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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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24-*(龙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漳河新区双喜大道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1

康盟特气电子科技(荆门)有限公司电子特

气项目一期

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以东,盈

德气体以西,兴化三路以北)

康盟特气电子科技(荆门)有限公司

(略) (略)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在*类车间一建设36吨/年氟气生产线、6000瓶/年*硼烷、6000瓶/年硅烷混配生产线。*类车间二建设24吨/年磷烷生产线、24吨/年一氧化氮生产线、300吨/年溴化氢生产线。*类车间三建设氦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充装及纯化生产线及钢瓶检测站。

储运工程主要包括:新增2个30m3液氮储罐、2个30m3液氩储罐、1个30m3二氧化碳储罐、2个12m3硫酸储罐、2个16m3溴化氢储罐。

公辅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排水、供电、给水设施、循环水系统、纯水站等,依托园区集中供热。

环保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15立方米/天)、事故应急系统(72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400立方米)、危废暂存间(100平方米)、防渗系统和三级防控体系等。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0万元。

主要生产工艺:

(1)氟气生产线主要工艺是中温电解制氟的化学原理。当外加电压高于6V时,在阳极上析出氟气,阴极上析出氢气;

(2)磷烷生产线主要工艺是在常温常压下,反应釜中加入磷化铝和纯水后开启搅拌器,稀硫酸缓慢滴入反应釜中,产生磷烷。

(3)一氧化氮生产线主要工艺是在常温常压下,硫酸与亚硝酸钠反应生产出一氧化氮气体。

(4)溴化氢生产线主要工艺为采用外购99.8%溴化氢提纯为瓶装5N电子级溴化氢。

(5)气体纯化。气体从钢瓶流出进入纯化器,再通过高纯充装排充入高纯气体钢瓶。

(6)充装工艺。来自低温液体储槽的原料液体通过低温液体阀直接充装至低温杜瓦中。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生产电子级氟气36吨,电子级磷烷24吨,电子级一氧化氮24吨,电子级溴化氢300吨,高纯气体、混合气等其他电子级特种气体10万瓶。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氟气生产线(阴极废气)经“三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氟气生产线(阳极废气、充装、混配)经“两级还原+两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硅烷混配废气经“两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硼烷混配废气经“两级次氯酸钠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磷烷生产/混配废气经“三级次氯酸钠洗涤塔” 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一氧化氮生产线废气经“三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溴化氢生产线废气经“三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分析化验产生的废气经“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

上述有组织外排废气中NOx、硫酸雾、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NOx、硫酸雾、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

建设项目所排污染物国家标准已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一律执行,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暂未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排放标准修订或修改后,建设项目需执行相应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

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略) 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的要求,针对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在厂界设置大气预警防护监控点。加强污染物氟化物、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非*烷总烃等特征因子无组织监控和监测。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

项目生产废水与其他废水、初期雨水经处理能力为15t/d的污水处理装置“调节池+蒸发除盐”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服务协议规定的限值后,经由园区管廊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 (略) 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的标准要求后,再排入竹皮河。

项目运营期,你公司应做好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衔接,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水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与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五)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减轻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2

120万吨/年果蔬专用肥、水溶肥及其配套项目(一期)变更

胡集经济开发区,双河镇白云村、三里村

湖北鄂中 (略)

(略) (略)

项目与2021年7月15日取得《关于湖北鄂中 (略) 120万吨/年果蔬专用肥、水溶肥及其配套项目(一期)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荆环审[2021]74号)后,根据磷石膏暂存场选址等需要,对项目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磷石膏暂存场选址调整:选址由胡集镇新泉村憨子冲调整为双河镇白云村、三里村。

