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湾涌桥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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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湾涌桥梁工程

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 (略) 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关于报送洪湾涌桥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珠香公管函〔2022〕1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洪湾涌桥梁工程(项目代码:2202-*-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建设范围
  洪湾涌桥梁工程起点位于横二路与南围路相交处,跨越洪湾涌河道,于洪湾涌东侧落地后新建人行道下穿广澳高速,终点与南琴路相接。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分左右两幅,桥梁左幅全长129.96米,右幅全长116.6米,整体拼宽中跨桥面净宽10米,人行道长度约8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人行桥上部结构、新建人行桥下部结构、新建人行桥附属和人行道栏杆及人行道铺装、桥头人行道顺接等。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2127.81万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1662.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7.93万元,基本预备费157.62万元。
  资金来源:2127.81万元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112号)。
  (二) (略) 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三)《 (略) 政工程方案设计批复》(编号: (略) 政方(香洲)05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按规定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并办理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相关工程、技术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安全可靠;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助推我区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切实保护古树、古木等自然环境,尽量减少乔木迁移,如确需迁移乔木,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迁移、 (略) 树木审批工作的通知》(珠城综〔2022〕39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执行。
  (四)本项目需占用河道、航道进行水上作业。请建设单位合理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时序,涉水作业应安排在非汛期实施,做好应急预案,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河道周边设施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设施)的安全,提前做好防洪影响评价工作。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着重提升应对极端天气等灾害的安全防护能力,应制订施工安全保障方案,遵守国家安全作业和防火、防爆、防污染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施工与通航及其他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协调和现场安全维护工作,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切实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风险。
  (六) (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管理处置有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确保工作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
  (七)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涉及洪湾涌相关通航手续由建设单位负责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并落实。
  (九)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 (略) 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关于报送洪湾涌桥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珠香公管函〔2022〕13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洪湾涌桥梁工程(项目代码:2202-*-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建设范围
  洪湾涌桥梁工程起点位于横二路与南围路相交处,跨越洪湾涌河道,于洪湾涌东侧落地后新建人行道下穿广澳高速,终点与南琴路相接。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分左右两幅,桥梁左幅全长129.96米,右幅全长116.6米,整体拼宽中跨桥面净宽10米,人行道长度约8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人行桥上部结构、新建人行桥下部结构、新建人行桥附属和人行道栏杆及人行道铺装、桥头人行道顺接等。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2127.81万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1662.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7.93万元,基本预备费157.62万元。
  资金来源:2127.81万元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112号)。
  (二) (略) 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三)《 (略) 政工程方案设计批复》(编号: (略) 政方(香洲)05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按规定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并办理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相关工程、技术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安全可靠;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助推我区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切实保护古树、古木等自然环境,尽量减少乔木迁移,如确需迁移乔木,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迁移、 (略) 树木审批工作的通知》(珠城综〔2022〕39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执行。
  (四)本项目需占用河道、航道进行水上作业。请建设单位合理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时序,涉水作业应安排在非汛期实施,做好应急预案,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河道周边设施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设施)的安全,提前做好防洪影响评价工作。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着重提升应对极端天气等灾害的安全防护能力,应制订施工安全保障方案,遵守国家安全作业和防火、防爆、防污染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施工与通航及其他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协调和现场安全维护工作,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切实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风险。
  (六) (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管理处置有关规定,做好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确保工作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
  (七)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涉及洪湾涌相关通航手续由建设单位负责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并落实。
  (九)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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