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夏锦玥靓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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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宁夏锦玥靓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夏锦玥 (略) :

你公司报来《宁夏锦玥 (略) 固废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工业园区(区块二)。项目地理坐标为:E105°37′58.899″,N37°34′33.025″。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原料库房800㎡、成品库房65㎡、办公及附属用房400㎡,新建生产车间2100㎡。安装螺旋式洗砂机、烘干机、筛分机、压滤机、自动制砖成形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年使用石粉及处理炉渣约15万吨,处理废矿石约12万吨,主要产品有透水砖110万m3,高纯度二氧化硅10万吨,低纯度二氧化硅2万吨。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4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主要为物料运输、卸料、破碎、筛分、搅拌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及烘干工序*醇燃烧废气。废矿石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石粉、水泥、炉渣在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醇燃烧废气经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项目装卸储存粉尘采用全封闭式原料库房、洒水抑尘措施;石粉、水泥装卸储存工序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放口排放;项目所有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废水有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产品砂清洗,产品砖养护用水)。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的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A 等级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搅拌机等设备噪声。须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机械设备,隔振基础,采用弹性支架,以减少振动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固废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清洗沉泥、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筛分杂质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及油桶,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环境管理及风险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本项目环境风险点是危险废物(废机油)泄露,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你公司需要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培训,从源头控制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道路属于一般防渗区,地面采取黏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防渗水泥进行硬化,渗透系数≤1.0×10-7cm/s。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锦玥 (略) :

你公司报来《宁夏锦玥 (略) 固废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工业园区(区块二)。项目地理坐标为:E105°37′58.899″,N37°34′33.025″。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原料库房800㎡、成品库房65㎡、办公及附属用房400㎡,新建生产车间2100㎡。安装螺旋式洗砂机、烘干机、筛分机、压滤机、自动制砖成形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年使用石粉及处理炉渣约15万吨,处理废矿石约12万吨,主要产品有透水砖110万m3,高纯度二氧化硅10万吨,低纯度二氧化硅2万吨。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4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主要为物料运输、卸料、破碎、筛分、搅拌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及烘干工序*醇燃烧废气。废矿石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石粉、水泥、炉渣在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醇燃烧废气经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项目装卸储存粉尘采用全封闭式原料库房、洒水抑尘措施;石粉、水泥装卸储存工序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放口排放;项目所有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废水有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产品砂清洗,产品砖养护用水)。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的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A 等级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搅拌机等设备噪声。须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机械设备,隔振基础,采用弹性支架,以减少振动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固废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清洗沉泥、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筛分杂质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及油桶,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环境管理及风险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本项目环境风险点是危险废物(废机油)泄露,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你公司需要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培训,从源头控制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道路属于一般防渗区,地面采取黏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防渗水泥进行硬化,渗透系数≤1.0×10-7cm/s。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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