(二)磷石膏暂存场设计方案调整:磷石膏暂存场总库容由860万m3调整为总库容1714.4万m3,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库容为822.4万m3,二期库容为892.0万m3。磷石膏暂存场占地面积由*m2调整为*m2,其中一期占地面积*m2(520亩),二期占地面积*m2(434亩)。其中一期分三个堆积区进行建设,其中堆积一区为磷矿石尾矿堆场区,二区、三区为磷石膏回采和堆存交替进行。堆积区铺设厚度不小于1.5mm的耐腐蚀HDPE土工膜,干式排渣作业,自坝前向坝后分层碾压堆放,汽车运输。磷石膏暂存场回水管道11.3km。1号调节回水池40100m3,1号事故应急池40700m3,2号调节回水池86600m3

(三)生产线排气筒调整:2条15万吨/年磷酸装置反应及过滤尾气通过文丘里洗涤+二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合并为一根40m排气筒DA006排放;2条15万吨/年硫基复合肥生产装置氯化钾转化工段尾气采取降膜吸收+二级水吸收+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合并为一根20m排气筒DA008排放;1#硫基复合肥装置造粒干燥工序排气筒DA010高度由45m调整为60m;1#硫基复合肥装置冷却筛分工序排气筒DA011高度由35m调整为45m;2#硫基复合肥装置造粒干燥工序排气筒DA013高度由45m调整为60m;大量元素水溶肥生产线干燥、混合、包装粉尘采取文氏管洗涤+二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20排放调整为采取文氏管洗涤+二级洗涤塔分别处理后通过2根排气筒DA020、DA042排放。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选矿生产线破碎、筛分粉尘采取集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1#硫铁矿制酸装置硫精砂烘干粉尘采取一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2#硫铁矿制酸装置硫精砂烘干粉尘采取一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1#、2#硫铁矿制酸装置尾气采取双氧水脱硫+湿式电除雾处理后通过一根5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磷酸装置磷矿石破碎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1#磷酸装置和2#磷酸装置反应及过滤尾气采取文丘里洗涤+二级洗涤塔分别处理后通过一根4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1#硫基复合肥装置和2#硫基复合肥装置氯化钾转化尾气采取降膜吸收+二级水吸收+碱吸收分别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1#硫基复合肥装置造粒干燥烟气采取低氮燃烧+SNCR脱硝+文丘里洗涤+双碱法脱硫+电除雾处理后通过一根60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1#硫基复合肥装置冷却筛分工序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45米高排气筒DA011;1#、2#硫基复合肥装置包装粉尘采取集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2#硫基复合肥装置造粒干燥烟气采取低氮燃烧+SNCR脱硝+文丘里洗涤+双碱法脱硫+电除雾处理后通过一根60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2#硫基复合肥装置冷却筛分工序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3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

氨化复合肥装置造粒干燥烟气采取低氮燃烧+SNCR脱硝+文丘里洗涤+双碱法脱硫+电除雾处理后通过一根45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氨化复合肥装置冷却筛分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35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氨化复合肥装置包装粉尘采取集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

磷酸二氢钾生产线中和浓缩尾气采取一级磷酸洗涤+一级水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磷酸二氢钾生产线干燥、冷却、包装粉尘采取文氏管洗涤+二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19排放;

大量元素水溶肥生产线干燥、混合、包装粉尘采取文氏管洗涤+二级洗涤塔分别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20、DA042排放;

渣浆综合利用生产线浓缩、干燥粉尘采取文氏管洗涤+二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渣浆综合利用生产线包装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22排放;

含砷废水处理站硫化氢废气采取碱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23排放。

上述外排废气中DA010、DA013、DA015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限值要求;DA002、DA003、DA004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须满足GB26132-2010《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表7限值要求;其余废气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化肥生产区厂界监控点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8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磷石膏暂存场厂界监控点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含砷酸性废水采用硫化钠沉淀+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2限值要求后与除盐水系统浓水一起回用于硫铁矿矿渣增湿;各生产线凉水塔定期排污水、磷酸浓缩废水、磷石膏暂存场回水、地面冲洗及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均收集至磷酸装置循环水池后回用于磷酸装置制浆工序和选矿生产线反浮选工序。项目变更后无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 (略) 人民政府、钟祥胡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四)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处理关联单位的危险废物涉及跨区域转移,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3

