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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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9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 (略) 煤矿180万t/a改扩建项目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 (略)

(略) 则渊 (略)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位于准格尔旗与伊金霍洛旗境内,其行政区划隶属于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扩建后开采规模180万吨/年,矿区面积矿区面积12.5292平方公里,主采煤层为4-1、5-1、6-1煤,共设置3个盘区,开拓方式为斜井多水平,采用长壁后退式、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顶板采取全部垮落法剩余服务年限14.1年(2021年12月31日)。产能由120万t/a扩建至180万t/a,工业场地内新增一座块煤筛分棚;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由现有的5m3/h(120m3/d)的处理能力扩建至8m3/h(192m3/d);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由现有的15m3/h(360m3/d)的处理能力扩建至25m3/h(600m3/d),其他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本次改扩建项目总投资约380万元,环保投资230万元,占总投资的60.53%。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扩建工程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为供暖锅炉烟气,仍依托工业场地现有供暖锅炉,采暖期运行1台10t/h燃煤蒸汽锅炉,非采暖期运行1台4t/h燃煤蒸汽锅炉,配套锅炉、锅炉运行时间及锅炉烟气处理等均未发生变化,锅炉烟气经现有配套的水浴除尘+双碱法脱硫进行脱硫除尘后,由1根40m高烟囱排放。块煤筛分设备均位于全封闭厂房,同时筛分设备安装超声雾化除尘装置。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处理站5m3/h(120m3/d)的处理能力扩建至8m3/h(192m3/d),采用“气浮机→沉淀池→提升泵→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MBR膜池→清水池→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工艺,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和道路清扫用水水质标准,非采暖期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抑尘洒水,采暖期用于道路抑尘洒水及生产用水,不外排。矿井水处理站现有15m3/h(360m3/d)的处理能力扩建至25m3/h(600m3/d),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澄清+过滤”的处理工艺,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和道路清扫用水水质标准,用于井下抑尘、道路绿化和清扫;满足《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选煤厂补充水水质要求;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井下消防洒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主要高噪声源均采取了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块煤筛分车间主要噪声源为皮带机及振动筛,全部位于封闭厂房内,并安装减震基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矸石过渡期内(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由汽车拉至准格尔旗 (略) 公沟煤矿露天采坑,已签订协议。在过渡期内企业配套建设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另行办理相关环评等手续。洗选煤泥经厂区内全封闭煤泥储棚暂存后定期全部外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随洗煤工段煤泥一并外售,锅炉房灰渣、除尘灰、脱硫石膏定期拉至内蒙古汇能煤化工灰渣场进行填埋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矿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预留保护煤柱,对塌陷区进行综合整治,充填堵塞裂缝,平整土地,以恢复土地利用能力,防治水土流失。对塌陷造成土地破坏,影响作物,林草生长时,应及时补偿、恢复。同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计划,设置地表岩移观测站。对临时排矸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等要求进行“封场及生态恢复”:平整场地,并进行碾压;整平后外购表土进行恢复,覆土厚度为30cm;采用网格围梗将排矸场排矸区域分成30m宽的条块,在条块中央每隔25m设置横档;在2023年播种季节播撒适宜本地区生存的灌草籽种,恢复后植被覆盖度不低于25%以上,不低于周边植被覆盖现状。

2

(略) 巴音 (略) 巴音孟克煤矿(120万t/a)改扩建项目

(略) 东胜区铜川镇

(略) 巴音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东胜区铜川镇,矿区面积约5.1056平方公里,露天开采120万吨/年,划分三个采区,剩余可采煤层为煤层4-1、煤层4-2中、煤层5-1、煤层6-1下、煤层6-2中,边帮回收可采煤层为煤层4-1、煤层4-2中、煤层5-1、煤层6-1下、煤层6-2上、煤层6-2中,开采标高1417~1292米,剩余可采储量1879.66万吨,服务年限15.8年。

