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综合服务区至圣路以西、清湖公路以北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相关信息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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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综合服务区至圣路以西、清湖公路以北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相关信息网上公开

灵山综合服务区至圣路以西、清湖公路以北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相关信息网上公开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地块权属人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方式委托江西 (略) (报告编制单位)对灵山综合服务区至圣路以西、清湖公路以北地块土壤环境开展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调查原则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调查报告为根据 (略) 相关标准规范可以结束时的调查报告。

二、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灵山综合服务区至圣路以西、清湖公路以北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地块基本信息:灵山综合服务区至圣路以西、清湖公路以北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至圣路以西、清湖公路以北、灵山大运城以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28.*°,面积为4458.4平方米(合6.69亩)。调查地块2022年之前主要为农用地、水塘和农村宅基地;2022年1月,地块规划为交通场站用地和商业、商务用地,主要用作公交站及调度大楼建设,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

三、调查结论

江西 (略)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编制调查报告,已于2022年1月18日通过专家组评审。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发现该地块内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对地块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可以作为交通场站用地和商业、商务用地开发利用。

2023年5月24日

灵山综合服务区至圣路以西、清湖公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1).pdf

,江西,运城

灵山综合服务区至圣路以西、清湖公路以北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相关信息网上公开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地块权属人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方式委托江西 (略) (报告编制单位)对灵山综合服务区至圣路以西、清湖公路以北地块土壤环境开展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调查原则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调查报告为根据 (略) 相关标准规范可以结束时的调查报告。

二、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灵山综合服务区至圣路以西、清湖公路以北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地块基本信息:灵山综合服务区至圣路以西、清湖公路以北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至圣路以西、清湖公路以北、灵山大运城以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北纬28.*°,面积为4458.4平方米(合6.69亩)。调查地块2022年之前主要为农用地、水塘和农村宅基地;2022年1月,地块规划为交通场站用地和商业、商务用地,主要用作公交站及调度大楼建设,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

三、调查结论

江西 (略)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编制调查报告,已于2022年1月18日通过专家组评审。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发现该地块内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对地块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可以作为交通场站用地和商业、商务用地开发利用。

2023年5月24日

灵山综合服务区至圣路以西、清湖公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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