年产一万吨高性能橡塑助剂项目

兴化五路以南、兴化六路以北、站场三路以东、500KV斗樊线以西

湖北荆 (略)

湖北 (略)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建设2栋生产车间(*类)。生产车间1,建筑面积为5280㎡,设置增粘树脂类产品生产线、硫化促进剂类产品生产线、功能树脂类产品生产线、抗氧防老型产品生产线、增塑分散剂类产品生产线;生产车间2,建筑面积为1242㎡,设置2条母粒助剂生产线。

储运工程主要包括:建设1个液体储罐区,设置1个30m3异*烯储罐、1个30m3二异*烯储罐、1个30m3二*苯储罐、1个35m3*基苯*烯储罐、1个35m3*醛储罐、1个35m3二芐胺储罐、1个50m3苯酚储罐、1个30m3的备用罐和1个35m3的备用罐;建设2栋仓库,分别为建筑面积2232㎡的原料仓库和建筑面积4568㎡的产品仓库。

公辅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供电、给排水、制冷、蒸汽等系统;建设一栋3层综合办公楼,并在一楼设置产品检测实验室。

环保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固废处理系统、事故应急系统等。

项目达产后,可年产多元烷基改性型增粘树脂2400t、替间型增粘树脂500t、烷基芐胺硫化物型促进剂676t、烷基酚二硫化物型促进剂500t、柠槺苯二*酰胺型促进剂324t、抗湿滑型功能树脂1000t、抗撕裂型功能树脂1000t、酚胺型抗氧防老型橡胶助剂500t、二苯胺型抗氧防老型橡胶助剂500t、高级脂肪酸盐型增塑分散剂200t、高级脂肪酸酯型增塑分散剂200t、多元醇型增塑分散剂200t、不溶性硫磺型母粒助剂500t、硫脲型母粒助剂500t、白炭黑型母粒助剂500t、塑料型母粒助剂500t,年副产31%盐酸538.52t、氯化钠114.23t、20%氨水97.8t。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0万元。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项目工艺废气处理遵循“分类收集、分别处理、集中排放”原则。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后集中经“两级碱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工艺含尘气体:经设备自带的多套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储罐区呼吸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产臭单元密闭,废气经“一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TA004)预处理后导入末端“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末端“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各股废气分别经处理后汇集于20m高排气筒DA001(内径0.6m)排放。

排放废气中NMHC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MHC60mg/m3);颗粒物、*醛、氨、氯化氢、二氧化硫、硫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醛5mg/m3,氯化氢20mg/m3,氨20mg/m3,二氧化硫50mg/m3,硫化氢5mg/m3);二硫化碳、二*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硫化碳20mg/m3,二*苯20mg/m3)。

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企业边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NMHC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二硫化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限值。

厂区内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以NMHC计)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建设项目所排污染物国家标准已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一律执行,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暂未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排放标准修订或修改后,建设项目需执行相应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法报备,按预案文件规定适时启动运行。

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略) 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的要求,针对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在厂界设置大气预警防护监控点。加强特征因子污染物颗粒物、氯化氢、NMHC、二*苯、氨、硫化氢、二硫化碳无组织监控和监测。

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0.038吨,烟粉尘年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0.361吨,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1.134吨。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

项目工艺废水、设备(反应罐)清洗和水环真空泵排水经“调节池+芬顿氧化+絮凝沉淀+活性炭滤池+UASB”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上述废水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外排废水中污染物苯酚、*醛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执行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后排入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须同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 (略) 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后排入竹皮河。

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0.761吨、0.08吨。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与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荆门高新区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五)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应“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收集时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包装形式,集中到危险废物仓库暂存,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生危险废物(HW13、HW11、HW49、HW50、HW08)171.19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生一般工业固废1.60吨,外委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

