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台县鲁班水库管理中心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熊菊支渠整治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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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台县鲁班水库管理中心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熊菊支渠整治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三台县鲁班水库管理中心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熊菊支渠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熊菊支渠整治工程

二、建设地点:三台县鲁班镇、观桥镇

三、建设单位:三台县鲁班水库管理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久远 (略)

五、项目概况:为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灌区粮食生产安全, (略) 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拟实施“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熊菊支渠属于都江堰灌区人民渠七期鲁千分干渠配套支渠,属鲁班水库灌区,由三台县鲁班水库管理中心负责实施。项目涉及三台县鲁班镇、观桥镇,整治范围主要为熊菊支渠0+000~9+593全范围内渠系及建筑物,整治渠道总长9.593千米,其中明渠长8.78q千米(含0.142千米扭面,整治段8.78千米),整治暗渠全长0.379千米(拆除重建暗渠5座/0.124千米,明渠改暗渠5座/0.255千米),整治隧洞4座/0.434千米,拆除重建泄水闸4座,拆除重建机耕桥12座,拆除重建人行桥40座,拆除重建放水洞38座,新建山洪渡5座,拆除重建山洪渡1座,梯步30座。本项目全程为重力流,不设置提升泵站,设计流量1.4立方米/秒。

项目总投资1222.69万元,环保投资37.7万。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临时堆场应采用四周围挡及喷淋装置、上方设置防尘布;小型砼拌和站采用密闭及喷淋方式降低搅拌粉尘产生;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施工期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等敏感建筑,运输车辆限速,敏感点禁止鸣笛,可采用临时屏障等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及周边居民谅解;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须安装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避免噪声扰民。

(三)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关闭进水阀在渠道枯水期内进行施工,施工场地及临时堆场须远离地表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生活设施处理;施工区设沉淀池,车辆、设备冲洗废水、基坑废水等经沉淀隔油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或设备冲洗,不外排。本项目严禁废水排入地表水体。

(四)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土石方按照“水保方案”及批复(三行审水保〔2022〕23号)提出的要求回填,严禁随意抛撒;砖瓦、沙石、废包装袋等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废弃建材运往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项目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施工时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不断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减少工程占地范围,减轻对动植物的影响;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严格按照《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熊菊支渠对四川三台水禽及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报告》 (略) 林业局批复内容(绵林函〔2023〕4号)做好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工作。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相关规范设计和施工,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时应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为工程监理重点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如发生安全及废水泄露事故,立即实施应急监测,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文(川发改农经〔2022〕257号)同意项目实施; (略) 水利厅具文(川水许可决〔2022〕282号)同意项目设计方案; (略) 林业局具文(绵林函〔2023〕4 号)同意项目穿越四川三台水禽及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三台县鲁班水库管理中心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熊菊支渠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熊菊支渠整治工程

二、建设地点:三台县鲁班镇、观桥镇

三、建设单位:三台县鲁班水库管理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久远 (略)

五、项目概况:为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灌区粮食生产安全, (略) 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拟实施“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熊菊支渠属于都江堰灌区人民渠七期鲁千分干渠配套支渠,属鲁班水库灌区,由三台县鲁班水库管理中心负责实施。项目涉及三台县鲁班镇、观桥镇,整治范围主要为熊菊支渠0+000~9+593全范围内渠系及建筑物,整治渠道总长9.593千米,其中明渠长8.78q千米(含0.142千米扭面,整治段8.78千米),整治暗渠全长0.379千米(拆除重建暗渠5座/0.124千米,明渠改暗渠5座/0.255千米),整治隧洞4座/0.434千米,拆除重建泄水闸4座,拆除重建机耕桥12座,拆除重建人行桥40座,拆除重建放水洞38座,新建山洪渡5座,拆除重建山洪渡1座,梯步30座。本项目全程为重力流,不设置提升泵站,设计流量1.4立方米/秒。

项目总投资1222.69万元,环保投资37.7万。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临时堆场应采用四周围挡及喷淋装置、上方设置防尘布;小型砼拌和站采用密闭及喷淋方式降低搅拌粉尘产生;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施工期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等敏感建筑,运输车辆限速,敏感点禁止鸣笛,可采用临时屏障等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及周边居民谅解;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须安装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避免噪声扰民。

(三)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关闭进水阀在渠道枯水期内进行施工,施工场地及临时堆场须远离地表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生活设施处理;施工区设沉淀池,车辆、设备冲洗废水、基坑废水等经沉淀隔油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或设备冲洗,不外排。本项目严禁废水排入地表水体。

(四)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土石方按照“水保方案”及批复(三行审水保〔2022〕23号)提出的要求回填,严禁随意抛撒;砖瓦、沙石、废包装袋等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废弃建材运往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项目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施工时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不断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减少工程占地范围,减轻对动植物的影响;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严格按照《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熊菊支渠对四川三台水禽及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报告》 (略) 林业局批复内容(绵林函〔2023〕4号)做好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工作。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相关规范设计和施工,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时应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为工程监理重点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如发生安全及废水泄露事故,立即实施应急监测,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文(川发改农经〔2022〕257号)同意项目实施; (略) 水利厅具文(川水许可决〔2022〕282号)同意项目设计方案; (略) 林业局具文(绵林函〔2023〕4 号)同意项目穿越四川三台水禽及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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