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漾月小学改幼儿园项目用地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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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漾月小学改幼儿园项目用地有关事项的通告

标题: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漾月小学改幼儿园项目用地有关事项的通告

索引号:/2023-00023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略) 房屋征收局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4日 文 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4日 时效性:

(略) 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

漾月小学改幼儿园项目用地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 (略) 政府征收计划和项目用地需求,我市拟启动征收三都辖区土地用于漾月小学改幼儿园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位置

拟征收项目用地面积6.02亩(以实测为准,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二调”和“三调”建设用地为1.64亩,具体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权属以实调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漾月小学改幼儿园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三、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按《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和《2020年第46次工委会议纪要》(2020年第46期)执行;拟征收建设用地按40万元/亩标准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统一年产值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执行。

坟墓迁移补偿按照《洋浦经济开发区坟墓迁移补偿标准(修订)》(浦管〔2019〕15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

拟征收房屋按《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区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版)》执行。农业人员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农垦系统社会保险办理按照《 (略) 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执行。

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由三都办事处具体实施。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都办事处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开展调查。请被征地相关权利人按三都办事处通知的时间予以配合;逾期的,其补偿内容以三都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和主张土地权属或他项权利的单位或个人,对本通告内容有异议或者申请听证的,请在本通告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三都办事处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或放弃听证。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抢种的青苗和树木,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漾月小学改幼儿园项目位置示意图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刘海宁,电话:*)


附件:漾月小学改幼儿园项目位置示意图.pdf

标题: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漾月小学改幼儿园项目用地有关事项的通告

索引号:/2023-00023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略) 房屋征收局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4日 文 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4日 时效性:

(略) 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

漾月小学改幼儿园项目用地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 (略) 政府征收计划和项目用地需求,我市拟启动征收三都辖区土地用于漾月小学改幼儿园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位置

拟征收项目用地面积6.02亩(以实测为准,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二调”和“三调”建设用地为1.64亩,具体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权属以实调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漾月小学改幼儿园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三、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按《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和《2020年第46次工委会议纪要》(2020年第46期)执行;拟征收建设用地按40万元/亩标准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统一年产值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执行。

坟墓迁移补偿按照《洋浦经济开发区坟墓迁移补偿标准(修订)》(浦管〔2019〕15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

拟征收房屋按《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区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版)》执行。农业人员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农垦系统社会保险办理按照《 (略) 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执行。

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由三都办事处具体实施。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都办事处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开展调查。请被征地相关权利人按三都办事处通知的时间予以配合;逾期的,其补偿内容以三都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和主张土地权属或他项权利的单位或个人,对本通告内容有异议或者申请听证的,请在本通告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三都办事处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或放弃听证。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抢种的青苗和树木,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漾月小学改幼儿园项目位置示意图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刘海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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