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关于2023年5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关于2023年5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关于2023年5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5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起共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略) 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业务股)
通讯地址: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4号二楼215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残疾人托养和康复中心项目 | (略) 榆中县夏官营镇,科创大道以西,科八街以南,兴隆山大道以东。 | (略) 残疾人托养就业康复中心 | 兰州 (略) | 本项目占地20751m2, (略) 残疾人托养和康复中心,包括门诊医技楼、托养中心、辅助用房、 (略) 部、地下车库、连廊等,总床位数197张,设置肢体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视力康复科、智力托养康复科、综合医疗科、医技科、庇护工场等12个业务科室。项目总投资19011.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12万元。 | 1、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强噪声设备施工,施工区域设置施工围挡等,使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通过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的要求。 2、项目施工期工程废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需经沉淀池沉降后回用。运营期各类废水经新建的污水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3、施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和弃渣统一收集后集中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运营期医疗废物设置医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清运处置;餐饮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4、项目施工期大风天气禁止施工;装卸材料、开挖土石方进行防护;施工场地等定时洒水。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加盖绿网以减少洒落;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施工,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站设置为地埋式,并采用专用的抑菌祛味剂喷洒除臭;地下车库尾气设置排风系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达标排放。 5、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行为和临时占地在工程红线范围内;在施工结束后,临时生产生活区拆除工程中,应彻底清除施工场地上所有渣土、混凝土、废旧机械构件;拆除形成的裸露地表坑洼不平,应实施土地整治。 |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关于2023年5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5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起共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略) 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业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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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残疾人托养和康复中心项目 | (略) 榆中县夏官营镇,科创大道以西,科八街以南,兴隆山大道以东。 | (略) 残疾人托养就业康复中心 | 兰州 (略) | 本项目占地20751m2, (略) 残疾人托养和康复中心,包括门诊医技楼、托养中心、辅助用房、 (略) 部、地下车库、连廊等,总床位数197张,设置肢体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视力康复科、智力托养康复科、综合医疗科、医技科、庇护工场等12个业务科室。项目总投资19011.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12万元。 | 1、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强噪声设备施工,施工区域设置施工围挡等,使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通过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的要求。 2、项目施工期工程废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需经沉淀池沉降后回用。运营期各类废水经新建的污水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3、施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和弃渣统一收集后集中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运营期医疗废物设置医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清运处置;餐饮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4、项目施工期大风天气禁止施工;装卸材料、开挖土石方进行防护;施工场地等定时洒水。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加盖绿网以减少洒落;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施工,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站设置为地埋式,并采用专用的抑菌祛味剂喷洒除臭;地下车库尾气设置排风系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达标排放。 5、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行为和临时占地在工程红线范围内;在施工结束后,临时生产生活区拆除工程中,应彻底清除施工场地上所有渣土、混凝土、废旧机械构件;拆除形成的裸露地表坑洼不平,应实施土地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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