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莫莱斯柯(浙江)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汽配领域新型表面功能材料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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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莫莱斯柯(浙江)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汽配领域新型表面功能材料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万吨电子、汽配领域新型表面功能材料项目

(略) 黄湾镇六平路以东,永泰路以南

莫莱斯柯(浙江) (略)

企业总投资3000万美元,新增建设用地35亩,新增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购置储罐、搅拌釜、自动灌装设备、检测设施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2万吨电子、汽配领域新型表面功能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能力20009吨,可实现产值35000万元。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本项目封装胶废气与其他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故排放标准从严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排放限值);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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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万吨电子、汽配领域新型表面功能材料项目

(略) 黄湾镇六平路以东,永泰路以南

莫莱斯柯(浙江) (略)

企业总投资3000万美元,新增建设用地35亩,新增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购置储罐、搅拌釜、自动灌装设备、检测设施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2万吨电子、汽配领域新型表面功能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能力20009吨,可实现产值3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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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本项目封装胶废气与其他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故排放标准从严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排放限值);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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