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内蒙古创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属钢结构加工及光伏支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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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内蒙古创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属钢结构加工及光伏支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内蒙古创恒 (略) 金属钢结构加工及光伏支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

传 真:0478-*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1

金属钢结构加工及光伏支架加工项目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联邦制药职工宿舍楼南侧,

内蒙古创恒 (略)

内蒙古绿田 (略)

项目位于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联邦制药职工宿舍楼南侧,地理坐标为:E 107°29′58.536″,N 40°48′13.53″。总占地面积30700m2。新建年产钢结构4000吨,光伏支架1000吨的项目。拟新建1条H型钢加工生产线和1条光伏支架加工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214m2的生产车间1座,车间内分为H型钢生产区面积1214m2,安装H型钢结构加工生产线1条和设置独立封闭彩钢喷漆房;光伏支架生产区面积1000m2,安装光伏支架加工生产线1条。新建仓库1座面积1260m2,仓库内设置30m2危废暂存间,新建综合办公楼960m2,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供热由园区供热管网统一供给。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总投资3.78%。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切割、抛丸打磨、切断工序均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分别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废气汇总合并通过1根20m排气筒(1#)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全封闭喷漆房产生的涂装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引风机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2#)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浓度要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厂界颗粒物、苯、*苯、二*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生产过程钻孔用水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新建的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临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

4、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液态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切削液)收集储存在带塞的密闭铁桶中;固态的危险废物(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收集储存在吨袋内,吨袋内衬为高密度聚*烯薄膜,袋口采取密封措施;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环保相关规定,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要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内蒙古创恒 (略) 金属钢结构加工及光伏支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

传 真:0478-*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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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钢结构加工及光伏支架加工项目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联邦制药职工宿舍楼南侧,

内蒙古创恒 (略)

内蒙古绿田 (略)

项目位于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联邦制药职工宿舍楼南侧,地理坐标为:E 107°29′58.536″,N 40°48′13.53″。总占地面积30700m2。新建年产钢结构4000吨,光伏支架1000吨的项目。拟新建1条H型钢加工生产线和1条光伏支架加工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214m2的生产车间1座,车间内分为H型钢生产区面积1214m2,安装H型钢结构加工生产线1条和设置独立封闭彩钢喷漆房;光伏支架生产区面积1000m2,安装光伏支架加工生产线1条。新建仓库1座面积1260m2,仓库内设置30m2危废暂存间,新建综合办公楼960m2,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供热由园区供热管网统一供给。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总投资3.78%。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切割、抛丸打磨、切断工序均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分别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废气汇总合并通过1根20m排气筒(1#)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全封闭喷漆房产生的涂装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引风机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2#)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浓度要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厂界颗粒物、苯、*苯、二*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生产过程钻孔用水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新建的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临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

4、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并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液态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切削液)收集储存在带塞的密闭铁桶中;固态的危险废物(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收集储存在吨袋内,吨袋内衬为高密度聚*烯薄膜,袋口采取密封措施;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环保相关规定,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要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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