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5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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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5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空气盒 (略) 年产20000吨功能性塑料薄膜及多用途包装制品项目

浙江空气盒 (略)

(略) 长兴县吕山乡长吕路16号

浙江空气盒 (略) 拟投资6000万元,租赁浙江润阳新 (略) 现有闲置厂房,购置气柱袋生产线、吹膜生产线、印刷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待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20000吨功能性塑料薄膜及多用途包装制品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吹膜、印刷清洗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加强车间管理。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长兴李家巷新 (略) ,出水指标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由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 (略) ;废印版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收集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略) 年新增化纤布3600万米技改项目

(略)

(略) 长兴县吕山乡工业园区

项目拟在吕山乡工业园区,利用现有厂房6500平方米,集聚喷水织机300台,并配套牵经车、打卷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新增化纤布3600万米的生产能力。

(略) 公众参与专题报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现有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纤维粉尘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织造废水及清洗废水纳管至长兴 (略) 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吕山乡喷水织机企业,不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 (略) 政污水管网,送长兴李家巷新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及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废综丝、废滤网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过滤棉、收集的废油、浮油、喷淋废液、废包装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完好的加弹油剂桶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作原始用途;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3

赛迈科 (略) 新增年产4万吨光伏及半导体等用新材料建设项目

赛迈科 (略)

(略) 长兴县画溪街道中钢大道9号

项目拟在长兴县画溪街道中钢大道9号企业现有厂区内,利用部分原有厂房,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增磨粉混捏线、压型线、焙烧炉、导热油锅炉和机加工设备等以及各设备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00t光伏及半导体等用新材料生产能力。

赛迈科4万吨项目公参说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投料粉尘、磨粉粉尘、糊料磨粉及筛分粉尘、等静压粉尘、沥青熔化烟气、混捏废气等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沿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粉尘、破碎粉尘等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黄沙筛分粉尘、一次焙烧废气、CRF焙烧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湖治气办[2021]20号)中相应限值要求,沿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石墨化纯化废气等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湖治气办[2021]20号)中相应限值要求,沿不低于30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13号)中相应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沿不低于15m高烟囱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 (略) 政污水管网,送长兴昂为 (略) 达标处理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筛分废黄砂、废钢丸及边角料、废一般包装材料、糊料墨粉及筛分粉尘、等静压粉尘收集尘、黄砂收集尘、机加工和破碎收集尘、抛丸收集尘、脱硫石膏、污水处理污泥和废RO膜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焙烧残渣、含乳化液废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和废模具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55157-34-长兴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空气盒 (略) 年产20000吨功能性塑料薄膜及多用途包装制品项目

浙江空气盒 (略)

(略) 长兴县吕山乡长吕路16号

浙江空气盒 (略) 拟投资6000万元,租赁浙江润阳新 (略) 现有闲置厂房,购置气柱袋生产线、吹膜生产线、印刷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待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20000吨功能性塑料薄膜及多用途包装制品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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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吹膜、印刷清洗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加强车间管理。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长兴李家巷新 (略) ,出水指标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由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 (略) ;废印版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收集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略) 年新增化纤布3600万米技改项目

(略)

(略) 长兴县吕山乡工业园区

项目拟在吕山乡工业园区,利用现有厂房6500平方米,集聚喷水织机300台,并配套牵经车、打卷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新增化纤布3600万米的生产能力。

(略) 公众参与专题报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现有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纤维粉尘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织造废水及清洗废水纳管至长兴 (略) 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吕山乡喷水织机企业,不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 (略) 政污水管网,送长兴李家巷新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及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废综丝、废滤网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过滤棉、收集的废油、浮油、喷淋废液、废包装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完好的加弹油剂桶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作原始用途;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3

赛迈科 (略) 新增年产4万吨光伏及半导体等用新材料建设项目

赛迈科 (略)

(略) 长兴县画溪街道中钢大道9号

项目拟在长兴县画溪街道中钢大道9号企业现有厂区内,利用部分原有厂房,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增磨粉混捏线、压型线、焙烧炉、导热油锅炉和机加工设备等以及各设备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00t光伏及半导体等用新材料生产能力。

赛迈科4万吨项目公参说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投料粉尘、磨粉粉尘、糊料磨粉及筛分粉尘、等静压粉尘、沥青熔化烟气、混捏废气等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沿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粉尘、破碎粉尘等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黄沙筛分粉尘、一次焙烧废气、CRF焙烧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湖治气办[2021]20号)中相应限值要求,沿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石墨化纯化废气等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湖治气办[2021]20号)中相应限值要求,沿不低于30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导热油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13号)中相应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沿不低于15m高烟囱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 (略) 政污水管网,送长兴昂为 (略) 达标处理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筛分废黄砂、废钢丸及边角料、废一般包装材料、糊料墨粉及筛分粉尘、等静压粉尘收集尘、黄砂收集尘、机加工和破碎收集尘、抛丸收集尘、脱硫石膏、污水处理污泥和废RO膜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焙烧残渣、含乳化液废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和废模具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55157-34-长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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