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5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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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5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5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14:06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市环境局高新环保局 | 访问量:次 字号:[

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5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民馨家园A区社区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评估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包头稀土高新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

内 (略)

中冶 (略)

内蒙古天州 (略)

本项 (略) 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风光新能源产业化基地风光新能源机电产业园,滨河新区红旗大道以南、长风路以西,双良企业南侧。项目建成后日处理高盐污水能力为15000 m3/d。项目总投资24117.27万元,环保投资为24117.27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1、废气:项目废水为工业企业高盐废水,进水BOD5指标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项目不含生化处理工艺,恶臭产生量较小,项目污泥及时清运,进一步减少恶臭对周边废气的影响。项目设φ3.2*18m石灰料仓1座,有效容积V=100m3,顶部设有仓顶除尘器。项目设有φ2.8*6.3m盐酸储罐1座,有效容积V=30m3,储罐配置有酸雾吸收器,酸雾吸收器的酸雾进口与储酸槽的排气口用耐腐蚀管道连接成密闭系统,采用碱液喷淋吸收系统让酸雾充分被碱液吸收。厂界颗粒物、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 A 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标准。全部回用于园区企业生产用水及道路浇洒、绿化用水。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泵类设备、风机以及污泥脱水机等机械动力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的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污泥、杂盐、废反渗透膜、废机油、软水制备废树脂等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建设运营后需对污泥进行危废鉴别,如属于一般固废则由汽车直接送至污泥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如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设运营后需对杂盐、废反渗透膜进行危废鉴别,如属于一般固废则可直接外售综合利用;如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泥、杂盐、废反渗透膜鉴定前参照危废暂存要求从严管理。废机油采用专用储存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软水制备废树脂暂存在一般固废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2

包头蒙 (略) 5万吨新型低碳高铝脱氧还原剂项目

包头蒙 (略)

内蒙古 (略)

包头城越 (略)

本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园区金翼路2号 (略) 院内。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5万吨新型低碳高铝脱氧还原剂,其中铝粒1万吨/年、铝线1.5万吨/年,钢砂铝1万吨/年、铝块1.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20万元,占总投资的0.86%

1、废气:熔炼废气由炉内排气管道和炉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炒灰机产生的粉尘经全封闭收集系统收集后,同熔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有色金属压延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连轧过程产生的油雾由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锅炉系统定期排水均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 (略) 处理,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流槽滞留铝屑、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耐火材料、废模具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铝灰渣、除尘灰、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冷却循环水池沉渣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5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14:06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市环境局高新环保局 | 访问量:次 字号:[

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5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民馨家园A区社区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评估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包头稀土高新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

内 (略)

中冶 (略)

内蒙古天州 (略)

本项 (略) 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风光新能源产业化基地风光新能源机电产业园,滨河新区红旗大道以南、长风路以西,双良企业南侧。项目建成后日处理高盐污水能力为15000 m3/d。项目总投资24117.27万元,环保投资为24117.27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1、废气:项目废水为工业企业高盐废水,进水BOD5指标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项目不含生化处理工艺,恶臭产生量较小,项目污泥及时清运,进一步减少恶臭对周边废气的影响。项目设φ3.2*18m石灰料仓1座,有效容积V=100m3,顶部设有仓顶除尘器。项目设有φ2.8*6.3m盐酸储罐1座,有效容积V=30m3,储罐配置有酸雾吸收器,酸雾吸收器的酸雾进口与储酸槽的排气口用耐腐蚀管道连接成密闭系统,采用碱液喷淋吸收系统让酸雾充分被碱液吸收。厂界颗粒物、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 A 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标准。全部回用于园区企业生产用水及道路浇洒、绿化用水。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包括泵类设备、风机以及污泥脱水机等机械动力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的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污泥、杂盐、废反渗透膜、废机油、软水制备废树脂等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建设运营后需对污泥进行危废鉴别,如属于一般固废则由汽车直接送至污泥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如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设运营后需对杂盐、废反渗透膜进行危废鉴别,如属于一般固废则可直接外售综合利用;如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泥、杂盐、废反渗透膜鉴定前参照危废暂存要求从严管理。废机油采用专用储存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软水制备废树脂暂存在一般固废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

2

包头蒙 (略) 5万吨新型低碳高铝脱氧还原剂项目

包头蒙 (略)

内蒙古 (略)

包头城越 (略)

本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园区金翼路2号 (略) 院内。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5万吨新型低碳高铝脱氧还原剂,其中铝粒1万吨/年、铝线1.5万吨/年,钢砂铝1万吨/年、铝块1.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20万元,占总投资的0.86%

1、废气:熔炼废气由炉内排气管道和炉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炒灰机产生的粉尘经全封闭收集系统收集后,同熔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有色金属压延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连轧过程产生的油雾由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锅炉系统定期排水均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 (略) 处理,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流槽滞留铝屑、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耐火材料、废模具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铝灰渣、除尘灰、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冷却循环水池沉渣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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