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恒高物流工程项目施工工棚临时用地的批复浦自然资临用〔2022〕7号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恒高物流工程项目施工工棚临时用地的批复浦自然资临用〔2022〕7号
广西 (略) :
报来《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浦北县龙门产业园的0.1710公顷土地(其中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1710公顷),作为广西恒高物流工程项目施工工棚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期限为6个月,从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止。在使用期内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土地临时使用期满后,应恢复土地原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复垦义务。如需要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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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广西 (略) :
报来《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浦北县龙门产业园的0.1710公顷土地(其中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1710公顷),作为广西恒高物流工程项目施工工棚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期限为6个月,从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止。在使用期内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土地临时使用期满后,应恢复土地原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复垦义务。如需要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广西 (略) :
报来《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浦北县龙门产业园的0.1710公顷土地(其中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1710公顷),作为广西恒高物流工程项目施工工棚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期限为6个月,从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止。在使用期内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土地临时使用期满后,应恢复土地原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复垦义务。如需要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浦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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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报来《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浦北县龙门产业园的0.1710公顷土地(其中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1710公顷),作为广西恒高物流工程项目施工工棚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期限为6个月,从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止。在使用期内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土地临时使用期满后,应恢复土地原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复垦义务。如需要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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