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株洲湘芸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批复
关于核准株洲湘芸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批复
株洲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株洲湘芸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兴新电力〔2023〕3号)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 (略)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该项目属于电网工程, (略)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经我委能源科合规性审查,相关 (略) 及行业相关要求。
核准项目的相关依据是:《2020年国网湖南电力株洲高新区增量配电区域电力设施实物资产处置及客户移交协议书》、《株洲高新区增量配电试点区域电力专项规划》、《 (略) 能源局关于〈株洲高新区增量配电试点区域电力专项规划〉有关意见的复函》、《 (略) 关于湖南株洲湘芸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三、核准内容
1、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 (略) 作为项目单位, (略) 规划要求组织实施株洲湘芸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303-*-04-01-*。
2、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天元区湘芸路与健康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湘芸110kV变电站(天元区群丰镇白莲社区)。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变压器1台:本期扩建2号主变,容量50MVA。新增变压器保护和测控装置1套、新增关口计量装置1套、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五防系统扩容、智能辅助控制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等配套系统扩容。配套土建:新建2号主变本体、散热器的基础及油池,新增灭火器及消防砂池,以及站内墙面、地面、管沟、支架等配套土建施工。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41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5、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6、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7、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 (略) 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项目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单位负责。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 30日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株洲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株洲湘芸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兴新电力〔2023〕3号)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 (略)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该项目属于电网工程, (略)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经我委能源科合规性审查,相关 (略) 及行业相关要求。
核准项目的相关依据是:《2020年国网湖南电力株洲高新区增量配电区域电力设施实物资产处置及客户移交协议书》、《株洲高新区增量配电试点区域电力专项规划》、《 (略) 能源局关于〈株洲高新区增量配电试点区域电力专项规划〉有关意见的复函》、《 (略) 关于湖南株洲湘芸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
三、核准内容
1、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 (略) 作为项目单位, (略) 规划要求组织实施株洲湘芸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303-*-04-01-*。
2、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天元区湘芸路与健康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湘芸110kV变电站(天元区群丰镇白莲社区)。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变压器1台:本期扩建2号主变,容量50MVA。新增变压器保护和测控装置1套、新增关口计量装置1套、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五防系统扩容、智能辅助控制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等配套系统扩容。配套土建:新建2号主变本体、散热器的基础及油池,新增灭火器及消防砂池,以及站内墙面、地面、管沟、支架等配套土建施工。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41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5、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6、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严禁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内容、变更建设地点、降低安全标准,严防因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7、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 (略) 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项目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单位负责。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 30日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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