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冲便民桥(人行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楼冲便民桥(人行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楼冲便民桥(人行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楼冲便民桥(人行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人民东路鹤山公园东侧
建设单位:江门绿 (略)
二、项目概况
江门绿 (略) 于201 (略) (略) 人民东路鹤山公园东侧投资建设楼冲便民桥(人行桥)建设项目。楼冲便民桥(人行桥)呈东-西走向,东起绿地公园城世家(以前为楼冲边区),跨越蚬江河,西至鹤山公园东侧道路,桩号范围为:K0+000.000-K0+066.200,全长66.2m,桥面宽度12.5m,桥面布置为:0.25m(栏杆)+2.0m(人行道)+8.0m(消防应急车道)+2.0m(行人道)+0.25m(栏杆)。起点和终点设置路桩,限制除消防车外其它车辆通行。
本项目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至2020年4月竣工投运。2023年4月江门绿 (略) 委托江门 (略) 编制《楼冲便民桥(人行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项目于2018年11月19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2019年1月企业委托广东森海 (略) 进行了《楼冲便民桥(人行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并于2019年1月25日取得环评批复(鹤环审[2019]12号)。施工期至今本工程没有发生重大的环境事故,也没有有关本项目的环境事件投诉。
2023年5月12日,江门绿 (略) 在公司召开了《楼冲便民桥(人行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竣工环保验收会议。验收组经现场踏勘及核实相关验收资料,认为楼冲便民桥(人行桥)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等均无重大变动,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落实了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在自主验收范围内不存在所列不合格情形,在落实建议和要求后,验收组同意楼冲便民桥(人行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21日(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门绿 (略)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
楼冲便民桥(人行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楼冲便民桥(人行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人民东路鹤山公园东侧
建设单位:江门绿 (略)
二、项目概况
江门绿 (略) 于201 (略) (略) 人民东路鹤山公园东侧投资建设楼冲便民桥(人行桥)建设项目。楼冲便民桥(人行桥)呈东-西走向,东起绿地公园城世家(以前为楼冲边区),跨越蚬江河,西至鹤山公园东侧道路,桩号范围为:K0+000.000-K0+066.200,全长66.2m,桥面宽度12.5m,桥面布置为:0.25m(栏杆)+2.0m(人行道)+8.0m(消防应急车道)+2.0m(行人道)+0.25m(栏杆)。起点和终点设置路桩,限制除消防车外其它车辆通行。
本项目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至2020年4月竣工投运。2023年4月江门绿 (略) 委托江门 (略) 编制《楼冲便民桥(人行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项目于2018年11月19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2019年1月企业委托广东森海 (略) 进行了《楼冲便民桥(人行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并于2019年1月25日取得环评批复(鹤环审[2019]12号)。施工期至今本工程没有发生重大的环境事故,也没有有关本项目的环境事件投诉。
2023年5月12日,江门绿 (略) 在公司召开了《楼冲便民桥(人行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竣工环保验收会议。验收组经现场踏勘及核实相关验收资料,认为楼冲便民桥(人行桥)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等均无重大变动,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落实了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在自主验收范围内不存在所列不合格情形,在落实建议和要求后,验收组同意楼冲便民桥(人行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21日(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门绿 (略)
联系人: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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