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24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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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4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34Y/2023-37902 组配分类 审批公示
发布机构 盐都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5-24
文号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2023年05月24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滤波器腔体项目(年产滤波器腔体30万平方米)

(略) 盐都区盐渎路999号东山精密产业园

盐城 (略)

江苏 (略)

盐城 (略) (略) (略) 盐都区盐渎路999号东山精密产业园,投资2000万元,建设30万平方米滤波器腔体项目,主要设备为:前处理线、腔体挂镀银全自动生产线、自动预制飞杆设备、高频感应焊接机等。项目不新增员工,年工作350日,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制, 年工作时间8400小时。该项目于2022年7月12 (略) 盐都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都行审技改备(2022)42号,项目代码:2207-*-89-02-*) 。

1、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5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各特征污染物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置后,同综合废水并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中的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至 (略) 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 (略) 、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2

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年产新能源汽车壳体120万套、电池包壳体10万套)

(略) 盐都区盐龙街道振兴路999号

盐城 (略)

江苏 (略)

盐城 (略) 拟投资83994万元, (略) 盐都区盐龙街道振兴路999号,利用现有租赁厂房69855.05平方米,新建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新能源汽车壳体120万套、电池包壳体10万套的产能。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330天,年生产运行时数7920小时。本项目已于2023年2月2 (略) 盐都区行政审批局备案,2302-*-89-01-*。

1、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纯水制备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一并接管至 (略) 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 (略) 、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05月24日一2023年05月30日。

联系电话:0515-*;Email:*@*26.com

联系人:盐都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索引号 *34Y/2023-37902 组配分类 审批公示
发布机构 盐都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5-24
文号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2023年05月24日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滤波器腔体项目(年产滤波器腔体30万平方米)

(略) 盐都区盐渎路999号东山精密产业园

盐城 (略)

江苏 (略)

盐城 (略) (略) (略) 盐都区盐渎路999号东山精密产业园,投资2000万元,建设30万平方米滤波器腔体项目,主要设备为:前处理线、腔体挂镀银全自动生产线、自动预制飞杆设备、高频感应焊接机等。项目不新增员工,年工作350日,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制, 年工作时间8400小时。该项目于2022年7月12 (略) 盐都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都行审技改备(2022)42号,项目代码:2207-*-89-02-*) 。

1、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5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各特征污染物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置后,同综合废水并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中的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至 (略) 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 (略) 、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2

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年产新能源汽车壳体120万套、电池包壳体10万套)

(略) 盐都区盐龙街道振兴路999号

盐城 (略)

江苏 (略)

盐城 (略) 拟投资83994万元, (略) 盐都区盐龙街道振兴路999号,利用现有租赁厂房69855.05平方米,新建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新能源汽车壳体120万套、电池包壳体10万套的产能。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330天,年生产运行时数7920小时。本项目已于2023年2月2 (略) 盐都区行政审批局备案,2302-*-89-01-*。

1、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纯水制备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一并接管至 (略) 处理。本项目不得另设污水外排口。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 (略) 、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05月24日一2023年05月30日。

联系电话:0515-*;Email:*@*26.com

联系人:盐都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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