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中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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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中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废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望城经开区乌山街道兴工大道中段湖南长城 (略) 已建的4#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租用位于望城经开区乌山街道兴工大道中段湖南长城 (略) 已建的4#厂房1F南侧及2F整层区域,建设废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F南侧建设废旧物资回收区,2F建设塑料再生颗粒生产区,同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和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加工废纸、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木材、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等废旧物资共计*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熔化拉丝废气经“高效集气罩收集+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排放;废塑料破碎粉尘经“高效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2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及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规定的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标准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规定的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清洗工序,少量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厂界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一般固废分拣废渣及废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标签、废边角料及布袋收尘灰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网收 (略) ;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储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示、网站、报纸公示的形式对项目所在地民众进行了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表明周边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建设方须在以后的运营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把工程对环境和公众利益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废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望城经开区乌山街道兴工大道中段湖南长城 (略) 已建的4#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租用位于望城经开区乌山街道兴工大道中段湖南长城 (略) 已建的4#厂房1F南侧及2F整层区域,建设废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F南侧建设废旧物资回收区,2F建设塑料再生颗粒生产区,同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和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加工废纸、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木材、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等废旧物资共计*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熔化拉丝废气经“高效集气罩收集+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排放;废塑料破碎粉尘经“高效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2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及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规定的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标准限值,苯*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规定的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清洗工序,少量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北侧、南侧、东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厂界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一般固废分拣废渣及废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标签、废边角料及布袋收尘灰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网收 (略) ;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储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示、网站、报纸公示的形式对项目所在地民众进行了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表明周边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建设方须在以后的运营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把工程对环境和公众利益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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