本项目增加中部采区(原内排土场)的开采,收购 (略) (略) 干选厂,并对干选厂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了表土场、澄清水池等。其余撬装加油站、外包工业基地、危废暂存库依托煤矿现有。2025年对撬装加油站进行搬迁,2026年对外包工业基地、危废暂存库、干选厂等进行搬迁,形成新的工业场地。本项目生产能力的增加,主要通过开采设备与人员增加实现。。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全封闭、洒水抑尘、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等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危废暂存库无组织、撬装加油站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危废暂存库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坑涌水(360立方米/天)经一座750立方米集水池收集后通入钢结构澄清水池,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采煤废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洒水、冲洗车辆标准,用于采场、排土场及道路洒水降尘;矿区外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经一座50立方米的化粪池处理,现外包基地内生活污水经两座100立方米的化粪池处理,干选厂办公生活区自备10立方米的化粪池处理后委 (略) 东胜区 (略) 东胜区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2026年外包基地和干选厂搬迁后,干选厂工作人员在外包基地生活,外包基地新建1座200立方米的玻璃钢化粪池预处理,拉运 (略) 东胜区 (略) 东胜区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洗车废水经100立方米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主要高噪声源均采取了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块煤筛分车间主要噪声源为皮带机及振动筛,全部位于封闭厂房内,并安装减震基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土岩剥离物全部内排;干选厂产生的矸石、神陶洗煤厂矸石、沉淀池底泥同剥离物一起内排;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撬装加油站清罐油泥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交由鄂尔多斯东胜区煤炭协会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现有一座占地面积1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库,用于暂存危险废物,2026年危废暂存库进行搬迁,搬迁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

5.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煤炭开采前对表土进行单独剥离,剥离厚度为0.5米(中部采区剥离厚度0.8米),剥离的表土暂存至表土堆场,并采取边坡及平台撒播草籽临时绿化防护措施,当覆土工程开始后将剥离表土及时用于内排土场复垦;内排土场平台、边坡进行平整、覆土、植被恢复,边坡采用沙柳网格进行防护,并在网格内种植植被,土地复垦率100%,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现状,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边坡至上而下修筑排水渠,坡脚下挖排水沟;矿区内居民已签订搬迁协议,根据开采进度进行房屋拆迁,2026年外包基地、干选厂、危废暂存间等迁至新工业场地,拆迁后地块覆盖表土并建立灌草立体结构的生态结构,新工业场地周围及空地播撒草种绿化;开采完毕后终了采坑边坡整形,在其边坡上敷设沙障播撒紫花苜蓿和沙打旺草籽,坑底覆土后种植紫花苜蓿、沙打旺、沙棘等植物恢复植被。本项目开采范围内涉及地方公益林,在开采前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实施占用许可办理,并提出补偿措施;评价区分布有地方公益林,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加以保护,在北部采区内排土场设置导水排水沟,将周围汇水引入沟谷区域,减少汇水在公益林的停留时间,防止形成干滩,造成公益林所在区域盐化、碱化,影响公益林生长,同时建立生态监测系统,加强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区优化措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

3

内蒙古 (略) 三鼎煤矿改扩建项目

(略)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

内蒙古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概况:2010年3月,煤矿获批核定生产能力为1.2Mt/a(内煤局字[2010]91号),根据能力核定报告,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地面生产系统八个主要生产系统的能力均满足1.2Mt/a 能力生产要求,各系统设备均利用0.6Mt/a工程原有设备。井下开采强度增加,回采工作面进度由原来的1188m变为3029m;劳动定员增加,除此之外主要完成的建设工程包括:

(1)2014年升级改造井下水处理间,升级改造后处理能力为200m3/d,处理工艺为斜网沉淀,处理后的水全部用于井下消防、洒水、降尘使用。

(2)2018年,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后处理能力为24m3/d,污水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法,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不外排;

(3)2017年9 (略) 环境保护局以鄂环评字〔2017〕121号文批复了《关 (略) (略) 建设12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6 (略) 环境保护局以鄂环监字[2018]22号《批复了关 (略) (略) 建设12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通知》。该环评中,在工业场地内新建一个锅炉房,新建一台6t/h的蒸汽燃煤锅炉,用于千鼎洗煤厂、三鼎煤矿供暖、供热,烟气经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法湿式脱硫塔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后经35m高烟囱排出。原有两台锅炉已拆除。

(4)2020年对 (略) 煤矿通风系统进行改造,并已取得单独环评批复(鄂环审字(2020)52号文)和自主验收(2020年9月);

