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 经审查,我局拟对芦山县X089芦太路(仁加至双河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芦山县X089芦太路(仁加至双河段)新建工程 | (略) 芦山县芦阳街道、双石镇 | 芦 (略) | 四川 (略) | 施工期: (一)废水: (1)施工场地废水:工地洒水降尘和施工回用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各拌和站做好场区四周排水措施,将雨水和场区废水分流,其次场内需按照地面高程,设置地沟,收集各类冲洗废水;各拌和站需配备多级沉淀池、板框压滤机等砂 石分离系统、清水回用设备,冲洗废水砂石分离、沉淀处理后,进入清水回用系统存储,回用于场区冲洗,不外排;施工机械、车辆所产生的含油废水,不得随意倾流,利用车辆冲洗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废油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2)隧道施工废水:大岩 1 号隧道在进出口各设置一套“酸碱中和+多级沉淀池”;项目现状涉及的芦山县第一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搬迁前,从 K4+300 处单向掘进,在进口设置一套“酸碱中和+多级沉淀池”;取水口搬迁后,大岩 2 号隧道工程不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双向掘进,须在出口增设一套“酸碱中和+多级沉淀池”;废水采取以上措施处理后,部分用于洒水降尘回用或用于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剩余部分通过排水沟或管道引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下游达标排放。 (3)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区为租用道路沿线住户住宅,生活废水依托当地既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1)扬尘:施工现场物料、建筑废物、土石方等,临时堆放必须进行覆盖,尽量缩短堆放时间;建筑材料置于工棚内,混凝土生产砂石料设置厂房堆放;施工营地及施工道路必须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施工营地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台,进出口道路硬化,安排专人清扫、冲洗;土石方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全部过程中时,应采取防风遮盖措施,运输时必须压实,填装高度禁止超过车斗防护栏;重污染天气禁止作业。 (2)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燃油机械选用低硫优质柴油作燃料,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及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味的物质。 (3)拌合站等施工区废气:在拌合站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场平布置,集中排放口应设置在当地施工季节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搅拌楼车间实现全封闭运行,并配备离心式、布袋式等高效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4)沥青铺装废气:道路施工时,采用罐装沥青专用车辆装运;沥青在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路沥青路的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抓紧施工,缩短施工期,并按照沿路住户和单位的要求调整施工期。尽量减少沥青混凝土路在施工过程中沥青烟和苯并[a]芘产生和污染危害。 (三)噪声: (1)机械噪声: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尽可能将高噪声源安排在远离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防止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性的降噪措施,如封闭、围挡施工等,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运输车辆噪声:合理设计运输路线和运输方案,协调好施工车辆通行的时间,经过居民区及夜间运输时减速缓行、禁止鸣笛。 (3)爆破噪声:隧道爆破为瞬时突发噪声,冲击波强度大,噪声传播距离远,影响范围广在进行隧道洞口爆破施工前,施工方应提前与邻近集中居民点进行提醒和沟通,取得当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并精准控制单次爆破装药量,减小爆破噪声,可考虑通过对洞口施工建筑的合理布局,利用建筑遮挡作用将冲击波导向远离居民区方向。 (4)其他噪声要求:拌和站厂界周围 200m 范围内不得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分布区或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目标,若选址确无法避让,应对拌和站、钢筋加工场厂等作业单元进行全密封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尽量不进行施工或安排低噪声施工作业,强噪声的施工机械(例如打桩机)在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 (四)固废: (1)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委托专人每天进行集中收集,并清 (略) 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 (2)弃渣:弃渣运至协议的弃土场进行集中处置,确保渣土不下河。 运营期: (一)废水:定期检查清理道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和良好的状态;管理站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1m3)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一同经预处理池(5m3)处理 (略) 镇污水管网。 (二)废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在运输砂石料、水泥、粘土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严格控制运输车辆物料洒落;同时通过加强路面养护、洒水降尘进行控制,以减少扬尘二次污染;定期对全线散落的生活垃圾、砂石等的清理,避免经过车辆碾压后产生二次扬尘;道路管理站产生油烟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噪声:加强公路管理,设置夜间禁鸣标志;注意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避免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增大噪声;在集中居民点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减少突发噪声的干扰。 (四)固废:公路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营运期公路全线公路范围内的固废收集工作,定期对公路全线的垃圾进行收集和清理,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道路管理站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日产日清,集中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应最好垃圾收集点及暂存区域的消毒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 经审查,我局拟对芦山县X089芦太路(仁加至双河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芦山县X089芦太路(仁加至双河段)新建工程 | (略) 芦山县芦阳街道、双石镇 | 芦 (略) | 四川 (略) | 施工期: (一)废水: (1)施工场地废水:工地洒水降尘和施工回用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各拌和站做好场区四周排水措施,将雨水和场区废水分流,其次场内需按照地面高程,设置地沟,收集各类冲洗废水;各拌和站需配备多级沉淀池、板框压滤机等砂 石分离系统、清水回用设备,冲洗废水砂石分离、沉淀处理后,进入清水回用系统存储,回用于场区冲洗,不外排;施工机械、车辆所产生的含油废水,不得随意倾流,利用车辆冲洗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废油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2)隧道施工废水:大岩 1 号隧道在进出口各设置一套“酸碱中和+多级沉淀池”;项目现状涉及的芦山县第一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搬迁前,从 K4+300 处单向掘进,在进口设置一套“酸碱中和+多级沉淀池”;取水口搬迁后,大岩 2 号隧道工程不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双向掘进,须在出口增设一套“酸碱中和+多级沉淀池”;废水采取以上措施处理后,部分用于洒水降尘回用或用于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剩余部分通过排水沟或管道引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下游达标排放。 (3)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区为租用道路沿线住户住宅,生活废水依托当地既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1)扬尘:施工现场物料、建筑废物、土石方等,临时堆放必须进行覆盖,尽量缩短堆放时间;建筑材料置于工棚内,混凝土生产砂石料设置厂房堆放;施工营地及施工道路必须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施工营地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台,进出口道路硬化,安排专人清扫、冲洗;土石方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全部过程中时,应采取防风遮盖措施,运输时必须压实,填装高度禁止超过车斗防护栏;重污染天气禁止作业。 (2)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燃油机械选用低硫优质柴油作燃料,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及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味的物质。 (3)拌合站等施工区废气:在拌合站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场平布置,集中排放口应设置在当地施工季节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搅拌楼车间实现全封闭运行,并配备离心式、布袋式等高效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4)沥青铺装废气:道路施工时,采用罐装沥青专用车辆装运;沥青在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路沥青路的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抓紧施工,缩短施工期,并按照沿路住户和单位的要求调整施工期。尽量减少沥青混凝土路在施工过程中沥青烟和苯并[a]芘产生和污染危害。 (三)噪声: (1)机械噪声: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尽可能将高噪声源安排在远离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防止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性的降噪措施,如封闭、围挡施工等,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运输车辆噪声:合理设计运输路线和运输方案,协调好施工车辆通行的时间,经过居民区及夜间运输时减速缓行、禁止鸣笛。 (3)爆破噪声:隧道爆破为瞬时突发噪声,冲击波强度大,噪声传播距离远,影响范围广在进行隧道洞口爆破施工前,施工方应提前与邻近集中居民点进行提醒和沟通,取得当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并精准控制单次爆破装药量,减小爆破噪声,可考虑通过对洞口施工建筑的合理布局,利用建筑遮挡作用将冲击波导向远离居民区方向。 (4)其他噪声要求:拌和站厂界周围 200m 范围内不得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分布区或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目标,若选址确无法避让,应对拌和站、钢筋加工场厂等作业单元进行全密封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尽量不进行施工或安排低噪声施工作业,强噪声的施工机械(例如打桩机)在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 (四)固废: (1)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委托专人每天进行集中收集,并清 (略) 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 (2)弃渣:弃渣运至协议的弃土场进行集中处置,确保渣土不下河。 运营期: (一)废水:定期检查清理道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和良好的状态;管理站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1m3)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一同经预处理池(5m3)处理 (略) 镇污水管网。 (二)废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在运输砂石料、水泥、粘土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严格控制运输车辆物料洒落;同时通过加强路面养护、洒水降尘进行控制,以减少扬尘二次污染;定期对全线散落的生活垃圾、砂石等的清理,避免经过车辆碾压后产生二次扬尘;道路管理站产生油烟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噪声:加强公路管理,设置夜间禁鸣标志;注意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避免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增大噪声;在集中居民点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减少突发噪声的干扰。 (四)固废:公路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营运期公路全线公路范围内的固废收集工作,定期对公路全线的垃圾进行收集和清理,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道路管理站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日产日清,集中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应最好垃圾收集点及暂存区域的消毒工作。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