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5-24
(略) 人社厅《关于印发2 (略) 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 (略) 职称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3〕6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申报程序, (略) 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内容通告如下:
一、申报人员
在市及县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工作单位注 (略) 在职人员。
二、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6月16日,卫生系列、中小学教师及中专教师等系列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个人或所在 (略)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及开展初审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6月1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00,公休日除外)。
3、 送省评审的,按省规定时间报送。
三、申报方式
继续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其中网上 (略) 统一的职称管理信息平台。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个人服务”—“职称评审网上申报”—“ (略) 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手机快速登录”—“评审管理”—“职称参评人员登记”, (略) 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申报,信息填报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填报错误或未完成网上申报将无法进行审核及评审。
四、申报地点
(略)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09室,咨询电话:*。
五、申报提示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进行联审,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 (略)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查。
2、 (略)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网上初审,并审查纸质申报材料。
3、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原件, (略)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现场审核确认后返还;高级专业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原件, (略)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查后,由市评委会办事机构复审确认后返还。
4、《 (略)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与《 (略) 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请按照《 (略)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要求进行填写准备。
发布日期:2023-05-24
(略) 人社厅《关于印发2 (略) 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 (略) 职称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3〕6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申报程序, (略) 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内容通告如下:
一、申报人员
在市及县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工作单位注 (略) 在职人员。
二、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6月16日,卫生系列、中小学教师及中专教师等系列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个人或所在 (略)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及开展初审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6月1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00,公休日除外)。
3、 送省评审的,按省规定时间报送。
三、申报方式
继续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其中网上 (略) 统一的职称管理信息平台。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个人服务”—“职称评审网上申报”—“ (略) 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手机快速登录”—“评审管理”—“职称参评人员登记”, (略) 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申报,信息填报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填报错误或未完成网上申报将无法进行审核及评审。
四、申报地点
(略)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409室,咨询电话:*。
五、申报提示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进行联审,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 (略)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查。
2、 (略)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网上初审,并审查纸质申报材料。
3、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原件, (略)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现场审核确认后返还;高级专业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原件, (略)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查后,由市评委会办事机构复审确认后返还。
4、《 (略)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与《 (略) 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请按照《 (略)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要求进行填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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