(八)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24-*(龙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漳河新区双喜大道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1

康盟特气电子科技(荆门)有限公司电子特

气项目一期

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以东,盈

德气体以西,兴化三路以北)

康盟特气电子科技(荆门)有限公司

(略) (略)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在*类车间一建设36吨/年氟气生产线、6000瓶/年*硼烷、6000瓶/年硅烷混配生产线。*类车间二建设24吨/年磷烷生产线、24吨/年一氧化氮生产线、300吨/年溴化氢生产线。*类车间三建设氦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充装及纯化生产线及钢瓶检测站。

储运工程主要包括:新增2个30m3液氮储罐、2个30m3液氩储罐、1个30m3二氧化碳储罐、2个12m3硫酸储罐、2个16m3溴化氢储罐。

公辅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排水、供电、给水设施、循环水系统、纯水站等,依托园区集中供热。

环保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15立方米/天)、事故应急系统(72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400立方米)、危废暂存间(100平方米)、防渗系统和三级防控体系等。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0万元。

主要生产工艺:

(1)氟气生产线主要工艺是中温电解制氟的化学原理。当外加电压高于6V时,在阳极上析出氟气,阴极上析出氢气;

(2)磷烷生产线主要工艺是在常温常压下,反应釜中加入磷化铝和纯水后开启搅拌器,稀硫酸缓慢滴入反应釜中,产生磷烷。

(3)一氧化氮生产线主要工艺是在常温常压下,硫酸与亚硝酸钠反应生产出一氧化氮气体。

(4)溴化氢生产线主要工艺为采用外购99.8%溴化氢提纯为瓶装5N电子级溴化氢。

(5)气体纯化。气体从钢瓶流出进入纯化器,再通过高纯充装排充入高纯气体钢瓶。

(6)充装工艺。来自低温液体储槽的原料液体通过低温液体阀直接充装至低温杜瓦中。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生产电子级氟气36吨,电子级磷烷24吨,电子级一氧化氮24吨,电子级溴化氢300吨,高纯气体、混合气等其他电子级特种气体10万瓶。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氟气生产线(阴极废气)经“三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氟气生产线(阳极废气、充装、混配)经“两级还原+两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硅烷混配废气经“两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硼烷混配废气经“两级次氯酸钠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磷烷生产/混配废气经“三级次氯酸钠洗涤塔” 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一氧化氮生产线废气经“三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溴化氢生产线废气经“三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分析化验产生的废气经“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

上述有组织外排废气中NOx、硫酸雾、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NOx、硫酸雾、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

建设项目所排污染物国家标准已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一律执行,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暂未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排放标准修订或修改后,建设项目需执行相应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

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略) 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的要求,针对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在厂界设置大气预警防护监控点。加强污染物氟化物、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非*烷总烃等特征因子无组织监控和监测。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

项目生产废水与其他废水、初期雨水经处理能力为15t/d的污水处理装置“调节池+蒸发除盐”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服务协议规定的限值后,经由园区管廊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 (略) 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的标准要求后,再排入竹皮河。

项目运营期,你公司应做好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衔接,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水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与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五)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减轻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2

120万吨/年果蔬专用肥、水溶肥及其配套项目(一期)变更

胡集经济开发区,双河镇白云村、三里村

湖北鄂中 (略)

(略) (略)

项目与2021年7月15日取得《关于湖北鄂中 (略) 120万吨/年果蔬专用肥、水溶肥及其配套项目(一期)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荆环审[2021]74号)后,根据磷石膏暂存场选址等需要,对项目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磷石膏暂存场选址调整:选址由胡集镇新泉村憨子冲调整为双河镇白云村、三里村。