(5)工业场地东侧建成一座危废库,2021年已取得单独环评批复(鄂环审字[2021]93号文);2021年5月已通过自主验收。

2022年3月14日鄂尔多斯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以鄂环准罚[2022]67号对内蒙古 (略) 进行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核实,三鼎煤矿产能扩大至120万吨/年,矿井井下设施基本维持原验收工程未变,只是通过提高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年推进度满足120万吨/能力需要,费用属于煤炭生产成本,不列入违规建设工程。违法环境保护许可程序的后续建设工程主要是矿井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核实确定,违规建设工程投资为267.88万元。由于煤矿产能核增后与环评批复产能不一致,项目规模超过批复规模30%。对以上改扩建的内容未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因此对内蒙古 (略) 作出80364.92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完成罚款的交付。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相关措施均已建成,在原有工程的基础上未新增新的污染源,其现有污染源经防治措施治理后均能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报告书提出,目原煤储存采用两个直径20m,高45m,容量分别为5000t的储煤筒仓储煤仓贮煤,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通过对原煤储棚内设置喷雾灭尘装置后,对原煤储棚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煤炭场内运输现均采用全封闭带式输送走廊,同时在带式输送机的各转载点设置有喷雾洒水装置,可有效地抑制粉尘的产生。

对运煤车辆应进行统一管理,限载限速,装满物料后应加盖蓬布防止抛洒碎屑;对厂区附近的道路及矿井专用公路应派专人负责,经常维护以保持良好的路面状况,并及时清扫洒在道路上散状物料;运输道路两侧种植油松,油松之间种植草皮,有效的起到防风固土的作用;对厂区及附近的道路经常洒水,可起到很好的抑尘作用。

根据《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化、标准化建 (略) 环境网络化监管暨“12369”应急指挥中心企业端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鄂环发〔2018〕28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分别在工业场地、全封闭储煤系统周围各设置1套视频监控系统。

改扩建工程后,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同洗煤厂一同取得环评批复和验收批复,煤炭的储存、转载以及输送、运输过程中均采取了有效的降尘措施,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水环境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生活污水。

矿井水涌水量为20m3/d,最大涌水量为40m3/d,经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用于井下洒水,不升井,不外排。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0m3/d,采用斜网沉淀工艺。在后续开采过程中继续使用该矿井水处理设施,对部分设备进行停用,处理规模达到50m3/d可以满足要求。根据例行监测数据,处理后矿井水水质可以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井下洒水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经处理规模为24m3/d,工艺为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法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降尘洒水、汽车冲洗,不外排。处理后的水质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 (略) 绿化的水质标准要求。

(三)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报告书提出,需加强对评价范围内居民水井水位观测。对水井及取水设施有影响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对水井重建或者寻找替代水源;当无其他替代水源时,可采取搬迁措施,在搬迁地使用新的水源。

源头控制:本次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系统维护,保证生活污水、井下排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严禁将井下排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或入渗进入地下水。

分区防渗:对于场地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防渗设计,环评提出工业场地污水处理站、机修厂房防渗级别:防渗层防渗性能至少达到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四)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对采煤沉陷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对地表裂缝及时充填,防止土壤结构破坏与养分流失;废矿物油等集中收集后及时送至危废暂存库存放;危废暂存库已经建设完成,已经单独取得环评批复,采取了基础防渗、留设堵截泄漏的裙角等一系列措施,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矿井生产期掘进矸石产生的矸石不出井,直接在井下回填采空巷道;洗选矸石拉运至本煤矿灾害治理区的采坑内进行回填复垦治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 (略) 蓝盈 (略) 收集后集中处;矿井水处理站污泥产生的沉淀污泥不出井,直接在井下回填采空巷道;危险废物产生废矿物油类由专用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工业场地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利用和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噪声的防治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设备选用了低噪声型号及对环境影响小的产品,选用钢弹簧与橡胶复合串联式隔振基础,减少向楼板等支承结构传振。水泵进出口管道端采用柔性接头。通风机房排风道内安装消声器和扩散器,在出风口处加隔声罩。在场界四周、高噪声车间周围、场区道路两侧种植灌木、乔木和林带绿化。运输车辆要限制车速,经过村庄时要减速行驶,夜间要禁止鸣笛。改扩建工程后,噪声污染源变化很小,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改扩建后对声环境的影响没有显著增加。

(七)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为地表沉陷、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

报告书提出,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土地复垦工作和矿区生态恢复工作。报告书提出,加强对采煤沉陷地复垦与整治措施,对裂缝进行平整、填土、夯实、同时结合本矿井地形地貌,对中度影响区的林地和草地进行恢复。矿井服务期满后闭矿时应对井田、废弃工业场地和道路生态环境进行恢复。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9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 (略) 煤矿180万t/a改扩建项目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 (略)

