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迁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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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迁改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迁改建)
建设地点 (略) 东城街道温塘沙边街4号1栋301室
建设单位 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东正 (略)
项目概况 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 (略) 东城区温塘砖窑片白头岭,建设单位于2004年9月委托海南 (略) 填写了《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4年9月22日取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审批编号:2004-2399)。该项目主要生产皮制家饰品约100万个/年、文具50万个/年、寝具50万个/年、礼品100万个/年。该项目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现由于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企业进行迁改建。将项目厂 (略) (略) 东城街道温塘沙边街4号1栋301室,具体迁改建内容如下: 1、厂址于202 (略) 东城区温塘砖窑片白头岭 (略) (略) 东城街道温塘沙边街4号1栋301室,项目厂址中心坐标:E113°49′17.961″,N23°2′46.575″; 2、项目迁改建后,取消原有项目皮制家饰品、文具、寝具、礼品等产品的生产加工,皮制家饰品、文具、寝具、礼品等产品产能减少为皮制家饰品100万个/年、文具50万个/年、寝具50万个/年、礼品100万个/年;新增皮质饰品包、皮质寝具箱、纸质礼品盒等产品的生产加工,皮质饰品包、皮质寝具箱、纸质礼品盒等产品产能新增为皮质饰品包50万个/年、皮质寝具箱160万个/年、纸质礼品盒100万个/年; 3、同步变更项目生产工艺,以及同步更新项目设备、相应的原辅材料用料、占地面积以及建筑面积等。 迁改建后,项目厂 (略) (略) 东城街道温塘沙边街4号1栋301室,项目厂址中心坐标:E113°49′17.961″,N23°2′46.575″,项目占地面积2080m2,建筑面积2200m2,年产皮质饰品包50万个/年、皮质寝具箱160万个/年、纸质礼品盒100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1)粉尘 项目在备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经过加强车间通风措施,项目备料工序颗粒物的排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有机废气、臭气浓度 项目生产车间内上胶、烘干、贴合、刷胶等工序会产生TVOC、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废气经过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15m)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90%,10%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处理效率按90%计。 有组织排放:项目排气筒TVOC、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确保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MHC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对受纳水体影响较小。噪声:本项目营运后,在通过对生产车间的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固废: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公示时间 2023-05-2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迁改建)
建设地点 (略) 东城街道温塘沙边街4号1栋301室
建设单位 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东正 (略)
项目概况 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 (略) 东城区温塘砖窑片白头岭,建设单位于2004年9月委托海南 (略) 填写了《统颖礼品家饰(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4年9月22日取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审批编号:2004-2399)。该项目主要生产皮制家饰品约100万个/年、文具50万个/年、寝具50万个/年、礼品100万个/年。该项目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现由于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企业进行迁改建。将项目厂 (略) (略) 东城街道温塘沙边街4号1栋301室,具体迁改建内容如下: 1、厂址于202 (略) 东城区温塘砖窑片白头岭 (略) (略) 东城街道温塘沙边街4号1栋301室,项目厂址中心坐标:E113°49′17.961″,N23°2′46.575″; 2、项目迁改建后,取消原有项目皮制家饰品、文具、寝具、礼品等产品的生产加工,皮制家饰品、文具、寝具、礼品等产品产能减少为皮制家饰品100万个/年、文具50万个/年、寝具50万个/年、礼品100万个/年;新增皮质饰品包、皮质寝具箱、纸质礼品盒等产品的生产加工,皮质饰品包、皮质寝具箱、纸质礼品盒等产品产能新增为皮质饰品包50万个/年、皮质寝具箱160万个/年、纸质礼品盒100万个/年; 3、同步变更项目生产工艺,以及同步更新项目设备、相应的原辅材料用料、占地面积以及建筑面积等。 迁改建后,项目厂 (略) (略) 东城街道温塘沙边街4号1栋301室,项目厂址中心坐标:E113°49′17.961″,N23°2′46.575″,项目占地面积2080m2,建筑面积2200m2,年产皮质饰品包50万个/年、皮质寝具箱160万个/年、纸质礼品盒100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1)粉尘 项目在备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经过加强车间通风措施,项目备料工序颗粒物的排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有机废气、臭气浓度 项目生产车间内上胶、烘干、贴合、刷胶等工序会产生TVOC、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废气经过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15m)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90%,10%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处理效率按90%计。 有组织排放:项目排气筒TVOC、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确保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MHC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对受纳水体影响较小。噪声:本项目营运后,在通过对生产车间的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固废: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公示时间 2023-05-2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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