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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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公告

《青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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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青堆镇于2022年 (略) (略) 级历史文化名镇。为深入落实《中 (略) 关于进 (略) 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8)》的相关要求,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努力实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振兴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全国性政策鼓励和当地政府的积极组织下,青堆镇的历史价值和发展价值得到充分重视,对于青堆镇自身来讲是重要的发展契机。为了指导青堆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与更新的协调发展,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的各项保护和建设,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协调发展,提供保护与更新的技术支持,特此编制本规划。

第2条 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青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1.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原则。

2.准确理解青堆历史文化名镇的文化价值及其保护的内涵和意义,彰显其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助力青堆古镇实现文化传承目标。

3.在保护物质文化的同时,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妥善处理青堆镇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城镇建设及经济发展的关系。

第二章 目标原则

第4条 保护目标

(1)总体目标

保护规划的总体目标在于彰显青堆镇的地域特色、提升古镇活力,打造一座特色鲜明的历史文化名镇,重焕活力充沛的小镇生活。体现青堆镇的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及山水环境和景观视廊,实现青堆镇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2)定位目标

青堆古镇定位为文化兴镇,旅游主导,意在用文化旅游全面提升古镇地位和作用,这也是青堆镇打响外界影响力的关键。古镇保护在经济发展潮流下受到严重冲击,经济繁荣要将古城特色与旅游发展结合起来,打造全域旅游,发展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略) 的全面发展。拟将古镇规划为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旅游发展的核心地区,以居住、观光旅游、特色商业、休闲度假、文化创意等功能为主导功能的城镇组团。应进一步优化、完善服务日常生活的公共服务功能。合理引入文化旅游、特色传统商业、文化创意展览等与历史文化保护相适应的相关功能。

第5条 保护原则

(1)真实性原则

规划严格保护历史遗存的原状,任何建设活动都不得破坏历史真实性。真实的历史遗存不仅提供直观外表和建筑形式的信息,同时它们也是历史信息的物化载体,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被毁坏就无法复原。

(2)完整性原则

规划不仅要保护单个的历史遗存,还要保护其完整的周边历史环境及整体风貌。任何的历史遗存均需与其周边环境同时存在,既要包括自然要素,也要包括人文要素。一旦失去了原有的环境,就会影响对其历史信息的正确理解。

(3)永续利用的原则

展示挖掘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应以历史文化遗产的妥善保护为前提,进行合理、永续的保护性利用。不能急功近利,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同时要以历史文化遗产为载体,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保护与利用的互动。

(4)统筹原则

通过整体保护策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文化传统的保护传承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协同保护,全面保护青堆镇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

(5)分层次保护利用原则

建立镇域、镇区、古镇、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五位一体的横向保护利用。

第三章 价值评估

第6条 历史价值

青堆古镇是我国北方滨海地区因港兴镇的商贸重镇,青堆镇地理优势明显,各类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域文化、海商文化、红色文化等多元融合,对研究庄河地区清末民初时期生活、文化、建筑特征具有重要意义。

第7条 科学价值

古镇格局保存较为完整,古街风貌犹存,典型运用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理论并已形成一定规模格局。青堆镇为中西合璧的建筑风格,拥有就地取材、砖石并用的建筑技艺,生动形象地体现出我国古代建筑的优秀传统和艺术风格。

第8条 艺术价值

古镇特色鲜明,传统格局及历史街区风貌如旧,各类遗存较多,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包含了经典历史营造方式、精湛的建造技艺、民族传统建筑小品和建筑环境装饰要素,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

第四章 保护区划

第9条 三区划定

镇域范围确定为现有青堆城镇域行政辖区,面积为193.3平方公里。青堆镇区是青堆镇历史核心区,包括周边建设区、自然环境等要素,面积约为20.78平方公里。其中核心保护区范围10.01公顷,控制范围22.10公顷。

第10条 核心保护范围

以尽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原物、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重点突出整体风貌特色的保护为原则,规划古镇核心保护范围用地面积为10.01公顷。

第11条 建设控制地带

古镇保护范围内除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用地面积22.10公顷。

第12条 环境协调区

除古镇保护外围,其余镇区为环境协调区,青堆镇区包括周边建设区、自然环境等要素,面积约为20.78平方公里。

第五章 保护对象

第13条 整体格局

青堆古镇整体是寄托于山水环境之中,形成山、水、古镇三位一体的空间形态。选址具有传统风水格局特点,体现出人文生态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保护应关注古镇整体空间格局,使其原真性得以体现。