(略) 则渊 (略)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位于准格尔旗与伊金霍洛旗境内,其行政区划隶属于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扩建后开采规模180万吨/年,矿区面积矿区面积12.5292平方公里,主采煤层为4-1、5-1、6-1煤,共设置3个盘区,开拓方式为斜井多水平,采用长壁后退式、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顶板采取全部垮落法剩余服务年限14.1年(2021年12月31日)。产能由120万t/a扩建至180万t/a,工业场地内新增一座块煤筛分棚;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由现有的5m3/h(120m3/d)的处理能力扩建至8m3/h(192m3/d);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由现有的15m3/h(360m3/d)的处理能力扩建至25m3/h(600m3/d),其他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本次改扩建项目总投资约380万元,环保投资230万元,占总投资的60.53%。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扩建工程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为供暖锅炉烟气,仍依托工业场地现有供暖锅炉,采暖期运行1台10t/h燃煤蒸汽锅炉,非采暖期运行1台4t/h燃煤蒸汽锅炉,配套锅炉、锅炉运行时间及锅炉烟气处理等均未发生变化,锅炉烟气经现有配套的水浴除尘+双碱法脱硫进行脱硫除尘后,由1根40m高烟囱排放。块煤筛分设备均位于全封闭厂房,同时筛分设备安装超声雾化除尘装置。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处理站5m3/h(120m3/d)的处理能力扩建至8m3/h(192m3/d),采用“气浮机→沉淀池→提升泵→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MBR膜池→清水池→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工艺,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和道路清扫用水水质标准,非采暖期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抑尘洒水,采暖期用于道路抑尘洒水及生产用水,不外排。矿井水处理站现有15m3/h(360m3/d)的处理能力扩建至25m3/h(600m3/d),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澄清+过滤”的处理工艺,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和道路清扫用水水质标准,用于井下抑尘、道路绿化和清扫;满足《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选煤厂补充水水质要求;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井下消防洒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主要高噪声源均采取了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块煤筛分车间主要噪声源为皮带机及振动筛,全部位于封闭厂房内,并安装减震基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矸石过渡期内(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由汽车拉至准格尔旗 (略) 公沟煤矿露天采坑,已签订协议。在过渡期内企业配套建设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另行办理相关环评等手续。洗选煤泥经厂区内全封闭煤泥储棚暂存后定期全部外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随洗煤工段煤泥一并外售,锅炉房灰渣、除尘灰、脱硫石膏定期拉至内蒙古汇能煤化工灰渣场进行填埋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矿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预留保护煤柱,对塌陷区进行综合整治,充填堵塞裂缝,平整土地,以恢复土地利用能力,防治水土流失。对塌陷造成土地破坏,影响作物,林草生长时,应及时补偿、恢复。同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计划,设置地表岩移观测站。对临时排矸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等要求进行“封场及生态恢复”:平整场地,并进行碾压;整平后外购表土进行恢复,覆土厚度为30cm;采用网格围梗将排矸场排矸区域分成30m宽的条块,在条块中央每隔25m设置横档;在2023年播种季节播撒适宜本地区生存的灌草籽种,恢复后植被覆盖度不低于25%以上,不低于周边植被覆盖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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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巴音 (略) 巴音孟克煤矿(120万t/a)改扩建项目

(略) 东胜区铜川镇

(略) 巴音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东胜区铜川镇,矿区面积约5.1056平方公里,露天开采120万吨/年,划分三个采区,剩余可采煤层为煤层4-1、煤层4-2中、煤层5-1、煤层6-1下、煤层6-2中,边帮回收可采煤层为煤层4-1、煤层4-2中、煤层5-1、煤层6-1下、煤层6-2上、煤层6-2中,开采标高1417~1292米,剩余可采储量1879.66万吨,服务年限15.8年。

