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安全质量〔2023〕147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安全质量〔2023〕147号)
广西鑫海 (略) 企沙港湾分店:
你企业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我局当天予以受理。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2023年4月26日,本机关以《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58号)为标准,依法组织现场审查,结果评定为限期整改后复查检查。你企业于2023年5月16日提交整改相关材料。2023年5月18 日经本机关组织现场复核,评定你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情况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颁发广西鑫海 (略) 企沙港湾分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桂*(LBf)
企业名称:广西鑫海 (略) 企沙港湾分店
经营方式:零售
住所:港口区企沙镇灭资路
经营场所:港口区企沙镇灭资路
库房地址:无
法定代表人:郑晓
企业负责人:郑晓
经营范围:Ⅲ类:6815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仅限于销售给消费者个人”**
有效期限:至2028年5月21日
发证日期:2023年5月22日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广西鑫海 (略) 企沙港湾分店:
你企业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我局当天予以受理。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2023年4月26日,本机关以《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58号)为标准,依法组织现场审查,结果评定为限期整改后复查检查。你企业于2023年5月16日提交整改相关材料。2023年5月18 日经本机关组织现场复核,评定你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情况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颁发广西鑫海 (略) 企沙港湾分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桂*(LBf)
企业名称:广西鑫海 (略) 企沙港湾分店
经营方式:零售
住所:港口区企沙镇灭资路
经营场所:港口区企沙镇灭资路
库房地址:无
法定代表人:郑晓
企业负责人:郑晓
经营范围:Ⅲ类:6815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仅限于销售给消费者个人”**
有效期限:至2028年5月21日
发证日期:2023年5月22日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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