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林积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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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林积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林积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扩建)
建设地点 (略) 谢岗镇赵林村金川路51号
建设单位 (略) 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林 (略) (原名: (略) 林 (略) )原厂 (略) (略) 凤岗镇玉泉阳华路2号(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9′7.190",北纬22°45′31.990")、米亚路4号(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9′6.331",北纬22°45′27.889")、 (略) 凤岗镇黄洞村阳华路3号1栋(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9′6.331",北纬22°45′27.889"),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13408m2,建筑面积21100m2,主要从事电位器(汽车音箱配件)、编码器、五金冲压件、开关、压铸件、塑胶配件、塑胶壳体、模组、锌合金五金件、铝合金五金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位器(汽车音箱配件)12000万件、编码器4200万件、五金冲压件3.8亿件、开关600万件、压铸件9600万件、塑胶配件1.2亿件、塑胶壳体1300万件、模组4000万件、锌合金五金件4000万件、铝合金五金件2000万件。 现由于生产需要,本次迁扩建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由“ (略) 凤岗镇玉泉阳华路2号、米亚路4号”(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9′6.331",北纬22°45′27.889")、 (略) 凤岗镇黄洞村阳华路3号1栋(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9′6.331",北纬22°45′27.889")搬迁至“ (略) 谢岗镇赵林村金川路51号”(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8"20.770",东经114°7"5.890")。 2、迁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15755.84m2,建筑面积为41660m2,投资额增加200万元。 3、迁扩建后塑胶配件、电位器(汽车音箱配件)、编码器、压铸件2、塑胶壳体、模组、开关产品产量均增加,增加量详见表15;新增产品五金配件5.2亿件/年,元器件7200万件/年、仪表盘300万件/年、手机背盖600万件/年、面板800万件/年;五金冲压件产品产量不变。 4、迁扩建前项目压铸件1为多种规格产品,迁扩建后对产品规格进行调整,其产品平均重量为锌合金压铸件2.1g/个、铝合金压铸件3.3g/个,迁扩建后产品产能减少8500万件/年,年产1100万件。 5、迁扩建后增加塑胶配件生产单元、模具生产及维修、辅助单元设备数量,详见表16。 6、迁扩建后增加部分塑胶原料、锌合金和铝合金等原料的用量,以及新增原料种类,详见表22。 7、迁扩建后,由于项目压铸件1产量减少,故压铸件1的研磨废水也相应减少,研磨废水由迁扩建前14.85t/a减少至迁扩建后14.5t/a。 8、迁扩建后设备调整为满负荷工作,工作时间8h/天,年工作时间300天。 项 (略) (略) 谢岗镇赵林村金川路51号,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58"20.770",东经114°7"5.890"。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5755.84m2,建筑面积4166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五金冲压件、电位器、编码器、压铸件、开关、塑胶壳体、模组、五金配件、元器件、仪表盘、手机背盖、面板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5.28亿件、五金冲压件3.8亿件、电位器1.92亿件、编码器6720万件、压铸件25100万件、开关960万件、塑胶壳体2080万件、模组6400万件、五金配件5.2亿件、元器件7200万件、仪表盘300万件、手机背盖600万件、面板8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注塑成型、熔接、丝印、烘烤、高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锡及其化合物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对厨房油烟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配套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碎料、激光打标、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二、废水: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网;项目注塑成型、压铸工序冷却水、水喷淋用水、湿式磨削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脱模剂用水全部蒸发;超声波清洗废水、研磨废水统一收集至零散废水收集装置,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三、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噪声:项目噪声经墙体隔声、减振处理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5-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有误,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不充分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林积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扩建)
建设地点 (略) 谢岗镇赵林村金川路51号
建设单位 (略) 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林 (略) (原名: (略) 林 (略) )原厂 (略) (略) 凤岗镇玉泉阳华路2号(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9′7.190",北纬22°45′31.990")、米亚路4号(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9′6.331",北纬22°45′27.889")、 (略) 凤岗镇黄洞村阳华路3号1栋(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9′6.331",北纬22°45′27.889"),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13408m2,建筑面积21100m2,主要从事电位器(汽车音箱配件)、编码器、五金冲压件、开关、压铸件、塑胶配件、塑胶壳体、模组、锌合金五金件、铝合金五金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位器(汽车音箱配件)12000万件、编码器4200万件、五金冲压件3.8亿件、开关600万件、压铸件9600万件、塑胶配件1.2亿件、塑胶壳体1300万件、模组4000万件、锌合金五金件4000万件、铝合金五金件2000万件。 现由于生产需要,本次迁扩建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由“ (略) 凤岗镇玉泉阳华路2号、米亚路4号”(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9′6.331",北纬22°45′27.889")、 (略) 凤岗镇黄洞村阳华路3号1栋(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9′6.331",北纬22°45′27.889")搬迁至“ (略) 谢岗镇赵林村金川路51号”(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8"20.770",东经114°7"5.890")。 2、迁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15755.84m2,建筑面积为41660m2,投资额增加200万元。 3、迁扩建后塑胶配件、电位器(汽车音箱配件)、编码器、压铸件2、塑胶壳体、模组、开关产品产量均增加,增加量详见表15;新增产品五金配件5.2亿件/年,元器件7200万件/年、仪表盘300万件/年、手机背盖600万件/年、面板800万件/年;五金冲压件产品产量不变。 4、迁扩建前项目压铸件1为多种规格产品,迁扩建后对产品规格进行调整,其产品平均重量为锌合金压铸件2.1g/个、铝合金压铸件3.3g/个,迁扩建后产品产能减少8500万件/年,年产1100万件。 5、迁扩建后增加塑胶配件生产单元、模具生产及维修、辅助单元设备数量,详见表16。 6、迁扩建后增加部分塑胶原料、锌合金和铝合金等原料的用量,以及新增原料种类,详见表22。 7、迁扩建后,由于项目压铸件1产量减少,故压铸件1的研磨废水也相应减少,研磨废水由迁扩建前14.85t/a减少至迁扩建后14.5t/a。 8、迁扩建后设备调整为满负荷工作,工作时间8h/天,年工作时间300天。 项 (略) (略) 谢岗镇赵林村金川路51号,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2°58"20.770",东经114°7"5.890"。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5755.84m2,建筑面积4166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配件、五金冲压件、电位器、编码器、压铸件、开关、塑胶壳体、模组、五金配件、元器件、仪表盘、手机背盖、面板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5.28亿件、五金冲压件3.8亿件、电位器1.92亿件、编码器6720万件、压铸件25100万件、开关960万件、塑胶壳体2080万件、模组6400万件、五金配件5.2亿件、元器件7200万件、仪表盘300万件、手机背盖600万件、面板8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注塑成型、熔接、丝印、烘烤、高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锡及其化合物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对厨房油烟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配套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碎料、激光打标、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二、废水: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网;项目注塑成型、压铸工序冷却水、水喷淋用水、湿式磨削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脱模剂用水全部蒸发;超声波清洗废水、研磨废水统一收集至零散废水收集装置,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三、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噪声:项目噪声经墙体隔声、减振处理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5-2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有误,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不充分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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