本项目增加中部采区(原内排土场)的开采,收购 (略) (略) 干选厂,并对干选厂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了表土场、澄清水池等。其余撬装加油站、外包工业基地、危废暂存库依托煤矿现有。2025年对撬装加油站进行搬迁,2026年对外包工业基地、危废暂存库、干选厂等进行搬迁,形成新的工业场地。本项目生产能力的增加,主要通过开采设备与人员增加实现。。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全封闭、洒水抑尘、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等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危废暂存库无组织、撬装加油站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危废暂存库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坑涌水(360立方米/天)经一座750立方米集水池收集后通入钢结构澄清水池,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采煤废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洒水、冲洗车辆标准,用于采场、排土场及道路洒水降尘;矿区外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经一座50立方米的化粪池处理,现外包基地内生活污水经两座100立方米的化粪池处理,干选厂办公生活区自备10立方米的化粪池处理后委 (略) 东胜区 (略) 东胜区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2026年外包基地和干选厂搬迁后,干选厂工作人员在外包基地生活,外包基地新建1座200立方米的玻璃钢化粪池预处理,拉运 (略) 东胜区 (略) 东胜区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洗车废水经100立方米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主要高噪声源均采取了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块煤筛分车间主要噪声源为皮带机及振动筛,全部位于封闭厂房内,并安装减震基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土岩剥离物全部内排;干选厂产生的矸石、神陶洗煤厂矸石、沉淀池底泥同剥离物一起内排;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撬装加油站清罐油泥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交由鄂尔多斯东胜区煤炭协会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现有一座占地面积1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库,用于暂存危险废物,2026年危废暂存库进行搬迁,搬迁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

5.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煤炭开采前对表土进行单独剥离,剥离厚度为0.5米(中部采区剥离厚度0.8米),剥离的表土暂存至表土堆场,并采取边坡及平台撒播草籽临时绿化防护措施,当覆土工程开始后将剥离表土及时用于内排土场复垦;内排土场平台、边坡进行平整、覆土、植被恢复,边坡采用沙柳网格进行防护,并在网格内种植植被,土地复垦率100%,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现状,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边坡至上而下修筑排水渠,坡脚下挖排水沟;矿区内居民已签订搬迁协议,根据开采进度进行房屋拆迁,2026年外包基地、干选厂、危废暂存间等迁至新工业场地,拆迁后地块覆盖表土并建立灌草立体结构的生态结构,新工业场地周围及空地播撒草种绿化;开采完毕后终了采坑边坡整形,在其边坡上敷设沙障播撒紫花苜蓿和沙打旺草籽,坑底覆土后种植紫花苜蓿、沙打旺、沙棘等植物恢复植被。本项目开采范围内涉及地方公益林,在开采前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实施占用许可办理,并提出补偿措施;评价区分布有地方公益林,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加以保护,在北部采区内排土场设置导水排水沟,将周围汇水引入沟谷区域,减少汇水在公益林的停留时间,防止形成干滩,造成公益林所在区域盐化、碱化,影响公益林生长,同时建立生态监测系统,加强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区优化措施减缓不利生态影响。

3

内蒙古 (略) 三鼎煤矿改扩建项目

(略)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

内蒙古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概况:2010年3月,煤矿获批核定生产能力为1.2Mt/a(内煤局字[2010]91号),根据能力核定报告,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地面生产系统八个主要生产系统的能力均满足1.2Mt/a 能力生产要求,各系统设备均利用0.6Mt/a工程原有设备。井下开采强度增加,回采工作面进度由原来的1188m变为3029m;劳动定员增加,除此之外主要完成的建设工程包括:

(1)2014年升级改造井下水处理间,升级改造后处理能力为200m3/d,处理工艺为斜网沉淀,处理后的水全部用于井下消防、洒水、降尘使用。

(2)2018年,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后处理能力为24m3/d,污水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法,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不外排;

(3)2017年9 (略) 环境保护局以鄂环评字〔2017〕121号文批复了《关 (略) (略) 建设12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6 (略) 环境保护局以鄂环监字[2018]22号《批复了关 (略) (略) 建设120万吨/年洗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通知》。该环评中,在工业场地内新建一个锅炉房,新建一台6t/h的蒸汽燃煤锅炉,用于千鼎洗煤厂、三鼎煤矿供暖、供热,烟气经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法湿式脱硫塔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后经35m高烟囱排出。原有两台锅炉已拆除。

(4)2020年对 (略) 煤矿通风系统进行改造,并已取得单独环评批复(鄂环审字(2020)52号文)和自主验收(2020年9月);