(二)磷石膏暂存场设计方案调整:磷石膏暂存场总库容由860万m3调整为总库容1714.4万m3,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库容为822.4万m3,二期库容为892.0万m3。磷石膏暂存场占地面积由*m2调整为*m2,其中一期占地面积*m2(520亩),二期占地面积*m2(434亩)。其中一期分三个堆积区进行建设,其中堆积一区为磷矿石尾矿堆场区,二区、三区为磷石膏回采和堆存交替进行。堆积区铺设厚度不小于1.5mm的耐腐蚀HDPE土工膜,干式排渣作业,自坝前向坝后分层碾压堆放,汽车运输。磷石膏暂存场回水管道11.3km。1号调节回水池40100m3,1号事故应急池40700m3,2号调节回水池86600m3

(三)生产线排气筒调整:2条15万吨/年磷酸装置反应及过滤尾气通过文丘里洗涤+二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合并为一根40m排气筒DA006排放;2条15万吨/年硫基复合肥生产装置氯化钾转化工段尾气采取降膜吸收+二级水吸收+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合并为一根20m排气筒DA008排放;1#硫基复合肥装置造粒干燥工序排气筒DA010高度由45m调整为60m;1#硫基复合肥装置冷却筛分工序排气筒DA011高度由35m调整为45m;2#硫基复合肥装置造粒干燥工序排气筒DA013高度由45m调整为60m;大量元素水溶肥生产线干燥、混合、包装粉尘采取文氏管洗涤+二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20排放调整为采取文氏管洗涤+二级洗涤塔分别处理后通过2根排气筒DA020、DA042排放。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选矿生产线破碎、筛分粉尘采取集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1#硫铁矿制酸装置硫精砂烘干粉尘采取一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2#硫铁矿制酸装置硫精砂烘干粉尘采取一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1#、2#硫铁矿制酸装置尾气采取双氧水脱硫+湿式电除雾处理后通过一根5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磷酸装置磷矿石破碎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1#磷酸装置和2#磷酸装置反应及过滤尾气采取文丘里洗涤+二级洗涤塔分别处理后通过一根4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1#硫基复合肥装置和2#硫基复合肥装置氯化钾转化尾气采取降膜吸收+二级水吸收+碱吸收分别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1#硫基复合肥装置造粒干燥烟气采取低氮燃烧+SNCR脱硝+文丘里洗涤+双碱法脱硫+电除雾处理后通过一根60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1#硫基复合肥装置冷却筛分工序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45米高排气筒DA011;1#、2#硫基复合肥装置包装粉尘采取集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2#硫基复合肥装置造粒干燥烟气采取低氮燃烧+SNCR脱硝+文丘里洗涤+双碱法脱硫+电除雾处理后通过一根60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2#硫基复合肥装置冷却筛分工序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3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

氨化复合肥装置造粒干燥烟气采取低氮燃烧+SNCR脱硝+文丘里洗涤+双碱法脱硫+电除雾处理后通过一根45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氨化复合肥装置冷却筛分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35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氨化复合肥装置包装粉尘采取集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

磷酸二氢钾生产线中和浓缩尾气采取一级磷酸洗涤+一级水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磷酸二氢钾生产线干燥、冷却、包装粉尘采取文氏管洗涤+二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19排放;

大量元素水溶肥生产线干燥、混合、包装粉尘采取文氏管洗涤+二级洗涤塔分别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20、DA042排放;

渣浆综合利用生产线浓缩、干燥粉尘采取文氏管洗涤+二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渣浆综合利用生产线包装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22排放;

含砷废水处理站硫化氢废气采取碱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23排放。

上述外排废气中DA010、DA013、DA015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限值要求;DA002、DA003、DA004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须满足GB26132-2010《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表7限值要求;其余废气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化肥生产区厂界监控点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8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磷石膏暂存场厂界监控点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含砷酸性废水采用硫化钠沉淀+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2限值要求后与除盐水系统浓水一起回用于硫铁矿矿渣增湿;各生产线凉水塔定期排污水、磷酸浓缩废水、磷石膏暂存场回水、地面冲洗及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均收集至磷酸装置循环水池后回用于磷酸装置制浆工序和选矿生产线反浮选工序。项目变更后无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 (略) 人民政府、钟祥胡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四)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处理关联单位的危险废物涉及跨区域转移,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3