第14条 历史街巷

保护历史街巷24条,其中重点街巷4条。按照一类街巷、二类街巷进行分级保护。

第15条 不可移动文物

保护不可移动文物11处,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

第16条 历史建筑

保护历史建筑13处。

第17条 传统风貌建筑

保护传统风貌建筑11处。

第18条 其他要素

古井2处、古树3处、水塔1处、石牌坊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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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青堆镇于2022年 (略) (略) 级历史文化名镇。为深入落实《中 (略) 关于进 (略) 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8)》的相关要求,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努力实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振兴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全国性政策鼓励和当地政府的积极组织下,青堆镇的历史价值和发展价值得到充分重视,对于青堆镇自身来讲是重要的发展契机。为了指导青堆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与更新的协调发展,统筹安排规划范围内的各项保护和建设,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协调发展,提供保护与更新的技术支持,特此编制本规划。

第2条 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青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1.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原则。

2.准确理解青堆历史文化名镇的文化价值及其保护的内涵和意义,彰显其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助力青堆古镇实现文化传承目标。

3.在保护物质文化的同时,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妥善处理青堆镇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城镇建设及经济发展的关系。

第二章 目标原则

第4条 保护目标

(1)总体目标

保护规划的总体目标在于彰显青堆镇的地域特色、提升古镇活力,打造一座特色鲜明的历史文化名镇,重焕活力充沛的小镇生活。体现青堆镇的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及山水环境和景观视廊,实现青堆镇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2)定位目标

青堆古镇定位为文化兴镇,旅游主导,意在用文化旅游全面提升古镇地位和作用,这也是青堆镇打响外界影响力的关键。古镇保护在经济发展潮流下受到严重冲击,经济繁荣要将古城特色与旅游发展结合起来,打造全域旅游,发展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略) 的全面发展。拟将古镇规划为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旅游发展的核心地区,以居住、观光旅游、特色商业、休闲度假、文化创意等功能为主导功能的城镇组团。应进一步优化、完善服务日常生活的公共服务功能。合理引入文化旅游、特色传统商业、文化创意展览等与历史文化保护相适应的相关功能。

第5条 保护原则

(1)真实性原则

规划严格保护历史遗存的原状,任何建设活动都不得破坏历史真实性。真实的历史遗存不仅提供直观外表和建筑形式的信息,同时它们也是历史信息的物化载体,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被毁坏就无法复原。

(2)完整性原则

规划不仅要保护单个的历史遗存,还要保护其完整的周边历史环境及整体风貌。任何的历史遗存均需与其周边环境同时存在,既要包括自然要素,也要包括人文要素。一旦失去了原有的环境,就会影响对其历史信息的正确理解。

(3)永续利用的原则

展示挖掘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应以历史文化遗产的妥善保护为前提,进行合理、永续的保护性利用。不能急功近利,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同时要以历史文化遗产为载体,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保护与利用的互动。

(4)统筹原则

通过整体保护策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文化传统的保护传承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协同保护,全面保护青堆镇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

(5)分层次保护利用原则

建立镇域、镇区、古镇、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五位一体的横向保护利用。

第三章 价值评估

第6条 历史价值

青堆古镇是我国北方滨海地区因港兴镇的商贸重镇,青堆镇地理优势明显,各类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域文化、海商文化、红色文化等多元融合,对研究庄河地区清末民初时期生活、文化、建筑特征具有重要意义。

第7条 科学价值

古镇格局保存较为完整,古街风貌犹存,典型运用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理论并已形成一定规模格局。青堆镇为中西合璧的建筑风格,拥有就地取材、砖石并用的建筑技艺,生动形象地体现出我国古代建筑的优秀传统和艺术风格。

第8条 艺术价值

古镇特色鲜明,传统格局及历史街区风貌如旧,各类遗存较多,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包含了经典历史营造方式、精湛的建造技艺、民族传统建筑小品和建筑环境装饰要素,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

第四章 保护区划

第9条 三区划定

镇域范围确定为现有青堆城镇域行政辖区,面积为193.3平方公里。青堆镇区是青堆镇历史核心区,包括周边建设区、自然环境等要素,面积约为20.78平方公里。其中核心保护区范围10.01公顷,控制范围22.10公顷。

第10条 核心保护范围

以尽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原物、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重点突出整体风貌特色的保护为原则,规划古镇核心保护范围用地面积为10.01公顷。

第11条 建设控制地带

古镇保护范围内除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区域,用地面积22.10公顷。

第12条 环境协调区

除古镇保护外围,其余镇区为环境协调区,青堆镇区包括周边建设区、自然环境等要素,面积约为20.78平方公里。

第五章 保护对象

第13条 整体格局

青堆古镇整体是寄托于山水环境之中,形成山、水、古镇三位一体的空间形态。选址具有传统风水格局特点,体现出人文生态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保护应关注古镇整体空间格局,使其原真性得以体现。

第14条 历史街巷

保护历史街巷24条,其中重点街巷4条。按照一类街巷、二类街巷进行分级保护。

第15条 不可移动文物

保护不可移动文物11处,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

第16条 历史建筑

保护历史建筑13处。

第17条 传统风貌建筑

保护传统风貌建筑11处。

第18条 其他要素

古井2处、古树3处、水塔1处、石牌坊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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