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骏轻合金有限公司商用车零部件轻量化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稿
浙江宏骏轻合金有限公司商用车零部件轻量化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稿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 (略) 商用车零部件轻量化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 (略) 商用车零部件轻量化项目
地点: (略) 长兴县太湖街道太湖大道以南合利光电以东
建设单位:浙 (略)
建设内容:浙 (略) 成立于2021年5月24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注册地 (略) (略) 长兴县太湖街道太湖大道以南合利光电以东,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等制造及销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 3670)。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号召和企业生产发展需要, (略) (略) 长兴县太湖街道太湖大道以南合利光电以东购置土地29995m2及其地上建筑物,购置了加工中心、立铣、车床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建设本项目。项目完全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200万件/a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已于2021年11月3日,由长兴县浙江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项目代码为2111-*-04-01-*。
2022年1月,企业委托中煤科工集 (略) 编制完成了《浙 (略) 商用车零部件轻量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2年2月15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的关于浙 (略) 商用车零部件轻量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文号为湖长环改备2022-7号。项目完全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200万件/a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于2022年3月份开始建设,2022年9月份完成项目现阶段建设并开始试生产,累计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其中由于企业战略规划调整,实际现场已实施部分工艺(制芯、铸造、熔炼工段)及配套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均已迁出项目所在地,目前现场仅机加工工艺及配套设施,故本项目此次验收的范围为机加工部分,其余待后期全部实施后再进行整体竣工验收。本次验收的实际产能达到年产48万件/a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规模。
项目职工定员30人,年工作日330天,实行二班制工作,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
企业已于2022年8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MA2JJY0B4K001U。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韩华忠
联系电话:*
邮箱:/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 (略) 商用车零部件轻量化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 (略) 商用车零部件轻量化项目
地点: (略) 长兴县太湖街道太湖大道以南合利光电以东
建设单位:浙 (略)
建设内容:浙 (略) 成立于2021年5月24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注册地 (略) (略) 长兴县太湖街道太湖大道以南合利光电以东,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等制造及销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 3670)。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号召和企业生产发展需要, (略) (略) 长兴县太湖街道太湖大道以南合利光电以东购置土地29995m2及其地上建筑物,购置了加工中心、立铣、车床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建设本项目。项目完全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200万件/a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已于2021年11月3日,由长兴县浙江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项目代码为2111-*-04-01-*。
2022年1月,企业委托中煤科工集 (略) 编制完成了《浙 (略) 商用车零部件轻量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2年2月15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的关于浙 (略) 商用车零部件轻量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文号为湖长环改备2022-7号。项目完全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200万件/a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于2022年3月份开始建设,2022年9月份完成项目现阶段建设并开始试生产,累计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其中由于企业战略规划调整,实际现场已实施部分工艺(制芯、铸造、熔炼工段)及配套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均已迁出项目所在地,目前现场仅机加工工艺及配套设施,故本项目此次验收的范围为机加工部分,其余待后期全部实施后再进行整体竣工验收。本次验收的实际产能达到年产48万件/a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规模。
项目职工定员30人,年工作日330天,实行二班制工作,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
企业已于2022年8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MA2JJY0B4K001U。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韩华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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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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