年产一万吨高性能橡塑助剂项目

兴化五路以南、兴化六路以北、站场三路以东、500KV斗樊线以西

湖北荆 (略)

湖北 (略)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建设2栋生产车间(*类)。生产车间1,建筑面积为5280㎡,设置增粘树脂类产品生产线、硫化促进剂类产品生产线、功能树脂类产品生产线、抗氧防老型产品生产线、增塑分散剂类产品生产线;生产车间2,建筑面积为1242㎡,设置2条母粒助剂生产线。

储运工程主要包括:建设1个液体储罐区,设置1个30m3异*烯储罐、1个30m3二异*烯储罐、1个30m3二*苯储罐、1个35m3*基苯*烯储罐、1个35m3*醛储罐、1个35m3二芐胺储罐、1个50m3苯酚储罐、1个30m3的备用罐和1个35m3的备用罐;建设2栋仓库,分别为建筑面积2232㎡的原料仓库和建筑面积4568㎡的产品仓库。

公辅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供电、给排水、制冷、蒸汽等系统;建设一栋3层综合办公楼,并在一楼设置产品检测实验室。

环保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固废处理系统、事故应急系统等。

项目达产后,可年产多元烷基改性型增粘树脂2400t、替间型增粘树脂500t、烷基芐胺硫化物型促进剂676t、烷基酚二硫化物型促进剂500t、柠槺苯二*酰胺型促进剂324t、抗湿滑型功能树脂1000t、抗撕裂型功能树脂1000t、酚胺型抗氧防老型橡胶助剂500t、二苯胺型抗氧防老型橡胶助剂500t、高级脂肪酸盐型增塑分散剂200t、高级脂肪酸酯型增塑分散剂200t、多元醇型增塑分散剂200t、不溶性硫磺型母粒助剂500t、硫脲型母粒助剂500t、白炭黑型母粒助剂500t、塑料型母粒助剂500t,年副产31%盐酸538.52t、氯化钠114.23t、20%氨水97.8t。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0万元。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项目工艺废气处理遵循“分类收集、分别处理、集中排放”原则。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后集中经“两级碱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工艺含尘气体:经设备自带的多套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储罐区呼吸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产臭单元密闭,废气经“一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TA004)预处理后导入末端“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末端“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各股废气分别经处理后汇集于20m高排气筒DA001(内径0.6m)排放。

排放废气中NMHC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MHC60mg/m3);颗粒物、*醛、氨、氯化氢、二氧化硫、硫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醛5mg/m3,氯化氢20mg/m3,氨20mg/m3,二氧化硫50mg/m3,硫化氢5mg/m3);二硫化碳、二*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硫化碳20mg/m3,二*苯20mg/m3)。

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企业边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NMHC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二硫化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限值。

厂区内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以NMHC计)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建设项目所排污染物国家标准已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一律执行,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暂未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排放标准修订或修改后,建设项目需执行相应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法报备,按预案文件规定适时启动运行。

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略) 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的要求,针对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在厂界设置大气预警防护监控点。加强特征因子污染物颗粒物、氯化氢、NMHC、二*苯、氨、硫化氢、二硫化碳无组织监控和监测。

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0.038吨,烟粉尘年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0.361吨,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1.134吨。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

项目工艺废水、设备(反应罐)清洗和水环真空泵排水经“调节池+芬顿氧化+絮凝沉淀+活性炭滤池+UASB”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上述废水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外排废水中污染物苯酚、*醛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执行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后排入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须同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 (略) 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后排入竹皮河。

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0.761吨、0.08吨。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与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荆门高新区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五)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应“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收集时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包装形式,集中到危险废物仓库暂存,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生危险废物(HW13、HW11、HW49、HW50、HW08)171.19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生一般工业固废1.60吨,外委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

(八)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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