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调试启动声明:宁波利恒达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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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调试启动声明:宁波利恒达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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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年产350万套五金零部件迁建项目

项目所在地: (略) 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坞南路110号

建设单位:宁 (略)

项目介绍:宁 (略) 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略) (略) 奉化区江口街道方桥工业区恒茂路2号,现租 (略) (略) 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坞南路110号的 (略) 的楼房(1-3F)进行生产。建筑面积共4614.7m2,企业总投资8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350万套五金零部件。企业于2017年9月委托杭州 (略) 编制完成了《宁 (略) 年产140万套五金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1月取得环保部门批复(奉环建表[2017]181号),于2018年8月完成三同时验收,并于2018年11月取得环保部门验收意见(奉环验[2018]215号)。

由于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搬迁 (略) 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坞南路110号的 (略) 的楼房(1-3F)进行生产, (略) 厂房共两南北两幢,本项目租赁其北侧厂房。生产工艺新增一条剃须刀零部件生产线,剃须刀零部件产量约210万套/a,其他生产规模不变。

本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于2023年5月24日竣工,于2023年5月24日发布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完工声明,发布网址:http://**-info.html?announcementId=292。相应环保设施拟于2023年5月24日开始调试,调试周期为3个月。

二、“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注塑废气排放口(DA001)

非*烷总烃

收集后15m高空排放

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烯腈、1,3-*二烯、苯*烯及臭气浓度

地表水环境

废水总排口(DW001)

pH、COD、氨氮、SS、BOD5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后纳管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69-2018)表1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控制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声环境

设备运行噪声

leq

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含矿物油废物、废油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三、 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的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的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声明发布单位:

宁 (略)

联系电话:刘 *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4日

设备调试启动声明:宁波利恒达机械有限公司

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年产350万套五金零部件迁建项目

项目所在地: (略) 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坞南路110号

建设单位:宁 (略)

项目介绍:宁 (略) 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略) (略) 奉化区江口街道方桥工业区恒茂路2号,现租 (略) (略) 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坞南路110号的 (略) 的楼房(1-3F)进行生产。建筑面积共4614.7m2,企业总投资8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350万套五金零部件。企业于2017年9月委托杭州 (略) 编制完成了《宁 (略) 年产140万套五金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1月取得环保部门批复(奉环建表[2017]181号),于2018年8月完成三同时验收,并于2018年11月取得环保部门验收意见(奉环验[2018]215号)。

由于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搬迁 (略) 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坞南路110号的 (略) 的楼房(1-3F)进行生产, (略) 厂房共两南北两幢,本项目租赁其北侧厂房。生产工艺新增一条剃须刀零部件生产线,剃须刀零部件产量约210万套/a,其他生产规模不变。

本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于2023年5月24日竣工,于2023年5月24日发布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完工声明,发布网址:http://**-info.html?announcementId=292。相应环保设施拟于2023年5月24日开始调试,调试周期为3个月。

二、“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注塑废气排放口(DA001)

非*烷总烃

收集后15m高空排放

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烯腈、1,3-*二烯、苯*烯及臭气浓度

地表水环境

废水总排口(DW001)

pH、COD、氨氮、SS、BOD5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后纳管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69-2018)表1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控制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声环境

设备运行噪声

leq

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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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含矿物油废物、废油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三、 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的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的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声明发布单位:

宁 (略)

联系电话:刘 *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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