(5)工业场地东侧建成一座危废库,2021年已取得单独环评批复(鄂环审字[2021]93号文);2021年5月已通过自主验收。

2022年3月14日鄂尔多斯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以鄂环准罚[2022]67号对内蒙古 (略) 进行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核实,三鼎煤矿产能扩大至120万吨/年,矿井井下设施基本维持原验收工程未变,只是通过提高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年推进度满足120万吨/能力需要,费用属于煤炭生产成本,不列入违规建设工程。违法环境保护许可程序的后续建设工程主要是矿井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核实确定,违规建设工程投资为267.88万元。由于煤矿产能核增后与环评批复产能不一致,项目规模超过批复规模30%。对以上改扩建的内容未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因此对内蒙古 (略) 作出80364.92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完成罚款的交付。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相关措施均已建成,在原有工程的基础上未新增新的污染源,其现有污染源经防治措施治理后均能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报告书提出,目原煤储存采用两个直径20m,高45m,容量分别为5000t的储煤筒仓储煤仓贮煤,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通过对原煤储棚内设置喷雾灭尘装置后,对原煤储棚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煤炭场内运输现均采用全封闭带式输送走廊,同时在带式输送机的各转载点设置有喷雾洒水装置,可有效地抑制粉尘的产生。

对运煤车辆应进行统一管理,限载限速,装满物料后应加盖蓬布防止抛洒碎屑;对厂区附近的道路及矿井专用公路应派专人负责,经常维护以保持良好的路面状况,并及时清扫洒在道路上散状物料;运输道路两侧种植油松,油松之间种植草皮,有效的起到防风固土的作用;对厂区及附近的道路经常洒水,可起到很好的抑尘作用。

根据《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化、标准化建 (略) 环境网络化监管暨“12369”应急指挥中心企业端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鄂环发〔2018〕28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分别在工业场地、全封闭储煤系统周围各设置1套视频监控系统。

改扩建工程后,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同洗煤厂一同取得环评批复和验收批复,煤炭的储存、转载以及输送、运输过程中均采取了有效的降尘措施,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水环境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生活污水。

矿井水涌水量为20m3/d,最大涌水量为40m3/d,经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用于井下洒水,不升井,不外排。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0m3/d,采用斜网沉淀工艺。在后续开采过程中继续使用该矿井水处理设施,对部分设备进行停用,处理规模达到50m3/d可以满足要求。根据例行监测数据,处理后矿井水水质可以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井下洒水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经处理规模为24m3/d,工艺为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法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降尘洒水、汽车冲洗,不外排。处理后的水质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 (略) 绿化的水质标准要求。

(三)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报告书提出,需加强对评价范围内居民水井水位观测。对水井及取水设施有影响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对水井重建或者寻找替代水源;当无其他替代水源时,可采取搬迁措施,在搬迁地使用新的水源。

源头控制:本次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系统维护,保证生活污水、井下排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严禁将井下排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或入渗进入地下水。

分区防渗:对于场地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防渗设计,环评提出工业场地污水处理站、机修厂房防渗级别:防渗层防渗性能至少达到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四)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对采煤沉陷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对地表裂缝及时充填,防止土壤结构破坏与养分流失;废矿物油等集中收集后及时送至危废暂存库存放;危废暂存库已经建设完成,已经单独取得环评批复,采取了基础防渗、留设堵截泄漏的裙角等一系列措施,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矿井生产期掘进矸石产生的矸石不出井,直接在井下回填采空巷道;洗选矸石拉运至本煤矿灾害治理区的采坑内进行回填复垦治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 (略) 蓝盈 (略) 收集后集中处;矿井水处理站污泥产生的沉淀污泥不出井,直接在井下回填采空巷道;危险废物产生废矿物油类由专用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工业场地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利用和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噪声的防治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设备选用了低噪声型号及对环境影响小的产品,选用钢弹簧与橡胶复合串联式隔振基础,减少向楼板等支承结构传振。水泵进出口管道端采用柔性接头。通风机房排风道内安装消声器和扩散器,在出风口处加隔声罩。在场界四周、高噪声车间周围、场区道路两侧种植灌木、乔木和林带绿化。运输车辆要限制车速,经过村庄时要减速行驶,夜间要禁止鸣笛。改扩建工程后,噪声污染源变化很小,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改扩建后对声环境的影响没有显著增加。

(七)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为地表沉陷、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

报告书提出,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土地复垦工作和矿区生态恢复工作。报告书提出,加强对采煤沉陷地复垦与整治措施,对裂缝进行平整、填土、夯实、同时结合本矿井地形地貌,对中度影响区的林地和草地进行恢复。矿井服务期满后闭矿时应对井田、废弃工业场地和道路生态环境进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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