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苇路(规划东坝路—幺家店路)道路工程-6e0bff039e324b76b91a8aed623102a1-拟审查项目
天苇路(规划东坝路—幺家店路)道路工程-6e0bff039e324b76b91a8aed623102a1-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由朝阳区规划东坝路到朝阳区幺家店路
公示时间:2023-05-30
受理时间:2023-05-1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依托周边现有公共设施,施工现场无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设置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不外排。本项目道路沿线均不设服务设施,运营期无生活污水产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为路面雨水径流。路面径流对水体的污染多发生在一次降雨的初期,对水体污染减少。(2)废气施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TSP、沥青烟。经采取洒水抑尘、加强管理、运输物料蓬布苫盖等措施后,扬尘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沥青采用外购方式,不存在沥青拌合对环境的污染。由于沥青烟产生量小、沥青铺设施工时间短,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很大影响。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汽车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CO、NOX和THC。本项目采取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的措施,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3)噪声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噪声影响是施工设备作业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道路施工噪声是施工过程中的短期污染行为,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种污染将随之结束。运营期,本项目对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安装隔声窗的措施(隔声量不低于30dB)。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所有超标敏感点在运营远期室内噪声最高值均低于《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的限值要求。(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源于工程本身的废弃土方及建筑垃圾,此外还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弃方拟运往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路面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联系人:敖治效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 (略)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宝嘉恒 (略)
建设地点:由朝阳区规划东坝路到朝阳区幺家店路
公示时间:2023-05-30
受理时间:2023-05-1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依托周边现有公共设施,施工现场无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设置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不外排。本项目道路沿线均不设服务设施,运营期无生活污水产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为路面雨水径流。路面径流对水体的污染多发生在一次降雨的初期,对水体污染减少。(2)废气施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TSP、沥青烟。经采取洒水抑尘、加强管理、运输物料蓬布苫盖等措施后,扬尘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沥青采用外购方式,不存在沥青拌合对环境的污染。由于沥青烟产生量小、沥青铺设施工时间短,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很大影响。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汽车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CO、NOX和THC。本项目采取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的措施,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3)噪声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噪声影响是施工设备作业时所产生的机械噪声。道路施工噪声是施工过程中的短期污染行为,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种污染将随之结束。运营期,本项目对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安装隔声窗的措施(隔声量不低于30dB)。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所有超标敏感点在运营远期室内噪声最高值均低于《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的限值要求。(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源于工程本身的废弃土方及建筑垃圾,此外还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弃方拟运往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路面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联系人:敖治效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 (略)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宝嘉恒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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