,于2022年1月开展本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调查结论主要包括:
(1)通过经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情况分析,该地块的历史沿革主要为耕地,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
(2)通过对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结果表明地块现状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3)调查期间通过对周边污染源分布的情况分析,地块周边无企业存在,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不利影响。周边敏感目标主要灵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左溪村、大运城、左溪村小学、老屋村、灵山地质公园和塘坞村。
(4)通过对周边区域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发现该地块内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对地块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可以作为商业、商务用地开发利用。
灵山服务区灵山大道以北地块位于灵山大道以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28.*°,面积为5098.18平方米(合7.65亩)。调查地块2022年之前为城镇住宅用地和沟渠,2022年1月,地块规划为商业、商务用地,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商业、商务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灵山服务区灵山大道以北地块用途变更为商业、商务用地, (略) 广信旅游 (略) 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流程委托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为后期地块安全利用提供依据。
江西 (略) 接受委托后,于2022年1月开展本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调查结论主要包括:
(1)通过经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情况分析,该地块的历史沿革主要为耕地,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
(2)通过对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结果表明地块现状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3)调查期间通过对周边污染源分布的情况分析,地块周边无企业存在,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不利影响。周边敏感目标主要灵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左溪村、大运城、左溪村小学、老屋村、灵山地质公园和塘坞村。
(4)通过对周边区域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发现该地块内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对地块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可以作为商业、商务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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