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湾仔应急消防救援物资仓储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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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湾仔应急消防救援物资仓储中心项目

区应急管理局:
  报来香洲区湾仔应急消防救援物资仓储中心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香洲区湾仔应急消防救援物资仓储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 (略) 香洲区昌盛路南侧、前河西路西侧。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093.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237.3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约8806.8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430.51平方米。本项目拟新建一栋香洲区湾仔应急消防救援物资仓储中心大楼,包含应急储备库两处(5层+2层)、一处应急消防体验馆、1-4层为消防站、一个10层训练塔及1层地下室等。
  建设内容主要为岩土工程、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水电、暖通工程、室外工程以及设备采购等。
  根据项目功能定位,应急救援物资仓储类型包括有防汛抗旱类物资、安全生产事故类物资、卫生医疗防疫类物资、生活救助类物资(含困难群众救助物资、养老机构应急物资)、森林防火类物资、消防救援类物资、应急指挥类物资等7大类型,满足香洲区将来应急救援物资即时调度需求。
  二、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申报总投资9642.71万元,为加快项目建设,本阶段暂按建设单位申报方案进行评审,该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在6952.32万元内,其中:建安工程费5625.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38.88万元,预备费313.20万元,管线迁改费65.00万元,设备费310.00万元。管线迁改费、设备费须专款专用。
  资金来源:6952.32万元由财政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二)《关于将湾仔应急消防救援物资仓储中心(暂定名)项目纳入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通知》(珠香发改储〔2022〕40号)。
  (三)《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184号)
  (四)《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348 号)。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六)《香洲区湾仔应急消防救援物资仓储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关于香洲区湾仔应急消防救援物资仓储中心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3〕19号)。
  (八)其他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建设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基本建设程序,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相关工程、技术方案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可靠。务必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 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区应急管理局:
  报来香洲区湾仔应急消防救援物资仓储中心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香洲区湾仔应急消防救援物资仓储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 (略) 香洲区昌盛路南侧、前河西路西侧。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093.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237.3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约8806.8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430.51平方米。本项目拟新建一栋香洲区湾仔应急消防救援物资仓储中心大楼,包含应急储备库两处(5层+2层)、一处应急消防体验馆、1-4层为消防站、一个10层训练塔及1层地下室等。
  建设内容主要为岩土工程、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水电、暖通工程、室外工程以及设备采购等。
  根据项目功能定位,应急救援物资仓储类型包括有防汛抗旱类物资、安全生产事故类物资、卫生医疗防疫类物资、生活救助类物资(含困难群众救助物资、养老机构应急物资)、森林防火类物资、消防救援类物资、应急指挥类物资等7大类型,满足香洲区将来应急救援物资即时调度需求。
  二、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申报总投资9642.71万元,为加快项目建设,本阶段暂按建设单位申报方案进行评审,该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在6952.32万元内,其中:建安工程费5625.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38.88万元,预备费313.20万元,管线迁改费65.00万元,设备费310.00万元。管线迁改费、设备费须专款专用。
  资金来源:6952.32万元由财政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二)《关于将湾仔应急消防救援物资仓储中心(暂定名)项目纳入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通知》(珠香发改储〔2022〕40号)。
  (三)《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184号)
  (四)《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348 号)。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六)《香洲区湾仔应急消防救援物资仓储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关于香洲区湾仔应急消防救援物资仓储中心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3〕19号)。
  (八)其他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建设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基本建设程序,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相关工程、技术方案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可靠。务必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 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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