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兴市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市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市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数码印刷用纸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根思乡根思村北湖3、5组(根思乡工业集聚区内)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 (略) (略) 利用自有土地新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投资1400万元,购置涂布机、压纹机、分切机、复卷机等设备,建设数码印刷用纸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数码印刷纸400吨、包装纸5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运作农肥。
2、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和复合、涂布、烘干废气。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复合、涂布、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抽风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气体导出口排放。经处理后,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尘、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企业收集外售物资部门;收集尘回用于配料工序;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泰兴市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数码印刷用纸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根思乡根思村北湖3、5组(根思乡工业集聚区内)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 (略) (略) 利用自有土地新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投资1400万元,购置涂布机、压纹机、分切机、复卷机等设备,建设数码印刷用纸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数码印刷纸400吨、包装纸5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运作农肥。
2、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和复合、涂布、烘干废气。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复合、涂布、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抽风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气体导出口排放。经处理后,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尘、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企业收集外售物资部门;收集尘回用于配料工序;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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